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茶艺的认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对茶艺的认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差异管理;砌石墙;人事管理

1“砌石墙”的启示

实际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建筑师会用不同的石块砌成一块块完整的墙面。这些石块大小、硬度都不一,形状各异,但建筑师们都会根据它们不同的特点将他们砌在不用的位置,最后组成一堵牢固的墙面。其实,在现代人事管理中亦然,根据不同个体的特点,安排合适的岗位,发挥他们的最大专长。“学会用好每一块石头”就是我们现在一直提倡和强调的差异管理。所谓差异管理,其本质在于有效并合理地配置资源,即利用有限的资源使边际收益最大化。但在很多情况下,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千差万别的。因此组织为了达到期望的目标,就必须充分利用这些差异化的资源,只有做到适才适用,“利用寸之所长,避开尺之其短”才能发挥“各尽其才”的作用,组织也才能够发挥最大的功效。

2差异管理

差异管理(DifferenceManagement)是指基于客观世界的普遍差异,运用差异异性思维和差异化的方法,对事物进行合目的性的调控的人类活动。意识到员工共同特点的同时,区别对待每一个位员工,不仅要理解、容忍和接纳差异,而且要支持、培养和使用这些差异,以使组织获益。差异管理重视差异和变化,它所提供的差异性管理方法能够帮助企业敏锐觉察外界变化,并能及时根据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甚至促使企业预知变化的发生并根据不同环境中的差异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差异管理可以保证企业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实践中不断自我提升。就像在砌石墙的建造过程中,我们必须先描画蓝图,预先考虑各个石头的形状,设想它们的位置,然后用水泥将它们相互衔接。这其实就是管理工作者要做的事情,了解员工个性,配备在合适岗位上,运用管理手段使各个员工相互协调,共同为企业创造价值。

3差异管理对人事管理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弘.差异管理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第28卷第15期.

[2]王天依.试论性格差异与管理[J].消费导刊,2015(5).

一、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偏面性。根据二八定律法则,大部分人认为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就是对20%的客户营销。的确,从客户贡献度来确定战略重点和分配银行资源,这无疑是银行集约化、精细化经营的明智选择。但银行要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发展,就不能对低端客户“一放了之”、“一弃了之”。谁又能保证得了今天那80%的客户不会是明天那20%的客户。应该尽量的多了解客户的个人信息,对于一些有潜力可挖的客户要尽力向他们推介新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经营服务理念,以期抢得营销的先机。

2、理财产品过于单一。尽管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创新不断,但与市民的理财意愿还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是理财产品过于单一,同质性较大,缺乏一揽子的理财产品。且老百姓已不再满足于一家金融企业提供的单一品牌的服务与产品,需要的是市场上最合适自己的各种类型、各种品牌的金融服务与产品组合。

4、客户经理缺乏综合素质。银行的大多数客户经理只具有银行会计、储蓄或信贷等某一方面的工作经验,在专业技能和营销技巧上很难适应客户经理内在质的要求。随着客户的日趋成熟,由被动接受银行转变为择优选择银行,他们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没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没有一定的公关营销能力,根本无法适应客户、市场和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建议

针对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同业行处的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几个建议仅供参考。

1、加快客户细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根据我国实际,通过对客户的资产规模、年龄阶段、所在区域三个方面进行细分后,银行可把中高收入、中青年、住所区域较好的等有潜力的客户确定为目标客户群体,对其可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形式,而其他客户一般以柜台及自助设备服务为主。

2、提供最佳的理财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在实现个人金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前提下,应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设计综合理财方案,即在现有理财产品的基础上设计基金、分红类型的保险及购买国债等投资的最佳组合咨询,以期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收益。

关键词:尸体勘查火灾认定

Onthebodyofexploration,testingofdeadpeopleidentifiedtheimportanceoffireWangZhiwenKashgarCityPoliceFireBrigadeAbstract:Theexactcausesofdeathweredeterminedforthefirestabilityofthepeople,toappeasetheaffectedpeoplehaveavitalrole.Theinvestigationprocesschecksfortheexplorationofthebodytodeterminethenatureoffire,andeventuallyidentifiedthecorrectcauseofthefirehasavitalrole,andnowthegrass-rootsfireinvestigatorsworkforthebodyofknowledgeofinsufficientexplorationtest.ThiscasefromthestartIexperiencedwithoutthebodyofthecurrentgrass-rootsexploration,testanalysisofthecauses,anddescribesthebodyofexploration,testingofdeadpeopleidentifiedtheimportanceoffire.Keywords:fireinvestigationidentifiedthebody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宣传的不断深入以及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火灾形势逐渐呈现稳定态势,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火灾在局部地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人口素质的差异,小火亡人的情况不断出现。正是由于此类亡人火灾的发生,给基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众所周知,当重特大火灾、这种情况下认定的火灾原因自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准确的认定亡人火灾的事故原因,应当对火灾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医学检验。

