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刘晓曦韩程)6月26日,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杨某某等人制售假冒高档酒案宣判,沙市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00万元罚金。截至案发,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系荆州市近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跨区域打击难度最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自2021年3月起,徐某某、杨某某等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以低档酒为原料,将其勾兑后灌入回收的原装高档酒瓶内,伪装成正品高档酒,通过7个网店销往全国各地,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模式。
徐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行为在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同时,还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损害了诚信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消费者李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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