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28日,“全国典当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这是自商务部接手典当行业监管工作以来,适应新形势要求,按照完善制度、健全法规、规范发展、加强监管,全面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而召开的会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常晓村司长受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房爱卿委托,做了《加快典当业立法、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期间典当业监管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了“十二五”典当业发展工作,结合《典当管理条例》(送审稿)再次征求了省、区、市参会代表的意见,讨论了常晓村司长的工作报告,培训了典当行业信息系统启用操作程序,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李文明副司长进行了会议总结。
河南省、浙江省、云南省、福建省四省作为典当行业管理先进省份,做了关于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大会经验交流。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杨永祥处长代表云南省做了“规范发展、科学监管、扶持典当企业发展”的发言。现将杨永祥同志在大会上的发言转载如下:
规范发展、科学监管、扶持典当企业发展
云南省商务厅
2010年10月27日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越南、缅甸、老挝接壤,国境线全长4060公里。全省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94%为山地和丘陵,人口4571万,25个少数民族。全省由8个市、8个民族自治州、129个县组成。截至九月底,全省对外贸易实现历史性的跨越,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9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025亿元,同比增长19.1%。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424元。
云南省典当业复苏于1988年8月,在无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至1996年人行、公安、工商机关联合对典当业清理整顿时,已无序发展到140多家。清理整顿后正式颁发《金融法人许可证》的有36家。
2003年商务部重组,2004年云南省商务厅成立,从省经贸委接手时有全省有典当企业31家,云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也于2003年成立。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典当业发展
(一)科学合理布局。云南省商务厅接手时,全省31家典当企业大部分集中于昆明市,而在云南省16个州市中,很多地方没有典当行。而不少州市还是比较有典当市场的,比如玉溪、红河、丽江等。省商务厅通过州市商务局进行宣传,让当地逐步了解典当,逐步拉匀了全省典当企业的分布,缓解了昆明典当企业过分集中的压力。
(二)提高从业门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省商务厅也不断调整思路和举措。比如去年就把申办门槛提高到1000万以上,拒绝了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进入典当,并且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做法,在同等情况下,新办典当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具备金融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人才的优先考虑,这样就保证了新典当行的规模和素质,为典当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作奠定了基础。
(三)规范票据管理。随着我国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物权法》的出台,原经贸委版本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已不能跟上业务的需要,省商务厅根据业内的反映,组织省典协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并且实施机打。
对于房地产抵押典当和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中当票的各种从合同(抵、质押合同),省商务厅委托支持协会设计、试用、推广,最后到省工商局审查备案,成为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全省统一合同。一步步规范典当业的票据管理,既方便了典当企业的操作,又提高了典当行业的社会形象。
(四)打击“非典”危害。不少挂“典”“当”招牌的寄售行、旧货行,一度时期比典当行还多,他们鱼目混珠,趁广大社会公众不太了解典当行业的机会,名目张胆地经营典当业务,甚至销赃窝赃,坑害顾客。这种非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典当市场秩序,给典当行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业内反映强烈。2007年在昆明市率先清理“非典”后,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部门在全省范围实施了大规模的清理打击行动,维护了典当行业的正常权益,净化了典当市场,为全省典当行业营造了正常的市场环境。
(五)定期明察暗访。典当企业作为特殊工商企业,从事的是货币借贷生意,在我们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典当行时常挂出收购黄金、铂金的招牌,与《典当管理办法》界定的经营范围相悖,对此我们时时提醒,有效规避了社会监督带来的压力。
二、实施人性化监管
(一)定期不定期召开行业企业座谈会。经常组织不同的典当企业,分别了解他们经营中的困难和需求,指导他们在遵规守法的前提下,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做精做强典当业。在《典当管理办法》(修订稿)、《典当管理条例》(送审稿)、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和条例》等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典当骨干企业进行学习和讨论,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二)经常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比如行业内和跨行业联合做单,经听取协会的汇报后,及时研究并给予支持。对于业内合作,要求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去做,要有严密的合作协议作为基本的法律保障,再以协会的协调作为平台。对于合作做单有诚信、有成绩的给予表彰,对于合作中只顾自己利益,给合作方造成被动局面或经济、名誉损失的,给予批评并督促纠正,甚至在年审时给予制裁。对于跨行业联合作单,省商务厅也经常协助省典协到省金融办、各大银行进行协调。
(三)审慎筛选验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典当行分布不均的实际,从2008年开始,我们按照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把关负责的原则,由他们按照属地原则,推荐筛选承担典当行变更、申报、年审前的审计验证。结合近几年新设、增资指定验资银行实际运行情况,逐步淘汰和明确验资银行,使我省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逐步建立起了信用关系。对于筛选产生的验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召集他们专门开会提要求,将典当行申报事宜全面公开化,既保证了工作质量又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每年年审的结果和年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下发年审情况通报,督促典当企业不断改进。
(四)及时组织培训,提高典当整体素质。2007年,针对典当企业申请变更较多的情况,及时通过协会组织了变更登记培训会;去年底和今年初,根据商务部对典当会计从今年初要与新会计准则接轨的要求,我们指导省典协组织了两次新会计制度及信息报送培训会,为全省典当企业培训了近200名专业人员。培训面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典当企业。对于省典协组织的各种培训如全国典当从业资格、机动车质押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典当、后经济危机与典当经营策略、强制执行公正等等培训,我们都详细过问和指导,并亲自参会,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使信息沟通便捷顺畅,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有利政策。
1.2005年,《典当管理办法》出台,协会反映需要解决机动车质押登记问题,我厅积极协调经过不懈努力,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顺利地在昆明实现了机动车典当的质押登记,并且不需办理停复驶、拆卸牌等手续,实用方便,大大规范了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规避了机动车典当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潜在风险。成功后各地有不少同行到云南学习经验,协会也毫无保留地介绍和传授并提供资料。2008年公安部门修订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也增加了相应的条款,明确了该项规定。
(四)帮助协会发展会员。每年的新批典当企业在领到《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我们就会把企业的联系方式通知协会,同时让他们与协会取得联系。此时协会会主动地把协会会刊《云南典当》及其他专业资料向他们发送,并对他们接下来的手续怎么办理、怎么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咨询。比如今年初,协会就举办了一个新批设典当企业高管座谈会,我厅领导与会做指导,邀请行业内的行家里手,为新典当企业介绍行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典当行开业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让新典当行对我省乃至全国典当行业建立了轮廓性的印象,对典当的基本知识知道从何学起,怎样入手。对于需要实作学习的人,协会安排他们到做得好的老典当行进行跟班,感受典当的氛围,学习实际的操作。每年新批设的典当行待手续齐备后都能主动申请入会。协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始终保持企业入会率为100%,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了全省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了会员单位的家。
云南省典当行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分不开,同时也得益于省典当协会的配合和协助,各典当企业的通力合作。今后,我们将更加深入地调研、更加努力地工作,发挥以往的成绩,找准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学习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深化、细化科学的监管,扶持和促进我省典当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为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再立新功。同时,作为西部欠发达、边疆少数民族、边境省区,还请商务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省构建面向南亚重要桥头堡建设,在打造大基地、大平台、大通道、大前沿上略尽我们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