1、亡人火灾后不对尸体进行勘验、检验的原因

1.1特殊的民族风俗习惯妨碍正常尸检工作的进行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由于习俗以及民族风俗等习惯,不容许对死亡的人员进行检验,这一点在新疆南疆地区体现的尤为显著,当地的伊斯兰群众由于浓厚的宗教氛围,对于尸体检验特别抵触,人死亡后往往很快就会下葬,使得尸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2部分火灾调查人员对于尸体存在着恐惧心理,不敢参与尸体检验

1.3灭火行动中火场二次破坏导致尸体原始姿态改变,给尸体勘验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由于一线指挥员在灭火行动中重视灭火,而对火灾现场的保护重视程度不足,使得不少重要证据在灭火过程中灭失,特别表现在火场中的尸体。

2、亡人火灾检验案例分析

通过以下几个实际案例,对尸体勘验、检验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

2.1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六村二组艾尼瓦尔霍加住宅亡人火灾

2.1.1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3日13时许,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六村二组艾尼瓦尔霍加住宅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房屋两间,部分草棚,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造成两名儿童死亡。

2.1.2案情分析

由于火灾发生地距离县城约30公里,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火已被群众扑灭,两名儿童被群众救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因死者家属信仰伊斯兰教,拒绝尸检解剖,县公安局法医仅进行尸表检验,出具了[2009]岳公刑尸检第***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认定死者伊木然艾合麦提及死者艾热提安外尔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意外中毒)。

调查过程中,由于尸体的原始位置变动,调查人员只能根据现场人员的叙述以及法医的尸检报告了解有关情况:1、小孩在房内被发现时的位置在房间最内部,有躲藏的迹象,而起火部位认定在房间入口处。2、尸体表面均未过火。

随后,支队及大队的调查人员反复对死者家属进行劝说,希望能够进行解剖检验,但遭到了拒绝。调查人员只能通过排除法确定火灾原因。在案件调查分析中,调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家属反映发生火灾的当天早上厨房里有2盒火柴,但实际勘查中仅剩1盒),假设现场缺少的一盒火柴是两个小孩拿走的,两人在房内玩火,因火势太大,害怕被家长责骂,只能躲在房里,后因烟气过大导致吸入过量一氧化碳死亡。

2.1.3调查心得

2.2喀什地区巴楚县“416”车辆亡人火灾

2.2.1案情简介

2010年4月16日4时5分许,位于巴楚县团结西路与巴莎公路交界处(万隆商务酒店左侧约30米)一辆停靠在巴莎公路路基下的车牌为新A3650的拖挂车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一人死亡。

2.2.2勘验经过

该起火灾发生后,喀什地区刑侦支队派出法医到场进行尸体检验,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对尸体的勘察、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参与。检验中,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到检验过程中发现支气管内出现炭黑时,当即认定排除了人为放火。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检验胃容物和心血血红蛋白浓度的申请。

2.2.3案情分析

此起案件的特殊在于死者为一流浪人员,生前状况无法确定,且死亡时所在车辆被搁置已久,被他当做休息的场所,外部人员有对其实施纵火的条件,喀什地区特殊的敌社情情况使得调查人员不敢轻下结论。因此在尸体检验结束后,调查人员提出了进一步检验胃容物和心血血红蛋白浓度的申请。以确定火灾性质,为认定火灾原因提供科学的基础。

2.2.4调查心得

该起亡人火灾中,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验,但法医对于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通过尸体得到的结论了解有限,如果调查人员未参与尸体检验,未提出进一步的检验要求,火灾事故的认定可能会出现偏差。

