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东方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情况通报

十三届东方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情况通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市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对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市岛西林场、市示范牧场、市供销社7个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巡察,并对市公安局开展第七轮巡察“回头看”及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2020年5月9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对各巡察组巡察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并对巡察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巡察组对部分问题再作深入核实,确保发现问题更加精准。5月25日,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对本轮巡察给予充分肯定,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29至6月2日,市委巡察组陆续向上述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巡察组重点反馈了巡察中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摘编如下:

市委政法委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紧不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等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市委政法委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不够彻底,没有学深悟透,没有很好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开展等问题,满足于以方案落实方案。如在落实《东方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方面,市委政法委负责第50项“保障法院行使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和第68项“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革事项,仅制定方案,没有很好地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督促落实,也没有真正下大力气去推动,改革成效不明显。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不够规范。一是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市委政法委2014、2015、2016、2018年度的“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缺失。林明志、林攀坛、唐建武、倪俊文、赵丽等5名党员无2015、2016年度的学习笔记,个别党员即使有学习笔记,也不同程度存在学习记录简单,只是流水式摘抄所学材料内容,没有个人学习体会。没有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学习零零散散,杂乱无章,没有计划性系统性地开展学习;二是民主生活会缺乏辣味。民主生活会多谈共性,且“蜻蜓点水”、辛辣味不足。市委政法委林明志的2019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未对个人事项作说明。

2.党费交纳不规范。市委政法委2013年至2019年部分党员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因党费管理员核计错误,导致在收缴党费时出现多收、少收、漏收等现象,且部分年份党费收缴明细未存底等。2013年-2019年未按规定交纳党费共计505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也不到位。年初未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不足,落实监督措施不够到位,对部分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出现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且在干部上下班工作纪律、请销假制度上执行不严格;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诸多表现。市委政法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视不够,平时没有开展监督检查,等到年底省委政法委通知实地考核,才匆忙开会部署,并发通知让有关单位两天内报送材料,临时突击,应付检查,导致考评全省排名倒数第三;存在收发文登记号、发文号重复、漏号。如2017年会议纪要第1、5号空号,第14号重复;2018年会议纪要第18、19、30、32号空号。在2019年的政法工作会议记录中出现2018年和2017年份会议。且在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主题为“韩运发书记工作安排”,可韩运发书记于2019年才到任。

2.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充分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感过低,从谈话中了解到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本单位有派驻组存在,且派驻组未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派驻以来,到驻在单位开展执纪监督检查次数过少,发挥监督作用不明显。

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有关要求,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提出4个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如推动市委政法委追回东方市禁毒教育基地展览馆工程及东方市委政法委“三创”网格绿化美化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中多支付的工程款合计4.9万元,累计追回各类款项约4.96万元。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党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党支部建设缺失。彭春晓同志同时担任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工作。二是谈心谈话务虚不务实。五次谈心谈话都没有见人见事,内容都是泛泛而谈,没有将主题教育和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

1.落实市委以案促改工作不到位。该局制定了《东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但是执行落实不到位。如《方案》中指出要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话提醒,但是该局提供的谈话提醒材料均是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的,没有以案促改方面的谈话提醒。王文学、林岩俊的《以案促改》学习记录本中关于谈心谈话的内容只记录了标题,没有内容。

3.“四风”建设力度存在短板。一是该局党组织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三十八条规定上不够彻底。对部分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职工上下班工作纪律松散。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巡察期间,发现局里下乡开展工作时,未留人员在服务窗口值班。二是该局在发放生活补助工作方面存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优抚对象发放的医疗补助金额和根据文件核算的应发金额不符,及执行有关政策时裁量权过于宽泛等问题,导致多发医疗补助金额共计1.13万元。

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未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感过低,未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派驻组进驻以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不明显。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部署,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查,积极推动立行立改工作,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推动立行立改问题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2个。截至目前,推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追回在报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有两名已报驾校的军人再次报名造成资金损失6300元(3150元/人);同时责令要求三家合作的驾校分别向重复收取各科目考试费的14名学员退回考试费共计6900元;追回误餐补助重复领取480元,并完善及修正部分报账材料不完善、有错漏问题;追回多发军转干部的大病救助款2000元;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批材料;该局并于2020年4月20日清退自聘的6名编外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

1.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不够扎实。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统称为“市应急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扎实,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到位,日常学习习惯于照本宣科,没有与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应急体系建设谋划和顶层设计不够。一是政治意识不强,中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11月29日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市应急局党组至今没有主动组织学习和研讨。二是理论学习不紧不实,机构改革以来市应急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精神的学习研讨仅有2次,原安监局研讨次数也仅有4次,未达到文件《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学习大宣讲大行动活动方案》10次的要求,且学习研讨内容记录极其简单,只满足于形式上的学习,没有进行深入研讨,没有将本系统工作融入到自贸港建设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学习效果不明显。

