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期间,外出开会学习或其它公务应事先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3.因私请假需得到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科员由科长准假,科长、副科长由分管主任准假。请假两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4.因病休假,在取得医院病情证明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病休一周以上的,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5.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规定办理。
6.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或病、私假未经批准的,视同旷工处理。
7.个人全年迟到早退(含学习、开会、值班、集体活动等)12次以内,旷工(含学习、开会、值班、集体活动等)2天以内,在考核评分中扣6分;个人全年迟到早退12次以上,旷工2天以上,扣除全年考勤得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8.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考勤,考勤结果报分管主任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汇总并公布。委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二、会议制度
1.以“精简、高效、务实”为原则,组织本委各类会议。定期会议制度化,不定期会议分级审批。
2.开好委办公会和科务会。行政办公例会每月30日左右召开一次,汇报检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科务会每月28日左右召开一次,由各科点评、安排月度工作。
5.倡导文明会风,参会者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准随便离开会场。
6.由办公室对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出席情况进行考勤,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出席对象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事必须事先获得准假。
7.本委承办市级会议,会务工作由牵头科室与办公室共同做好;小型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本委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文件办理、公文起草、公章管理制度
(一)文件办理
2.文件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后,送交职能科室传阅、承办。文件阅办结束后,应在传阅单上写上承办人姓名、日期及办文情况。
3.外出开会、工作时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
4.各科室对传阅、承办的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一周清,交办文件当日清。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退还给文档人员,承办科室需要留存的,除有保密规定外,可以复印留存。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可自行截留。借阅的文件阅后即还。
5.对注有密级的文件,应按保密规定办理,按时清退,以防失密。
6.本委各类会议形成的材料,承办科室应交一套完整的材料由办公室立卷归档。
(二)公文起草
1.本委发文稿件,由承办人拟稿、承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
4.文稿缮写要清楚,标点符号力求准确,发文格式应符合统一规范。起草文稿统一使用钢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外边写字。
5.所拟文件如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法制审核程序,送本委法制办和市法制办备案审查。
7.公文打印一般由本委完成,未经领导同意不可在外打印。
(三)公章管理
1.本委党组、纪检组、行政及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印章统一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本委印章与合署单位、挂牌单位、代管单位及临时机构的印章同等管理,对外行文、批件、合同以及各类证明等,由主要领导签发或批准后用印。此外,其它用印也必须得到分管领导批准。
四、资产管理制度
1.公款购置的价值800元以上和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办公室按使用科室、使用人建立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统一调配。
2.添置固定资产应得到主要领导的批准,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的手续统一采购。
3.本委固定资产未经领导批准,使用科室和使用人不得转让、外借,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要承担经济损失。使用人调出本单位应主动做好移交。
4.日常办公用品及各类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纸笔、电脑耗材、文件夹、茶叶、各类纸巾等),由办公室批准后统一扎口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的明确专人按规定办理,实行两人以上阳光操作;非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统一扎口,货比三家,实行专人定点采购;日常办公用品严格实行年度报计划,月度报领制,由办公室统一扎口,专人采购,各类采购要择优择廉购货。
5.建立办公用品收发台帐,由专人负责收发保管,完善采购、保管、领用登帐签字手续。
五、经费管理制度
(一)办公费、招待费
1.办公费、招待费的使用坚持节约、得体的原则。
3.购置办公设备尽可能选择运行费用低、便于维修的,从各个环节节约各种耗材。
4.本委批量性材料由打字室负责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印刷厂或中心文印室打印的,须由办公室统一扎口联系,
5.严格控制招待活动的次数及标准,接待上级机关、外市县来客,既要热情大方,又要节约从简。
6.本委人员及到本委办事的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出具就餐联系单。
7.所有就餐归口办公室管理并实行就餐联系单制度。
(1)所有宴请、工作餐须由经办人在办公室办理就餐联系单,招待费用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接待上级和市外单位来人可招待中档以上用酒,迎接本市各类检查及其他类似工作招待中档用酒,其他招待一律提供中档以下用酒,所有用酒均由办公室批准领取。提倡文明用餐,禁止闹酒、酗酒。
(2)就餐联系单实行限额结算,严格按就餐标准用餐,不得在就餐饭店拿烟。
(3)出差在外必须招待的,事先报告事由和标准,征得主任同意方可招待。外出工作餐标准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次30元。
(4)财务人员以接待就餐联系单、菜单和发票三单齐全作为结账时核报的依据,超过招待结算联系单标准的部分由接待经办人自行负责。
8.接待来宾一般不承担住宿费,确需承担住宿费的应事先得到批准。
9.一般工作会议不供应香烟、饮料、水果、瓜子,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严格控制招待用烟,接待上级和市外单位来人可招待中档以上用烟,迎接本市各类检查及其他类似工作招待中档烟,其他情况一般不招待香烟。
(二)财务审批
1.本委各项支出票据,应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或分管领导初核,主要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
2.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销单据的数量、单价、金额以及批准手续,确认无误方可报支。
3.个人一般不得向单位借支个人用款,确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4.各类会议和活动的支出经费,事先由承办科室制定预算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5.因公出差或购物借款,应办理批准手续并及时结账,一般应在一周内结清,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续”。
6.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门“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六、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委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南通市范围内派车由办公室安排,南通市范围以外须经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南通市以外的会议、活动不单独安排车辆。出差用车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尽可能结合安排。
4.本委工作人员因私用车规定:
(1)单程300公里以内;
(2)子女上大学,开学、毕业各送接一次;
(3)直系亲属婚丧喜事及外地就医;
(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5)因私用车应交纳行驶成本费。
5.驾驶员不得擅自为他人或自己用车、换车驾驶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承担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
7.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不允许在工作日中午或出车期间向驾驶员劝酒。
8.驾驶员要注意自身形象,提高自身素质,不多话、不插嘴,不泄漏领导的谈话内容。出车前和出车休息期间要保持车辆整洁,做到勤动手、勤保洁。
9.驾驶员除车辆过路费、加油费外,不得为同车人垫付出差费及其它费用。
10.节假日和晚上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停放的位置,服从统一管理。
1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每月公布各车里程油耗,年终根据实际里程油耗进行考核。
12.全年不出安全事故年终发放安全奖。违章处罚的款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3.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日常车辆保养。车辆年检或修理时,由驾驶班长和驾驶员提出修理方案,并到汽修厂询价、比价,经领导批准后修理。
七、安全卫生制度:
1.建立内部安全、环境卫生责任制。全委安全、卫生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组织检查。各科室按安全、卫生包干区组织全体人员参与。
2.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主要节假日前组织全面清扫。
3.办公场所做到“三无”(无乱堆、无乱贴、无乱丢);“三入”(吐痰入盂、纸屑入篓、烟蒂入缸);“四整齐”(桌椅摆放整齐、柜橱排列整齐、文件报刊存放整齐、图表画面布置整齐);“五干净”(天花板净、地面净、桌椅净、玻璃净、墙壁净)。
4.全员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设备电源、锁好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