3、尸体勘验、检验对亡人火灾事故认定的重要意义

3.1尸体的初步勘验可以还原火灾发生前人员的活动状态

现场中发现的尸体与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距离;尸体状态等情况可以推测死者生前所处的状态,帮助确定死亡原因。如果死者生前处于清醒状态且无外力束缚,火灾致死的尸体一般有逃生的迹象,尸体的位置离开起火点,常在墙角、床下、桌子下面、或爬到门窗楼梯口等出口部位,尸体常以手抱头、四肢蜷曲。如果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或小孩,以及生前处于昏迷、沉睡状态的人,尸体的状态往往没有明显逃生迹象。3.2尸体检验可以为认定纵火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人员因火致死还是非火致死,是亡人火灾中的重要调查环节,尸体检验可以从尸体的痕迹特征上给予足够的技术支持。如气管内有无炭灰成分,是人员在火灾发生中仍然存活的标志之一;心血血红蛋白浓度也可以作为人员致死原因的重要判定标准等;尸体的胃容物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死者生前的情况等。

关键词:自然属性人文特点隐逸

唐朝作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顶峰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都出现了繁荣的景象。这一时期的文人,多有雄心壮志,却受到理想与现实间巨大差异的冲击,产生一种对社会的失落感,进而转向寻觅山野之乐,追求淡泊雅致的生活方式。在隐逸的生活中,诗人常常选择饮茶来排解生活,此阶段出现了不少茶诗,而茶的迪特特性

一、茶的品格特点

茶,种植于山野之中,喜爱阴凉无人之处,低调,淡雅,不与外界相争,默默生长。而一旦成熟,采来炒制煮泡,清香飘远,色泽迷人,饮之,其味微苦,但苦涩过后又甘甜怡人,使人精神为之一振。茶的这种特点本是源于其自然属性的,但是当它与文人的遭遇相碰撞时,就必然会染上人文色彩,脱离世俗尘世的污染,成为高洁品质的象征物,是诗人们追求隐逸文化的媒介。

韦应物的《喜园中茶生》这样描写道:

洁性不可污,为饮涤尘烦。

此物信灵味,本自出山原。

聊因理郡馀,率尔植荒园。

喜随众草长,得与幽人言。

在诗人眼中,茶,是带有灵性的植物,它具有高洁的品性,不受万物所污。饮茶,可以荡涤心灵,除却尘世间的一切烦恼忧愁。也因为诗人十分喜爱茶,所以才将这种原本只生长于山原中的的植物种于自己身边的荒园之中,有机会在俗世尘埃中与茶相伴相依,拥有一片清澈纯净的环境。

人们赋予茶以高洁隐逸、淡泊明志的品格特点。常与茶相伴,仿佛就身处于一片清境之中,有助于诗人洗净尘心,心向隐逸。

二、茶伴隐逸生活

茶自身所具有的本然特点,经过人文的感染,使之成为品性高洁、淡泊雅致的代表。茶可伴随诗人,帮助他们可以洗却心中的杂念,淡泊明志,向着心中的隐逸生活而为。

李中的诗作《宿青溪米处士幽居》:

寄宿溪光里,夜凉高士家。

养风窗外竹,叫月水中蛙。

静虑同搜句,清神旋煮茶。

唯忧晓鸡唱,尘里事如麻。

诗人寄宿友人家中,周边风景优美,窗外的竹林茂密,风声从耳边擦过,与水中的蛙声相映衬,惬意无比。环境清幽宁静,可以兴起作诗,可以静静思考。煮一壶茶,慢慢品来,清新又提神。这样的净土,让人害怕听到外面的催人的离去的鸡声骤起,尘世里的俗事太多,惹人烦恼,倒不如留在这块安宁的土地上生活,沏一壶清茶,把茶作为自己隐逸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以茶所带来的清新,去更好地映衬每一天的生活,此二者,是相宜相伴的,是诗人一直所要追求的。

皎然的茶诗《饮茶歌诮崔石使君》写道:

越人遗我剡溪茗,采得金牙爨金鼎。

素瓷雪色缥沫香,何似诸仙琼蕊浆。

一饮涤昏寐,情来朗爽满天地。

再饮清我神,忽如飞雨洒轻尘。

三饮便得道,何须苦心破烦恼。

此物清高世莫知,世人饮酒多自欺。

愁看毕卓瓮间夜,笑向陶潜篱下时。

崔侯啜之意不已,狂歌一曲惊人耳。

孰知茶道全尔真,唯有丹丘得如此。

诗作从香茗的色泽、香气入手,写下了三饮此茶的美妙感受:“一饮涤昏寐,情来朗爽满天地”,诗人昏昏欲睡之感被涤荡而去,天地一片晴朗,顿时只觉自己神清气爽;“再饮清我神,忽如飞雨洒轻尘”,诗人倍感精神振奋,犹如透彻的细雨从天空中飘落下来,洗净了整个凡尘;“三饮便得道,何须苦心破烦恼”,诗人突然豁然开朗,世人都以酒浇愁,却不明白茶带给人的开明心境,才是使人真正消除烦恼、伴随着隐逸生活的良物,也是道之所至。