7.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市应急局党组没有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市委部署的“以案促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以案促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方案要求,在(东纪联〔2019〕6号)文件通报中,该局党组未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开展学习,讨论环节打折扣,未开展查摆问题和建立问题台账,未制定整改措施,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到位。

8.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够到位。市应急局作为江边乡俄查村帮扶责任单位,开展扶贫工作不够扎实,压力传导不足,个别帮扶干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原安监局在2019年上半年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对开展扶贫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作风不实,多次被包点大队长欧阳牧牧严肃批评。二是压力传导不到位。帮扶责任人翁贵成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做好贫困户人口增减工作;帮扶责任人黄平的帮扶责任牌更新不及时;局长邹文凯没有“一对一”帮扶贫困户,下村指导开展扶贫工作次数较少。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阅扶贫问题台账发现,省脱贫攻坚督查指导组于2019年12月到俄查村开展督查,共发现18户贫困户存在综合保障性政策未落实、线上线下不一致、外出务工奖补未落实等问题共43个。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市应急局(原安监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走过场,谈心谈话流于形式,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过于简单,提出的问题多年不变;自我批评浮于表面,互相批评蜻蜓点水、思想交锋不够,辣味不足,战斗性不强。一是王强、符永经等班子成员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查摆不疼不痒,多是写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等空话套话,未见人见事,也未按要求对个人事项进行说明,剖析检讨不深刻,敷衍应付。王彬2017年和2018年工作总结各类标题一字不变,内容雷同。二是会前征求意见走过场,向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征求意见不充分,未就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缺少会前谈心谈话记录。三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流于形式,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详细记录,会后也没针对相互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没有制定整改措施。

3.选人用人不合理不合规。一是存在混编混岗问题。市应急局党组任命干部岗位不够科学,事业编人员借用在行政岗任职,人员身份与岗位不相匹配。比如2019年5月局党组会议通过办公室、非煤矿山、危化品等管理岗位由执法大队的事业编人员负责,期间也作过岗位调整但非煤矿山岗位至今仍由执法大队人员负责。二是干部队伍专业性不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业性岗位,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较少,在编人员37人,其中具有化工、矿山专业的只有5人。

1.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市应急局(原安监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研究部署工作次数较少,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物监督管理乏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比如该单位报账员赵赞海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个人承办了开具发票、填写单据、呈送领导审批等整个报账流程,甚至发票背书签字、签领现金都由其一手承办,而单位的主要领导并未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导致单位财务报销极其随意,审核审批形同虚设,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隐患。

2.派驻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细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不够明显,落实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对市应急局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不够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充分,尤其是没有对重点岗位、关键人物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监督预警效果不明显,参加该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次数较少,只有1次。

4.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情况。市应急局(原安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监管缺失,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一是2013年期间,原安监局在报销会议费、工作餐费等业务过程中,使用假发票报账。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市三防办提供的基础项目工程发票背书经手人不是本单位人员,不符合报账要求。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对财务支出报销程序审核把关不严,报账员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落实财务制度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经常出现原始凭证填制缺项、涂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为复印件却未经单位盖章、经办人不是经手人而是报账员等错误,在差旅、公务接待、下乡误餐、购买办公用品报销等方面也多次存在多报、重复报、虚报等问题,存在腐败隐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有偏差,存在学习“走秀”、工作“走偏”、行动“走样”;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指示不坚决等问题。

3.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一是工作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执法局党组落实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部署打折扣,部分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应付。如,对2017年分管副市长接访批转的王学信信访件处置虎头蛇尾,仅简单调查,没有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处置,直至2020年3月份巡察组询问才重启调查、测绘等工作。该批示件历时两年未得到有效处置,群众重复信访,至今其诉求得不到解决。制定工作议事制度不严谨,制发议事公文程序不规范。如,原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在制定《2015年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中,制度内容存在从网上复制粘贴,应付了事的情况,出现“结合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等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又如,执法局党组向局机关、各室队印发《关于规范召开党组会的通知》(东综执通〔2019〕3号),文件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9日,文号日期及编号早于文件的落款日期。部分工作人员向第三巡察组提交的个人自查报告相互抄写,没有联系个人实际开展自查,照搬照抄,符超聪、卢玉峰和高誉康等3人抄袭李太宋的个人自查报告,内容一模一样,存在形式主义。

