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有关情况,并进一步明确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
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主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此外,吹风会还进一步明确,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同时,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电子烟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监管,能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是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采取的监管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并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加强电子烟行业监管:设置过渡期
同时,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将不能继续野蛮生长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随着电子烟监管主体和产品属性等的明确,业界也普遍认为,监管落地意味着电子烟行业不能继续野蛮生长。
北京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现在电子烟特别多,鱼龙混杂,很多品牌良莠不齐的。如果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就可以把这些质量不达标的淘汰一部分。
电子烟从业者白颖: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我们也相信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的明确和落地,行业也会更加的规范、有序发展,后续我们也将积极地落实监管的要求。
据了解,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标准明确了电子烟使用添加剂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采用“许可+评估”的方式,确定了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名单,同时明确了不得使用的四类物质。关于电子烟的税收问题,此次吹风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电子烟行业的监管细则正在一步步细化、落地。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电子烟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依法督促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含电子烟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及电子烟经销商等,依法依规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效推动电子烟市场规范化,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