提及对于茶的理解、对于人生的感悟,或许再没有几个文人能超过皎然了。他理解茶,明白茶,喜欢茶,热爱茶,他知道,茶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表面的饮食文化,其内里所蕴含的更是一种人生精神,一种超脱世俗、高雅淡泊的精神境界,是与他自己的“道”的内涵像吻合的。皎然,以其通透的思想、浑然的境界去品尝茶、解读茶、记录、感受茶。在诗作中,他完美地将茶与人生联系在一起,所谓境界高远,高雅恬淡,即是如此了。

三、结论

参考文献:

[1](清)曹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陈祖、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选辑》,悲凉: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关键词:审判人员违法程序违法检察建议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为此,《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97条至第99条对此进行了解释,包括对审判程序的解释、审判人员的解释、对违法行为范围的解释。由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立法首次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尚存在理解与认识的分歧。本文试图就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中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为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问题

二、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关系问题

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系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属于公权范畴。当事人权利救济是指当事人的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请求有关机关、组织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从而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权利救济属于私权范畴。公权不能放弃,私权可以自由处分。公权与私权存在一定的交集,交集之外难免存在一定的冲突。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必然存在公权与私权的交集。

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性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诠释。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角度,肯定具有监督的属性。从当事人申请的角度看,则具有救济的属性。因为对当事人而言,申请监督希望通过检察监督实现其对权利的追求,是一种权利救济途径。、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都是权利救济途径,只不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一定的顺位要求。由于民事检察监督与权利救济发生交集,才使问题变得相对复杂,对其定性发生分歧。

一般而言,如果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程序,此时当事人权利救济程序与民事检察监督程序重合,监督的后果既能体现对公权力的监督,也能体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程序不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至少从法律层面站得住脚。如果当事人对违法的审判程序内心认可,不希望因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而影响其权益,人民检察院当如何作为?民事诉讼毕竟是解决私权纠纷的程序,当事人对私权有处分权,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表现形式。为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绝对不能因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影响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具体而言,如果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依职权进行监督,忽视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当事人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不能否定已经发生的程序的效力,不能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即只能要求人民法院不能再犯同类错误,或者建议对审判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与审判程序违法的关系问题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之规定,民事检察监督应当既包括对事的监督,也包括对诉讼程序的监督,还包括对人的监督。对事的监督指对实体结果进行监督,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人的监督是指对法官的廉洁性进行监督,有的违背廉洁的行为构成犯罪,有的仅仅需要纪律处分。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从字面上容易理解为仅仅是对人的监督,即对审判人员的廉洁性进行监督,不包括对事、对程序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99条对此解释为既包括对程序问题的监督也包括对人的廉洁性问题进行监督。这一解释在理论上难以成立。理由是:第一,两者的范围截然不同。第二,两者的监督功能不同。对于审判程序的监督效力,是启动纠正该违法程序,一般是确认该程序违法,原程序无效,重新来过。对于审判人员的监督效力,则是制裁该审判人员。第三,两者的监督条件不同。对于审判程序的监督,是指该程序客观违法,不考虑审判人员的主观过错。对审判人员的监督,不仅要考虑审判人员的行为是否客观违法,还要考虑审判人员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在主观上确有过错,对于审判人员无过错的行为是不能指责审判人员的。

四、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以及建议的内容问题

《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这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整体上是利好的。多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总比少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好吧。结合立法前、立法期间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对此的种种分歧,以及立法机关的态度,可以这样解释:人民检察院可以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力不由法定,而由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确定。这是一种立法过程中的妥协产物。

检察建议已经是法定的措施,不论其法定效力如何,人民检察院用好才是关键。对人的监督中运用检察建议,应该没有太大的分歧。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够犯罪的,建议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法官给予纪律处分。对于程序性违法的监督,对于法官因主观过错而产生的程序性违法,应当按照对人的监督对待。只有没有法官主观过错的程序性违法,即客观的程序性违法才是程序性违法。对程序性违法的监督运用检察建议,必须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对待。首先,对于严重性的程序违法,只能抗诉,从而否定既往程序的效力,重新来过。这是对程序违法的最大监督。其次,对于应当启动的程序,法院没有启动的,应当建议法院启动。第三,对于已经发生的程序确有错误,尚能够弥补的,可以建议法院纠正。第四,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中程序确有错误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一般都是无法弥补,只能建议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予以重视,不要再出现同样的错误。第五,对于未结案件中的程序违法,但无法弥补的,也只能建议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予以重视,不要再出现同样的错误。

