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苏坑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1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领导,直面问题明责任
自接受巡察以来,镇党委主动配合,坚决服从巡察,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坚持把整改工作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促进工作。
3.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苏坑镇党委会议事规则》、《苏坑镇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苏坑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党委会与行政会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存在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重新修订《苏坑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委会制度。二是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委会,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必须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和事项,并指定专人记录。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苏坑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并召开专题会动员部署,通过与党委会议题相结合等方式确保党委中心组每月开展集中学习,同时做到“年度有计划,月月有安排”,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关于“党委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统筹不够”的问题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研讨。12月17日,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并就“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事项进行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二是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制度。重新修订《苏坑镇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完善议事规则及程序,进一步明确需要提交党政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使之具体化、明细化和制度化,使民主集中制在贯彻执行中有可操作的制度保证。三是强化党内外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新聘请4位党风政风监督员,充分发挥党外各部门的监督建议职能,在抓好纪委监督的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3.关于“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办法不多”的问题
(1)关于“干部激励机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2017年度苏坑镇股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估细则》,推行“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干部业绩进行量化考核,突出创先争优,推行“工作排名榜”,兑现中心工作排名的奖罚,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的干事创业氛围。
(2)关于“干部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2017年10月31日和12月4日召开党委会议,对个别岗位进行人员调整充实。今后,我镇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重新研究干部分工,确保做到定岗定责,以岗定人。同时,加强大学生村官和村务工作者的管理,积极引导帮扶,注重实践锻炼,提高其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
㈡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苏坑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行严格要求,明确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倾听意见。同时,明确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12月11日,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照检查,一一发言,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再次组织学习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永委办发〔2017〕16号)、《关于推进农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意见》(永委农办〔2017〕1号)、《关于建立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通知》(永委组〔2017〕22号)等有关精神,引导农村党员围绕支持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作出承诺,通过设岗定责、落实“一句话承诺”等制度,做到项目化、能落实、可考评。
3.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培训。组织全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会上,组织学习传达11月10日全县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暨“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推进会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永委组〔2017〕23号),重点就如何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档案管理等,严格要求支部规范会议记录,做好台账管理。二是加强督查。12月20日至12月25日,镇党委对辖区镇直及各村14个党支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5类1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三是完善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镇党委固定每季度第二周定期检查,并不定期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关于“对发展党员、换届选举等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的问题
⑴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从12月5日开始,对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时任党委组织委员向县委组织部说明原因,责成嵩山村支部、光明村支部作出书面情况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光明村支部取消张某济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培训。组织全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发展党员业务专项培训,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是加强管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材料,采取平时检查和每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启动约谈、提醒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
⑵关于“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苏坑镇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苏坑镇党委、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等文件,党政领导照单领责、履责,建立责任台账,形成闭环效应。牢牢扭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问责这四个关键,加大协调、督办、问责力度,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召开会议专题部署。12月2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听取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传导层层抓落实责任压力。同时建立了检查、考核、追责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巡察反馈以来,镇党委书记与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1次,个别谈话12人次,与村主干集体谈话1次;各党政领导分别对分管所站、工作队成员及所挂钩的村主干进行谈心谈话38人次。
2.关于“镇纪委‘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⑴关于纪检干部“三转”不到位,有明转暗不转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镇纪委副书记兼任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河道清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问题,镇党委于12月4日召开党委会研究,明确纪委副书记不再承担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职务,支持镇纪委“三转”到位,确保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专职专用。
⑵关于“没有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问题
⑶关于“自办案件少,处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镇纪委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永春县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在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处理或移送等环节,做到有纪可依、有章可循。严格落实查审分离制度,做到送达、宣布、执行、反馈、责任“五到位”,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对违纪者作出恰当处理,保证案件审理及处分的效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反馈以来完成立案1件,廉政谈话3件,通报批评4人。二是完善信访分析排查会,拓宽线索渠道,加强与县纪委、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四种形态”监督和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纠,切实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
