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公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成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3.减少陪同人员。区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级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可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4.简化调研接待。区领导到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考察调研不搞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考察调研期间,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二、切实精简会议活动

5.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和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区委全会、区政府全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经批准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每年每系统不超过1次。其它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区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各部门举办的全区性会议活动,一般不邀请区领导出席,确需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1位联系或分管领导出席。每年旅游香期旺季和防汛抗旱时期,一般不召开全区性会议,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控制年终表彰及春节团拜会、联谊会等活动,严禁组织异地开会。未经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组织和出席各类庆祝会、表彰会、联谊会,也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6.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允许安排他人代会;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考勤通报制度,对违反会议纪律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切实改进文风

8.严控发文数量。统筹做好区委、区政府发文工作,对中央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发文的,一般不予发文。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的,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区委、区政府报批。属于区委、区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以区委、区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行文。除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发布通知。严格规范办文程序,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呈报以及“文稿倒流”现象。

9.精减各类简报。各单位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除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外,所有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首先报送区党政两办秘书室再按程序送领导阅示,不得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

四、切实改进新闻报道

12.简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进一步优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区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13.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区委书记、区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4.规范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镜头和画面要多聚焦百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5.落实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共南岳区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岳发〔2014〕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岳办通字〔2018〕3号)等规定,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其它县级领导要按照排班表,轮流到区信访局值班接访,原则上每月至少1天。要认真落实区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同干部群众谈心、联村帮扶、结对帮扶、家访等制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与干部面对面交流。

16.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途径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求学、就医、住房、就业、环境、社保等方面的问题,关心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办好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区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切实规范考察学习培训和出访活动

七、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19.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办公用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机要通信应急车辆、接待调研车辆等公务用车,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务用车申请。严格车改补贴发放,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格公车运行维护,严禁私车公养,不准巧立名目将私车费用转嫁、摊派。

20.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2.规范差旅报销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南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少交,严禁将应该自行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或服务对象。从2018年4月20日起,到乡镇和基层调研,按20元每餐的标准交纳伙食费。严禁未经审批,自定标准发放差旅费,将差旅费报销当成变相的福利。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更不能借出差开会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或培训费等费用。

24.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严格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5.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市委《关于党员干部拒收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等文件规定,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茶叶等礼品。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不得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八、切实规范检查评比

26.严格审批考核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控制年终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区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考核办)备案。对同一单位进行的各类单项考核和日常性工作检查,要尽量合并进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考核。

九、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32.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严格执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35.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违规建私房、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的通知》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36.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南岳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景区交通规范管理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南岳区中心景区车辆备案放行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焚化品经营等营利性活动;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带香拉客或在公务接待中带香提成;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营运;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车辆冲卡、带客偷逃门票或为偷逃门票提供方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景区公务接待票、车辆通行证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车辆进入景区说情、打招呼;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旅游综治案件的办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

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37.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更加严格地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为全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39.定期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40.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南岳区委2013年1月31日印发的《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岳发〔2013〕5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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