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对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1、可以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税额。
2、可以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计算抵扣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所述,大巴车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哪些车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1、纳税人购进国外旅客运输服务的,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如果取得的车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之前的,则不能将其作为抵扣凭证。
3、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能作为进行税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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