二是官本位问题突出,官僚主义作风屡禁不止。局党组领导班子和中层工作人员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懒政怠政,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做法。依赖上级工作部署安排,主动深入分管工作片区指导工作不多,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够,善于当“甩手掌柜”。局党组班子成员主动深入对分管片区较少,走访调研不够,联系群众不紧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广毅对所分管的工作思路不清,管控不严;个别中队长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不积极主动参与“两违”整治工作,市领导工作“指”到哪里,拆违才跟到哪里,且经常选择市领导在“两违”整治现场指导工作才在场,若市领导不在场则派下属代为出现;脱贫攻坚工作浮于表面,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缺位。局党组自查反映少数帮扶责任人将扶贫工作丢给扶贫专干代劳,个别帮扶责任人联系群众不紧密,出现到村打卡、乘凉聊天等情况。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不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8年“以案为鉴”专题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会议记录没有详细记录党组书记代表班子做对照检查发言和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内容;执法局党组成员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查摆问题环节中均未能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深入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查摆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解剖思想不深不透,造成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两违”管控不力,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低,好人主义盛行。

1.执法局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弱化。执法局党组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传达学习、案件通报代替专题研究部署,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听取专题汇报,对“两违”管控、河砂盗采等工作中滋生的腐败问题,未能有效遏制,不正之风长期存在。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执法局党组班子部分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缺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递减,工作中好人主义盛行,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存在“宽松软”。三是内部监督乏力。经巡察发现,执法局党组监督执纪不严格,监督信访室自身建设不足,自我监督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尤其对腐败问题监督乏力。如,王锡波、王玉平、赵小波、周治荣、张海玲、符四贵等6人,经常借故以患病和家庭原因长期不在岗不在位;应急分队人员未纳入东方市干部日常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内部监督缺失,执勤中出现着装不整,喝茶聊天、玩手机打游戏,“两违”工作和队伍管理失管失控,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2.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监督职责未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的工作精力集中在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对执法局党组监督不到位,尤其是规划中队、市容中队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关键性岗位监督不力,出现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等问题。二是监督执纪未形成常态。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及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较少,达不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监督预警效果。

4.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情况。执法局党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尚未形成,没有根本铲除腐败土壤,腐败问题长期存在。在2014年至2019年间,连续多任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政纪处分达27人次,正在立案审查调查1人,诫勉谈话7人,其中局领导5人,中层干部17人,其他人员6人。尤其在2014年至2017年间,其受到党政纪处分多达25人次,多名领导干部因“两违”管控工作不力被问责,其中一任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问题。

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有关要求,巡察组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8个立行立改问题,但执法局党组政治意识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整改工作作风不实,主动意识不强,没有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落实整改不到位,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巡察期间仅推动完成立行立改问题2个,未完成立行立改问题6个。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公安局

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发现问题88个(含立行立改问题12个),截止本轮巡察进驻即2020年3月2日,完成整改64个(含立行立改问题10个),完成率72.7%,4个问题未整改完成,20个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敷衍应付巡察整改情况。

(一)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市公安局党委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去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一些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立长效机制。经对照检查,共有20个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具体表现为:

1.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如特巡警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较少,只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1次,开展专题研讨1次;交警大队党支部党员学习笔记与会议纪要雷同,学习后无针对内容进行研讨,无研讨内容、无心得体会;刑侦大队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较少,只有1次,未开展专题研讨。

2.对基层党建重视不够,指导支持工作不足。一是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对基层党建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如2019年,党建经费为66万元,支出为16万元,支出率为24%,剩余资金年底被财政收回或调整为其他用途。二是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足,如市公安局党委于2019年8月下发“关于在各基层党支部中开展基层党建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戒毒所、特巡警大队等13个基层党支部进行党建巡查,并提出了存在问题,但局党委并无指导解决及后续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3.政治站位不高,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市公安局党委政治意识不强,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进行落实,对待巡察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如上轮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收取“赞助费”问题,市监委于2019年9月下发针对八所派出所收取赞助费的整改建议书,要求“对各辖区收取‘赞助费’情况开展专项整改的建议”,针对市监委的整改建议,市公安局只是要求各个派出所进行自查自纠,未能就其发现存在的全局性、共性问题,上升至局党委层面进行专题研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再如上轮巡察指出的全市交通乱象情况仍得不到有效遏制,在暗访时,有的两轮车在交警人员站岗的情况下,仍闯红灯;市内主干道二轮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专用车道的情况仍比较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在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中,对“以案促改”剖析力度不足,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缺乏辣味,未能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八所派出所等作为案发单位,没有以陈东违法事实、工作人员违规卖分、农开平违法事实为镜,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把自己摆进去查找问题、查找原因,真正达到以案促改、以案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5.对落实省厅、市委工作部署打折扣,重点工作开展推进缓慢、效果欠佳。如,在“禁毒三年大会战”中,2019年,没有完成省级工作任务,强制隔离戒毒人数为63人,完成省禁毒委任务的79.7%;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数为106人,完成省禁毒委任务的88.3%。2018、2019年禁毒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排名第九名,工作进展成效不明显。

