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1.9月5日起,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以“境内收货人”身份向海关申报,在填制“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时,“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填报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企业备案规定
01
经营食品种类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所列经营食品种类包括:
肉类meat
蛋及制品类eggandeggproducts
水产及制品类aquaticproductsandpreservedaquaticproducts
中药材类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ofanimalandplantorigin
粮谷及制品类grainsandgrainproducts
油脂及油料类oilandoilseeds
饮料类softdrinksanddrinkingwater
糖类sugar
蔬菜及制品类vegetableandvegetableproducts
植物性调料类processedflavoringsofplantorigin
干坚果类driedfruitsandnuts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otherplantoriginfood
罐头类cannedfoods
乳制品类dairyproducts
蜂产品类beeproducts
酒类alcoholicbeverage
糕点饼干类pastrybiscuitsandcrackers
蜜饯类candied(preserved)fruits
卷烟类cigarette
茶叶类tea
调味品类processedflavorings
其他加工食品类otherprocessedfoods
特殊食品类foodsforspecialdietaryuses
02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分类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
A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B
进口食品进口商
二、备案办理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只可线上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后,使用海关核发的18位统一编码(不同于原11位备案编码)办理通关业务。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申请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除了向住所地海关线上申请外,也可以线下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TIPS1
对于新系统启用前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9月5日起停止使用原企业备案号。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使用海关主动核发的18位统一编码。
进口食品进口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IPS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可以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三、进口食品通关申报方式
9月5日起,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以“境内收货人”身份向海关申报,在填制“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时,“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填报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