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店常见涉税问题

餐饮酒店外卖收入的增值税税率是6%还是13%?

答复:餐饮企业的外卖收入应并入餐饮服务收入总额,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

餐饮酒店附设的门市部销售商品能否按餐饮收入6%的税率申报增值税?

答复:不可以,需要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建议企业将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分别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进行申报,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商品名称和税率。

问题三

顾客到酒店吃饭同时消费了烟酒饮料等,酒店给顾客开具发票的税率应是多少?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适用税率6%。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餐饮酒店报销员工出差报销的高铁票,进项税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可以的。只要是属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享受1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问题五

餐饮酒店从来没有“未开票收入”,是否也会存在税务风险?

答复:对于餐饮行业来讲,由于客户一般是个人,若是申报的增值税未开票收入过低,容易出现异常。

建议据实申报未开票收入,若是确实每次消费均依法开具了餐饮发票,也可以没有未开票收入,即便出现税务异常,据实合理解释就行

问题六

餐饮酒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里没有“会议服务“这一项,但却开具了“会议费”项目发票,是否属于虚开行为?

答复:开具发票应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为依据,有时由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即使开具发票超出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不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如果餐饮酒店确实为客户提供了会议服务,即便是经营范围没有会议服务,也可以开具“会议费”项目发票,不属于虚开行为。

如果餐饮酒店没有为客户提供会务服务,却按照客户要求开具了“会议费”项目发票,则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如果同时发生餐费和会议费,建议餐费开具普通发票,会议费单独开具专用发票;当然餐费和会议费也可以开具在同一份专用发票上分两行开具,但由于餐费不得抵扣,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七

据说餐饮酒店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取得的3%税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可以抵扣9%,也就是低征高扣,是否可行?

答复:可以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八

餐饮酒店购买蔬菜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不一定,需要考虑上游是批发零售还是自产自销的。若是从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在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3、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02所得税

问题九

餐饮酒店购入的食材因疫情产生损失,这些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下简称“65号公告”)中的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的规定修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03印花税

问题十

餐饮酒店日常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需要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答复: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属于销售货物,不征收印花税。

(1)酒店购进原材料的环节需要按照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

(2)酒店单独对外销售酒水需要按照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列《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应税合同指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04税收优惠

问题十一

为什么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既免征增值税、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问题十二

我们酒店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享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答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THE END
1.老师好!买白酒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你买来销售的可以,如果是买来福利费招待费的不行。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941492.html
2.单位购车能否享受增值税抵扣?对于单位购车的税务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具体操作涉及以下几点: 新车购置:当单位购买新车时,务必确保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其中抵扣联是关键,上面的税额计算比例为17%。购车时需确保发票上的价款与税额分开,便于税务抵扣。 二手车交易:相比之https://www.autohome.com.cn/ask/10933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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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招待客户,取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税务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Y1NzM5NQ==&mid=2247563585&idx=4&sn=41e0d84e70cdf27dd852091ba4f5acab&chksm=9badceddacda47cba88599218ccd737dc49308e0306b01e888c6235f5109e7fdfa69ae380e36&scene=27
5.超全问答!解读有关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政部税【问题1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L6UTS0055040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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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项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呢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收到购买的商品进项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根据购买烟酒使用的部门成本属性,确定一级科目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还是制造费用,二级科目记作"招待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招待费 https://www.niuacc.com/zxsscl/524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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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烟酒不给开专票,视同销售没进项销售方不能判断这个事情,比如你销售一台电脑,企业万一是用于集体福利,那么企业就是最终消费者,他就不能抵扣,如果企业是用于销售或生产经营用,那他就并不是最终消费者,就能抵扣。 所以,销售方只能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货物多少用于生产,进项税可以抵扣,多少用于消费,进项税不能抵扣,只能依靠单位自https://www.360doc.cn/article/72056187_1126155110.html
12.关于成本核算方法步骤成本分析的简单回复3、技巧:无论发票是在应付确认的前月收到、当月收到还是之后收到,两笔分录可以照做,如果暂估进项在借方,证明应付已确认,而税票未收到或未扫描,暂估进项在贷方,证明发票已经扫描,但是应付还未确认(材料采购一般不会出现,有些运输费发票和零星采购没有入库存账的,发票一般都扫描较早,而财务收到付款资料较晚)。对https://m.blog.csdn.net/seboer/article/details/3224397
13.餐饮业涉税问题解答精华三是未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某餐饮企业的食材供货商大多为批发零售企业,按规定不应对这类情形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该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范围抵扣进项税额。 (三)税率适用错误的风险。 一些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洗浴、桑拿、按摩、歌舞厅、电话服务、出租房屋、烟酒日用品销售等http://www.jlshuiyuan.com/index.php?s=/Index/contents/classid/8/id/1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