(二)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尚未完成

公安局党委虽然能够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适时部署和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但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作来抓,没有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监督,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巡察整改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经对照检查,共有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表现为:

1.市公安局党委没有针对腐败问题频发、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或关键岗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重点领域或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缺乏有效监督、制约。

4.特巡警大队党支部基层党建比较薄弱,部分退休人员麦笃春、林日通和吉训强等仍存在未补交纳党费情况。

(三)推动立行立改、边巡边改情况

本轮巡察,市委第三巡察组共向公安局党委反馈立行立改问题5个,推动完成整改4个,分别是: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出现反弹。经实地核查,共有5间办公室超标,超出面积范围在3.87至9.93平方米之间。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在2016至2019年期间,市交警大队共有88人存在重复领取误餐补助的情况,金额为11720.00元。市交警大队已按巡察组要求追回重复领取误餐费11720.00元,对重复报销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在2017年期间,市公安局共有20人存在重复报销误餐补助的情况,该问题已按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移交市公安局进行整改。

5.上轮巡察后,各业务股室已完善了公务车用油管理制度,实行“一卡一车”管理,但刑侦大队二中队仍存在“一卡多用”情况。经与刑侦大队二中队加油清单和加油登记表进行比对,二中队使用的油卡(1000114600000684966)除了给予二中队车辆加油外,因出差外地办案工作需要,还给扫黑组租用的车辆(三辆)和一中队车辆(一辆)加油,巡察组立即要求刑侦二中队进行整改,严格遵守“一卡一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一卡多用”的情况。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巡察发现的问题

1.凝聚力不强。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凝聚力不强,团结协作的意识不足,各自为战,互动较少,未能拧成一股绳,团队战斗力偏弱。

2.领导力不足。局党委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省厅、市委部署的专项工作统筹不够、缺少统一领导,而是把工作的主导交由内设业务队室负责,“司令部”的领导指挥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上无力、下疲软”,名为责任压实,实为层层递减,存在个别基层派出所、内设队室应付交差、敷衍了事的问题,成果达不到预期成效。如对于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清风一号”打击私彩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党委没有充分认识私彩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危害性。重部署、轻落实,没有把该项工作抓在手上、靠前指挥。只以《方案》为大纲、缺少具体的打击措施,以辖区管辖为由,将打击工作交由各派出所自行开展,任由各派出所各自为战。各派出所通过扫几个代售点、行政拘留代售人员应付交差。在“清风一号”专项行动中,刑事立案0宗被省厅点名批评。未取得打代理、揪庄家、破网络的目标要求,私彩售卖死灰复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科学统筹不够、推进不力的问题。在接到的648条线索中,自行摸排线索26条,仅占4.01%,对于“怎么打”“如何打出成效”的方法不够多。局扫黑办承担大量的问题线索核查,大部分的干警甘于付出,但付出与成效不成正比,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8000余万元,打财断血的成效离省委、市委的预期还有差距。对行业性、系统性的涉黑涉恶行为仍存在打得不深不透的问题,对我市长期存在的套路贷、盗采矿产资源、网络赌博、暴力垄断行业等黑恶行为打击面不够宽、深度不足,乱象没有得到根治,被省级领导在会上点名批评。

3.工作开展机械固化,干事创业精神欠缺。市公安局党委工作思路不多、不主动,习惯于按部就班,缺少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的精神。对于如何充分发挥法制大队对全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缺少谋划和作为,仅仅满足于严把立案关口的职能。法制大队长期以来,未组织人员定期对各队室和各所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以提高公安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致使干警整体法制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降低了案件侦办的时效性,案件大量堆积,有案不立的问题突出,2015-2019年未立案件达1616宗。

4.内部立案审批机制不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畅通。

市公安局立案审批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的立案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批,没有同时呈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审批,出现分管刑侦副局长对全市的刑事案件缺少全面掌握的问题。指挥中心作为警情接收分派的枢纽,没有发挥枢纽作用,对全市的警情进行归类统计上报局党委。同时,市公安局对刑事案件的打击缺少顶层设计,对全市案情分析研判机制缺失,缺少对全市的警情进行分类研判,分析不同类型案情发生的规律和情况,掌握全市的治安动态,以使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重点出击、精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保持对治安管控的震慑力。