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存在转嫁列支”的问题
(1)关于“部分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2)关于“镇政府部分公务接待费转嫁列支在其他科目中列支”的问题
2.关于“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3.关于“公车管理使用不严”的问题
4.关于“村级违规列支接待费”的问题
㈤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选任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2.关于“临时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已清退张某霞、尤某妹等2位临时人员,并于2017年9月份起不再发放其工资。12月28日,我镇与林某铜、郭某海等5位临时人员签订合同。二是建章立制,制定《苏坑镇机关临时人员管理办法》,加强临时人员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超编,规范使用临时人员。
㈥其他方面
1.关于“镇村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镇政府部分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历年预算内外收入进行梳理,于2018年1月11日未纳入财政所账户管理的70.56万元承包款缴入财政所账户。二是我镇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今后我镇将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应纳入镇财政所核算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所统一核算管理,对于应上缴的各项暂收款项及时足额上缴,确保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关于“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培训。2017年12月22日举行专场财经纪律及镇村财务业务培训会,由镇纪委书记主持,由分管财政所领导讲解《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等政策法规,并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责成财务人员对账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整改。对原始凭证与附件清单,大小写金额不符已订正修改,签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是由于财务人员装订凭证时将签批的粘存单装订在其他号凭证中,已将签批的粘存单附上;对津贴、慰问品、宣传品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015年镇政府现金支付工会职工生日慰问费0.86万元列支已进行调账处理,发放的特困户“两节”慰问品经办人员已补齐领用清单,卫生院已提供宣传活动方案。三是责成财务人员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把关,杜绝不合规、不完整的票据报销,规范各项支出。
(3)关于“现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原出纳已调离工作岗位,由分管领导对现任出纳进行谈话提醒。由挂村领导对嵩山、东坑、光明村经联社主任批评教育并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组织镇村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同时结合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出台《苏坑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一切坐支现金及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出范围内的现金支出。
(4)关于“镇村会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凭证与账簿不符、账簿涂改等问题,由于2016年县审计局对我镇进行审计,财务人员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凭证进行整改,账簿未及时、准确整改到位,部分问题直接在账簿进行涂改,已责成财务人员完成整改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各项核算。二是应收款管理不善的问题,已责成财务人员对应收款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积极与调离本单位人员进行了解,代垫的6.72万元已经全部收回。部分记账错误已进行调账处理,共调账5笔11万元,调账过程如下:①2013年3月31日6号凭证调增康某阳借款4万元;②2013年12月31日15号凭证调增李某裕预借拆旧复垦工程款3万元;③2014年1月31日8号凭证调增李某裕预借拆旧复垦工程款1万;④2014年1月31日5号凭证调减林某彬借款2万元;⑤2016年1月31日1号凭证林某泽归还借款1万改成吴某峰归还借款。另应收账款属于10年以上历史挂账的107.01万元。要求财务人员定期梳理应收款、应付款,确保往来款不长期挂账。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2)关于“对非预算单位和个人拨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茶叶是我镇主要的特色产业之一,为了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鼓励茶叶合作社,引导茶农发展,确实提高茶农的生产发展和经济水平,我镇对部分茶叶合作社及茶农的生态茶园改造进行一定补助,2013年至2017年共27笔195.89万元,其中2016年6月以来共5笔4万元。今后,我镇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拨款须集体研究,科学安排项目资金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管。
(3)关于“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镇政府在旧村复垦专项资金中列支福建荣鑫陶瓷公司场地平整费用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关于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要求,确保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4)关于“部分民生领域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5)关于“存在代垫社会抚养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迅速组织摸底,镇政府4.72万元为2013年2月代垫。为加快催收进度,我镇成立了由分管计生的领导为组长的催收领导小组,加大清缴已代垫社会抚养费力度。今后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杜绝出现代垫社会抚养费的现象。
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关于“工程款拨付把关不严”的问题
(3)关于“有的工程未及时竣工验收决算”的问题
4.关于“国有及集体资产监管缺位”的问题
(1)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
(2)关于“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关于“部分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4)关于“部分村集体资产出租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光明村挂钩领导对村主干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各村学习《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杜绝村级再次出现此类现象的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关于巡察组移交嵩山村景观工程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处置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二组移交的嵩山村景观工程招投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线索,经镇纪委会初核属实,2018年1月2日对嵩山村党总支部书记张某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拟给予张某根党内警告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阶段我镇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1.关于“镇政府代垫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措施:加大清缴已代垫社会抚养费力度,多管齐下,计生办和驻村工作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代垫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关于“有的工程未及时竣工验收决算”的问题。生态茶园项目至今尚未完工,将全力推进,加快项目进度,确保2018年度完工验收。
3.关于“部分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万邦置业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我们要求其采取促销手段,加快销售进度,约定于2018年4月底前全额还款。
五、下一阶段打算
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在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切实增强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扛起抓牢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将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述责述廉、谈话约谈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二是持续推动整改落地。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巡察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还未整改完成的,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真正把该管的管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让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成为全镇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