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二十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向企业(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根据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二十条,要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如下: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此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也不能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也不能开具专用发票,除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向企业(购买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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