1.业务培训、政治建警工作不力。一是实战训练岗位练兵工作滞后。公安队伍作为半军事化队伍,理应具备相应的实战技能,但市公安局党委对实战训练岗位练兵不够重视,缺少训练计划,没有开展相应的体能、抓捕、处突、射击等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有的民警一年实弹打靶的机会不多,导致对枪械的使用不熟悉,提升各项实战业务技能方面仍然欠缺。二是政治建警不够突出。市公安局党委政治建警仍存不足,没有把思想教育、政治建设贯穿于队伍建设当中,干部队伍“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对公安机关既是法律机关又是政治机关的内涵缺少理解,长期以来,缺少对民警、辅警的思想教育、理论知识教育,致使部分民警、辅警素质低下、能力不足,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缺少碰硬较真的政治素养。

市发改委(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2.粮食系统改革不彻底,不可变现资产权属不明确,导致各乡镇粮所及粮油公司职工以改造宿舍的名义侵占国有土地的情况。如东河、罗带、四更、抱板、三家粮所和粮油公司均存在国有土地被侵占的情况。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如符洁莹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讨论只有党员推荐无群众推荐。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抓党员学习教育力度不够。未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集中学习及书记上党课少,学习效果不明显。经查阅学习记录2015年开展集中学习2次,2017年开展集中学习6次,2018年集中学习4次,2016年及2019年无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均未达党员学习教育要求。

1.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未落实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截止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自家资产底数仍未摸清,自查敷衍应付;二是管理理念落后,缺乏攻坚克难精神,认为只要自己不占不贪就行。如东河、罗带、四更、三家粮所和粮油公司均存在国有土地被侵占,乱搭乱建问题,但长期未处置收回。

2.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租户合同已到期未及时续签合同,以及存在合同遗失的情况。如承租户姚勇东、关仁武等10户到期未续签合同,一直以口头协议续租至今。二是铺面租赁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导致承租人未及时上缴租金。如市粮食局粮油供应公司与庄始琼签订的两份合同均存在争议。

3.财务管理混乱。一是下属单位军粮供应站报销管理不规范,存在挂账未附发票、发票不全、掺杂第三方发票报销粮油货款以及使用“东方八所记住我美容院”发票报销走访业务费的情况;二是下属单位军粮供应站虚增节假日值班人员,虚报节假日加班补助费,且在无依据无效益的情况下发放绩效700元/人/月;三是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如资产核查账面数541.68万元,清查数538.77万元,且有18块政府划拨地因未确权未入账,长期游离于账外。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抓基层党建流于形式。一是原市国资委党总支对下属全体党支部的学习教育重视和指导不够,各党支部存在“上传下达”现象,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的创新性、主动性不够,有时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二是原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各党支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工作不够深入,如开展专题研讨少;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透、少了些“红红脸、出出汗”,多了些“老好人”现象。原市国资委全部的下属党支部党课教育都没有做到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多为应付式。

2.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执行党的组织制度不够严格,培养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如,自来水公司5年没有发展党员。

3.用人管理方面不规范。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聘用人员的应发工资与合同不一致。如:谢少珍等6人签订的合同工资为3000元,实际应发工资却为3300元。二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聘用人员部分不签合同。如2018年聘用人员符海菊没有签订合同;2015-2017年聘用人员梁美没有签订合同;2014-2015年黎三春没有签订合同;2014年史详波没有签订合同。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缺乏,导致下属企业长期处于监督盲区。如市探贡芒果场于2012年改制关闭,2017年因市国资委未及时安排负责人,市探贡芒果场目前没有负责人,导致该场2330余亩土地发包处于失管状态。又如市城投公司东方国用(2011)第023、024号两块国有土地因市政府违规批准减免土地出让收入,2015年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报告下达后,市政府撤销了该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收归政府所有,同时市城投公司也向土地租赁方下达了《关于解除土地租赁协议通知书》,但承租户永兆和大力兴隆等企业仍在地块上经营,且未缴纳后续土地租金,导致该两块土地360亩于2015年处于失管至今,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二是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未压实,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如市食品公司连续三任经理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判刑。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长期缺位。一是资产流失未及时处置。如东方旅社承租户未经发包单位市饮食服务公司同意,擅自在承包空地上违规建房。二是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出租普遍存在“两过”(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如饮食服务公司位于解放西路繁华地段的八所大厦整栋6层楼房目前的月租金为1.2万元,租期20年;位于解放西路的海滨茶店,一次性支付租金20万,租期25年;位于解放西路万福隆商城旁的东方旅社,月租金为1.62万元,租期50年。市糖烟酒公司位于解放西路的综合商场大楼1层整层租金3500元/月,2层整层租金1000元/月,租期20年。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位于八所镇解放路10号的外经贸综合楼(万福隆对面),第二层整层加上第三层5间铺面的租金为1500元/月,租期20年。

