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列出的靶向药可以报销,但各地报销比例不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肺癌靶向药物的医保报销条件,每种药物的限制条件不同。因此,并不是所有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在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后,都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建议参保患者在申请靶向药物医保报销前,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详细询问该药物的医保报销条件,并按报销流程提供报销所需的全部材料,以申请医保报销。
特殊药品实际报销金额计入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是参保患者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方可按规定报销。二是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在参保地医保部门记录就诊地点。在就医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列入医保的靶向药可以报销,但各地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在高值药方面,徐州市将通用名下的56种抗肿瘤靶向药纳入特殊机制范围。没有最低支付标准。先由职工和居民基金分别报销55%和50%,再将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个别贵药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2%,部分靶向药可以报销,部分药品自费,药品不能报销。
法律分析:靶向药可以报销。国家医保局已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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