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格作为现代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创始人,通过《概念文字》、《论意义和意谓》等著作中对语言问题的深刻分析,导引了语言哲学家们进行语言研究的基本方向。尤其是其《论意义和意谓》一文中关于意义与意谓的理论,对语言哲学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论意义和意谓》中,弗雷格通过对符号、专名、句子以及从句的意义与意谓的分析,第一次深刻表述了意义与意谓之间的根本区别。本文尝试依照自己粗浅的理解,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其区分进行解说。
一、符号、专名的意义与意谓的区分
在《论意义与意谓》中,弗雷格以“同一(identity)”关系为切入点开始对意义与意谓进行分析。在他看来,同一是一种关系。并且,他区分了两种同一,即a=a和a=b。弗雷格认为,如果把“=”看作是a与b意谓对象之间的关系,那么如果a=b为真,则a=b和a=a就一定相同。乍一看来,a=b似乎是要表达符号“a”和符号“b”之间的关系。但是,其之所以能如此表达,根本上还是由于二者意谓着同一对象,即这一表达物从根本上保证了“=”的成立。然而,弗雷格接着说,“这种结合是任意的”[1],因为“谁也无法禁止人们将任意产生的某个事件或对象当作表示随便什么东西的符号”[2]。在此,弗雷格通过符号表征的任意性,将符号意谓对象间的同一关系,转换为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同一关系,a=b所指涉的不仅仅是意谓对象,还指涉符号的表达方式亦即意义。弗雷格说:“对于一个符号,除要考虑被表达物,即可称为符号的意谓的东西以外,还要考虑我要称之为符号的意义的那种其间包含着给定方式的联系。”[3]由此可见,在《论意义和意谓》一文中,弗雷格已然清晰地意识到,同一关系既不单属于对象方面,也不单属于符号方面,而是属于符号和对象的关系。
虽然弗雷格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传统哲学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独树一帜的解释,但是在他那里,仍旧难免把一些语词进行混用。在《论意义和意谓》中,弗雷格对符号和专名的运用相当随意,甚至可以认为他将二者混为一谈。在本文中,一方面,他明确的表述到“符号(名称,词组,文字符号)”,足见他把名称、词组和文字符号都归结为符号;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指出:“我在这里把‘符号’”和‘名称’理解为任意的标记,它代表一个专名,其意谓是一个确定的对象……”。有鉴于此,本文且将二者放在一起加以说明,不再逐一论述。[4]
关于符合、符号的意义和意谓之间的关系,弗雷格有如下论述:“符号、符号的意义和符号的意谓之间的有规律的联系是这样的:相应于符号,有确定的意义,相应于这种意义,又有某一意谓;而对于一个意谓(一个对象),不仅有一个符号。”[5]符号的意谓是我们以它所表示的对象本身,意义则是介于意谓和表象之间的东西。就此而言,我们可以看出,弗雷格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符号既有某种意义,又有某种意谓。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况”。弗雷格举例说:“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一表述有意义,但是是否意谓则未可知;“最小的收敛级数”这一说法有意义,但却无意谓。通过这种论证,弗雷格区别出了符号的意义和意谓之间的两种关系:1.一个符号有某种意义,也有某种意谓;日常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是这种情况。2.一个符号有某种意义,但却没有任何意谓。这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它们多数具有抽象的认知价值。
二、句子的意义与意谓的区分
通过对符号(专名)意义与意谓的分析,弗雷格得出结论:意谓是指一个特定的对象,意义则是意谓对象的呈现方式,从根本上讲,意义决定意谓。同样地,弗雷格认为,他关于符号有意义和意谓的思想同样适用于直陈语句,如此,直陈句的意义和意谓也得到了区分。弗雷格认为,任何直陈句都指向某种思想,这一思想即是直陈句的意义。并且,弗雷格认为“思想”仅是指“思维的客观内容”,绝非是“思维的主观活动”。因此,依照弗雷格的理解,思想是语句本身所具有的意义,而语句的意义是能为许多人所能够体认出的,是客观的,并不依体认者之不同而有所变化。[6]
弗雷格认为,一个直陈句的意谓即是该句子的真值,亦即句子的真或假。他仍旧采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说明句子的意义与意谓之间的区别。在“晨星是一个被太阳照亮的物体”和“昏星是一个被太阳照亮的物体”这两个表述中,倘若不知道晨星和昏星是同一颗星,那么就极有可能认为两个表述中一真一假。但事实上两者所指即意谓相同,且两个表述均为真,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思想不是句子的意谓,而是句子的意义。句子的表达与句子的真值是不同的,句子的意义和句子的意谓也是不同的。与某些符号只有意义而无意谓的情况相仿,有些句子只有意义而无意谓。譬如,“奥德赛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的岸上”这一表述,这个句子本身是有意义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由于句子中“奥德赛”是否有意谓无法确定,因而整个句子的真值同样不能确定,这时,我们认为该句子没有意谓。
三、从句的意义与意谓的区分
综上所述,弗雷格通过《论意义与意谓》一文,详细地阐明了他对意义与意谓的具体区分和意义决定意谓的理论。在该文中,弗雷格运用独到的语言分析的手法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细致入微的厘定,尤其是其一反常人质疑传统的“意义——真理”的追问方式,认为纯粹的思想并不能提供认识,只有意义和意谓结合在一起才能提供认识,因而,对真理的探求理应超出意义而深入探讨意谓,这无疑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3】王路.涵义与意谓——理解弗雷格.哲学研究,2004年,7.
【4】颜中军.符号·涵义·意谓——对弗雷格意义理论的几点思考.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8.
[1]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第90页.
[2]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第90—91页.
[3]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第91页.
[4]本文不打算就“专名”和“符号”做过多的论述,但必须承认,二者之间确实有较大的差异,这一点也是本人不太赞成弗雷格此处论证的一个地方。
[5]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第92页.
[6]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弗雷格这里将思想全然客观化固然有其现实的意义,并且,这也符合西方传统哲学中对普遍性的确认,但是,依据解释学的观点来说,当思想一旦脱离思想者而成为主体的思想对象时,它既已失却了原初思想者的本意,拥有不同身份背景的“在世之在”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得出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的。就此而言,思想这一“思维的客观内容”的客观性并不能得到确证。因此,弗雷格的这一论证,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仍有待商榷处。因其并非本文论述重点,在此不做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