3.未对改制关闭企业进行规范性管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部分改制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公章等没有注销,留守的负责人员仍然行使法人资格,存在廉政风险。如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于2012年改制关闭,2019年8月该公司留守的负责人还与他人签订了一份租期为17年的铺面出租合同。

4.历史欠债过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尚欠东方市信用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近2000万元。2015年,市自来水公司以水费的收费权质押到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00万元用于“水业家园”房地产项目,2018年前任公司经理吴开强因贪污受贿被判刑,该项目搁浅,债务目前已到期。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吃喝成风。如唐马园种畜场2013年以来餐费支出48.98万元;市畜牧饲料种苗公司2012年9月至2017年餐费支出18.18万元;市八所外轮供应公司2013年至2018年餐费支出6.7万元;饮食服务公司2014年6月至2019年餐费支出7.2万元。二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滥发津补贴。如市八所外轮供应公司2015年以来私自给留守的4人发放奖励性绩效共计16.85万元。三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擅自购买公务员用车。如市饮食服务公司2011年6月改制关闭,却借处理公务为由于2012年8月购入价值114800元的丰田汽车;唐马园种畜场2012年改制关闭,于2017年12月购入价值134663元的长城哈弗越野车,且长期公车私用。

7.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市食品公司工作不力。一是市食品公司在处理私屠滥宰、禽类屠宰市场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方面存在困难,却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解决。二是截止2020年4月23日,市食品公司未向市畜牧服务中心提供2017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材料,以致于2017年申请补助款材料不齐全,导致补助款无法发放给猪贩。

市供销社

市社党总支及所属支部政治生态混乱,党总支存在违反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社有资产流失严重,保值增效成效较差,具体表现如下: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经查阅市供销社2013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发现市供销社用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且没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制度。如,2013至2017年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人事任免无会议记录;2018年以来三重一大讨论虽有记录,但也不规范,部分记录未记录决议事项,也未实行末位表态。

2.社有资产监管长期缺位,资产底数不清。市供销社上报的全系统资产223间门店,月租金收入19.59万元,经巡察组走访与实地核实发现,目前实有资产共计272间门店和8块空地,月租金收入共计22.87万元,与市供销社上报数据相差49间和8块空地,月租金收入相差3.28万元,存在虚报、漏报资产的情况。如,四更供销社门市部一楼右侧复印店旁的理发店(原通道封堵而成)每月租金150元未上报巡察组;新街供销社建成的2栋商楼中的一二层店铺现已出租,但资产情况未上报巡察组。

(1)贯彻落实省联社“二过”(租期过长、租金过低)规定不到位,资产底数不清且保值增值不明显。

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出租普遍存在租期过长和租金过低的问题。经现场走访并与周边的店铺对比后,发现存在个别职工或联营合作方高价转租情况。如新村供销社有4间门店租期50年;感城供销社将合资楼中的2间门店以每间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合作方,合作方出租给私人为每间2000元。

土产公司门店出租存在私自减租的情况,每次续租的时候擅自决定以装修名义免收承租人2个月租金,累计减租金额达38,400元。

(2)市供销社历史欠账过多。

随着市场经济转型,市供销系统的人员分流、职工安置、养老抚恤等费用巨增和经营效益低下的矛盾突出,依靠银行抵押、变卖资产、将土地或房产变相量化给职工等方式缓解困局。经统计,市供销社1992年至2017年拖欠系统职工养老金及医疗累计达6866.26万元,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全市供销系统存在历史遗留银行债务达761万元,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如,市副食公司将滨海路南侧3间门店出租,2003年因法律纠纷问题法院强制执行扣除每月1500元用于偿还购房款,3间门店现每月租金只收767元,目前尚有41万的本息还需偿还。

(3)集体资产存在被侵占的情况。

市供销社下属单位产权复杂,造成社有资产实际情况难以查实、摸清。如,四更供销社原副主任吴清和在分社土地上建造二层私人住宅14年(2006年建),按其所述,该用地已经市社批准转为私人用地,但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并未有该事项的明确批复。

个别基层社出现口头协议租金,存在被他人侵占的风险。经走访发现,272间门店和8块空地中有78间门店未签订合同。其中,抱板供销社报备的10间门店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租金,报备的门店周边尚有23间门店都在抱板供销社的地块上建盖商铺,且抱板供销社对这些商铺都没有所有权。

