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论从商超或者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处购买烟酒,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解读可知,均应根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13%的票据。年会期间的餐费无论是堂食(大部分)或外卖(偶发),按照上述文件的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注意上述两类票据的规范性。
(三)交通&住宿
(四)礼品
当然,在抽奖或伴手礼环节中,会涉及到赠送至不同的群体,一般而言,赠送本单位员工可作为福利费在限额内予以扣除,对于非本单位员工视情况列入业务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在限额内予以扣除。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和(四)礼品的处理一致,在此不再赘述。另需注意的一点是年会中存在高管等以个人名义发放网络红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企业或高管均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六)演出支出
三、费用扣除年度的规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年会费用扣除应注意:1)分清参会主体;2)票据规范性;3)税前扣除费用归属口径;4)税前扣除原始凭证的完整性;5)税前扣除年度口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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