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酒店接待花费百余万元,在单位内部饭堂接待花费78万余元,购买大量高档烟酒茶等近300万元,还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了共24.8万元旅游费……昨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通报称,因违规用公款宴请和发放福利等,对清远清城区检察院6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运成被撤销党内职务。
■新快报记者黄琼通讯员粤纪宣
钱从哪儿来?从“办案专项经费”等里扣
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清城区检察院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活动共开支480.32万元,其中在各类酒店接待餐费105.53万元,在单位内部饭堂接待餐费78.18万元,购买大量高档烟酒茶等296.61万元。费用主要从办案专项经费等科目违规列支,甚至以其他名义套取。
2013年3月该院还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共24.8万元旅游费用。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2015年省检察院检查组发现其问题后仍敷衍整改,直至案发后才动员全体人员退款。
清城区检察院违规公款宴请和发放福利问题涉及该院全部班子成员。王运成作为单位“一把手”,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纵容指使下属安排违规宴请。其他班子成员尤其是纪检组长杨镜明及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罗庆中,对该院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制止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还多次参与违规吃喝和接受违规发放的单位福利。
除检察长被撤职外,清城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杨镜明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庆中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城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友强、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蓝永芳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另外,对其他3名党组成员进行了相应的问责。
省纪委:为违规公款吃喝提供场所的单位也要罚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清城区检察院上述问题属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对其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和从严执纪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