市社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薄弱,抓基层党建流于形式,基层党建制度未贯彻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党管干部原则把关不严,具体表现如下:

1.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党建活动开展较少,“三会一课”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讲党课流于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多是传达文件,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不触及实质性问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党的知识学习较少,对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敷衍应付,未达到预期学习效果。

2.未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大会不按期开展,党建理论学习活动少,“两学一做”学习不够深入,党的路线方针及精神不能及时贯彻和传达到位。经统计,支部学习记录2015年5次、2016年5次、2018年6次、2019年无支部学习记录。

3.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长期不发展党员,人员变动大且配备不足,未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市供销社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整体偏大,现在编人员7人,29岁1人,30岁2人,43岁1人,50至60岁3人。2013年以来市供销社党总支没有发展党员;2019年至今未能及时开展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导致党总支人员配备不齐,目前党总支领导班子只有一个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党总支班子目前也只有一名负责人和一个支委。

党总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偏宽松,具体表现如下: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总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缺失,导致下属单位和基层社处于监督盲区。二是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未压实,违纪违法问题频发。2013年以来市供销社原主任、副主任等4人因违纪违法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判刑。

2.供销系统财务管理混乱,对下属单位及基层社指导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收入未及时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一是“白条”入账。感城供销社、板桥供销社和东河供销社年度记账凭证中均出现“白条”冲账的问题。二是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及时入账。三家供销社2017年租金收入19,200元直至巡察进驻时还未入账;市副食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的收入和支出尚未入账;感城供销社2001年大雨冲走价值共计166,020元化肥,时隔12年后(2013年)才报损入账。三是各种名目虚开发票冲账。感城供销社2018年用五金店手撕发票报销餐费共计3,000元。四是聘用无资质的财会人员。新村供销社的聘用的会计无从业资格,发现其使用铅笔记账,且账本有修改的痕迹。五是虚增债务。感城供销社借私人老板赵永平37.73万元用于建房迁移赔青苗款。经查,按合同约定,这笔款项应属于赵永平给予的补偿款,不应挂账增加感城供销社的债务。六是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及用餐。市供销社及下属单位普遍存在领工资的情况下,开展本职工作均发放补贴或用餐。如,2013年以来土产公司每次到仓库和下乡检查工作都发放补贴。七是重复报销。经查,市供销社存在既报销出差海口差旅费又发放下乡补贴的情况。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吃喝成风。市供销社长期存在违规超标准接待并通过虚列差旅费和将接待费用摊派到下属单位报销的方式来结算接待费用。此外,还存在借下乡调研指导工作为由,接受下属单位或基层社超标准宴请的情况。二是滥发津补贴。市供销社下属公司和基层社的收入除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外,大部分的支出为餐费和补贴,造成下岗职工意见较大。

市岛西林场

市岛西林场党支部班子政治理论学习不入心入脑,领会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不熟悉,加上监督管理缺位,出现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1.学习不入脑不入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及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文件精神深度不够,未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深功夫,讨论交流少。支部对林场党员干部学习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学习效果层层递减的问题。多数党员对各级文件精神学习不深不透,领会不够全面,把握不够准确。通过谈话发现,党支部班子成员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知悉的寥寥无几,支委纪律委员文彦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党内职务。

2.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经查阅岛西林场2013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岛西林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没有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讨论,造成党支部班子领导作用弱化,影响了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如2019年拨付红树林绿化苗木培养工程款17.8万元未见任何会议讨论记录。

3.林场资产监管混乱。一是大量土地被侵占。由于监管不力,市岛西林场3884亩土地被私人侵占;2015年至2017年期间,市农业局(现“市农业农村局”)在各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误把林场经营的136.61亩林地确权给了各乡镇的农户。二是1995年,市岛西林场对土地进行确权的时候,误把林场周边村民1.72万亩林地确权给了岛西林场。三是岛西林场有3505亩地存在“三过”情况(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如2004年6月1日,林场与海南东泰公司签订合同,把通天作业区1150亩林地出租给东泰公司种椰子,租期50年,年租金仅为50元每亩。四是市岛西林场发包给海南东泰椰林公司林地靠近华侨经济区约12亩林地被承包人私自更改土地用途用于建私宅、铁皮房以及露天舞厅。

市岛西林场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薄弱,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基层党建制度未贯彻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党管干部原则把关不严,具体表现如下: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党支部活动较少,“三会一课”未按正常要求开展,部分党员不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等支部活动。2013年至2019年岛西林场通天作业区党支部和马岭作业区党支部均未正常开展“三会一课”。

