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货物免费赠送他人时会计上要不要确实收入?
解答:
会计核算是否确认收入,当然需要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而不是依据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等。
将自产货物免费赠送他人时,通常是是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也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实务中很多所谓的“免费赠送”只是一个噱头,并不是真正的“免费赠送”。
一、企业买赠促销的
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或以告示明示,以买一赠一、搭赠销售等,构成多项履约义务的,依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就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同时,在税务方面,只要发票开具按照折扣开具,增值税也可以按照折后金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及时不开具折扣发票,或者开具折扣发票不符合规定,也不需要视同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同时,结转成本: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免费发给内部员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说明:(1)员工领取货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企业将外购货物发给员工的,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赠送外部人员
1.无偿赠送
说明:无偿赠送外部人员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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