2.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9年发展羊杨璟为党员过程中只有党员推无群众代表推就召开支委会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羊杨璟在未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情况下已参加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并领取结业证。

3.人员管理不规范。国营岛西林场目前现有待岗人员19人,单位每年为这些人缴纳“五险一金”和发放生活补贴共计70.4万元,这19人均未在岗。

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缺位,具体表现如下: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各项费用支出较大,甚至出现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非公务接待的情况。如岛西林场2013年以来支出车辆燃油费用约211万元,车辆维修费用近200万元。

2.岛西林场采购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经巡察组询价,岛西林场采购的会议室桌、椅、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均高于市场价。如普通的条桌、木椅采购单价分别达1200元和630元,照相机、摄像机采购单价分别达5000元和7000元,均高于同类别、型号物品的市场价。

3.没有常态化进行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只存在在账面上和系统内,自2016年底改革前期因需配合改革工作进行过一次清产核资外,2017年至2019年都没有进行资产清查工作,资产增减变动及盘盈、盘亏等情况没有进行全面了解。

市示范牧场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经查阅示范牧场2013年以来会议记录发现,大部分关于示范牧场重要事项的讨论未记录讨论过程,也没有体现“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普遍采用“一致同意……”一句话来记载表决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经查阅会议记录发现,庄永胜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讨论只有党员推荐无群众推荐,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

2.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党员大会未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如,2013年—2018年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均未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会议记录也不规范,不符合规定。

3.支部组织理论学习落实不到位。示范牧场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教育不够,未全面覆盖。如查阅示范牧场党支部会议记录发现,2015年至2016年仅有3个人参加支部学习。

4.党员队伍老龄化严重,整体水平偏低。一是全场现有党员22人(其中在职10名,退休的12名),平均年龄61.8岁,40岁以下的党员仅有2人(其中1人为流动党员),党员老龄化严重;二是党员队伍知识水平偏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仅有3人,整体水平偏低。

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出租存在“两过”(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如,好当家公司2004年与示范牧场签订50年承包合同,共承包6亩,100元/亩,一次性缴交50年的承包款共3万元。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屡禁不止。一是滥发津补贴。经查阅凭证发现示范牧场2016年以来党员开会参加组织生活还领取补贴,涉及金额2.7万元;二是存在超标准发放下乡误餐补助的情况。查阅报销凭证发现,示范牧场下乡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在发放每人每日100元的下乡补贴的情况下,又每人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韩运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举道、袁兴权,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分别出席上述单位巡察反馈会,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压实各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问题整改。各职能部门对机关存在的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等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者进行问责。要加快问题线索处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快办快结,同时进行通报和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的效果。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常性检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促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二是建章立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管控。各被巡察单位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管控,堵塞管理漏洞。特别要完善重点项目审批和财务风险内控机制,严格把关各项工程审批环节,并强化党务、财务公开,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要定期公开,切实落实集体决策议事制度,降低廉政风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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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庆用品店投资价格怎么样(婚庆用品店投资价格怎么样啊)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庆用品店投资价格怎么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庆用品店投资价格怎么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一家结婚用品大概多少钱? 开一家婚庆用品店大致需要多少资金? 卖婚庆用品利润大吗? http://www.abagai.com/post/7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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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茶企文化(精选十篇)二级批发商———为与经销商签有长期合作协议或保持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 负责产品二次分销或配送的以小规模批发及配送模式为主的独立经济实体;零售商———又称为售点, 即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零售终端, 包括但不限于:茶店、茶馆、烟酒茶店、副食品店、商超专柜、非连锁中小便利店或超市、酒店、餐厅、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0n1bxxj.html
8.丝袜美女老师在线歩くのに疲れると僕は終夜営業の喫茶店に入って尽管东帝汶被质疑可能会为寻求更多投资而远离传统西方盟友,但奥尔塔表示,东帝汶愿与所有国家成为朋友。东帝汶所在地理位置 2022年第二度出任总统时,奥尔塔就曾盛赞“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无与伦比的愿景”,如今面对有一部分西方人仍不断炒作渲染“东帝汶可能陷入债务陷阱并沦为中国奴隶”的论调,他这样明确回应:“http://house.hfhome.cn/Web/30371524637752514303.xhtml
9.常州新增重大产业类项目55个,其中内资项目39个,总投资1004.2亿元;外资项目16个,协议注册外资13.2亿美元。全年实现产值超1000亿元的产业1个,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3个[3]。 金融业 2022年,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8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后增长1.6%。税收收入502.5亿元,其中增值税173.3亿元、企业所得税97.2亿元、个人所得https://baike.sogou.com/v7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