五、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问题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第2款限制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监督的条件,只能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那么,对于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即违背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如果可以监督,又如何监督?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条文释义》对此是这样解释的: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内容之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并且实践中大量存在人民法院强迫当事人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等情形,确有监督的必要。为此,将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从而提出检察建议。

这样的解释动机是善良的,但是解释的逻辑上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确实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内容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书都是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范围。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一般性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属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监督的特别规定。按照法理的一般要求,在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是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如果忽视特别规定的存在,直接适用一般性规定,那么特别规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99条第2项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所有违反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进行监督,《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第2款中关于调解书的监督内容就形同虚设了。虽然,实践中存在一些调解案件有问题,但这并不等于人民检察院据此就可以自设权限进行执法。立法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只能通过修法来完善。

对调解书的监督本质上属于对调解结果的监督,属于对事的监督。虽然,在调解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但并不能因为有程序违法的存在就将对调解书的监督定位于对程序的监督。正如对判决的监督一样,案件审判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但这不影响对判决的监督属于是结果的监督。因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才是根本所在,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希望通过检察监督,启动再审,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程序违法监督中的抗诉与检察建议的把握问题

由于不同的程序性违法事项监督的方式不同,意味着案件的类别不同,因此,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当事人前来申请监督,针对的是裁判结果,涉及的问题是程序性违法事项,则应归类于对诉讼结果不服的申请监督。如果当事人申请监督时,虽然表明对结果不服,但是针对的程序性违法事项不能通过启动抗诉予以监督,则应归类于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申请监督时,针对的是程序性违法事项,一般情况下,应将此类案件归入对审判人员违法性监督案件中。如果当事人针对的程序性违法事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罗列程序性违法事项。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的,应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归类于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案件已经审结的,且裁判生效的,按照对诉讼结果不服案件归类。对已经审结,但未生效的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上诉等救济途径。

注释: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

早期由于人类活动范围受限,在食材选择上多是就近原则。中国土地肥沃,即使是就地取材,供选择的种类也很多。铁器牛耕运用的时代早,有长期累积的耕作经验。耕作业发达使“五谷杂粮”成为中国人餐桌上的主食,肉类以猪、牛、羊肉为主。古代道家讲求“天人合一”,便是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人类最大的主观能动性。自古以来,正是因为人的劳动才给自身带来丰衣足食,所以经人辛苦种植出的食物才是最美味的这一思想,在以土地为生的中国人脑海中保留下来。而日本一方则大相径庭。他们以水稻为主食,但供种植的平坦地形并不多。四面环海,使他们把海洋当做获取食材的地方。且早期缺乏养殖经验,必须依靠自然。而慢慢得,日本人似乎喜欢上了这种野外的风味,在饮食中开始追求“生鲜美”。如生鱼片、生鱼寿司等生食,在日本颇受欢迎。日本是“食鱼大国”,据有关调查,日本每人每年平均会吃掉70公斤生鲜鱼类。我从诸多日本影视作品中看到过演员在食用生鲜食物之后,会赞叹道“生食美味,生为日本人真好”之类台词。日语中有表示海产一词海幸(うみさち)。单从“幸”字,就足以体现出日本人认为被自然赐予食物的他们是幸福的,自然心怀尊重与感激。

另外在食材处理方面。中国讲究炒、炸、烤等手法,而在日语中很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词汇。因为日本料理中的处理方式十分简单,有的只是用水煮一下就算完成了。「和食は、新鮮な食材を使う、栄養のバランスが良い。自然の美しさを生かす、正月などの年中行事と関わっている、などが特色だ[1]。其中“自然の美しさを生かす”,意思是让食材的自然感继续保留。中国菜是使用最合适方法处理食材,让美妙的味道更好为人享受。而日本人认为只有少加工,才能吃出食物最根本,最自然的味道。

二、调味料种类与运用

调味料在中国菜中的运用是多种多樣的。中国的调味料不仅种类五花八门,甚至同一种调味料,譬如酱油,在市场上可以找到“生抽”、“老抽”等不同的产品。日本除了会放入和中国一些大同小异的调味料如盐、醋、味淋(日式料酒)等外,几乎不会再在料理中加入其他调味品。

三、器具差异

四、小结

以上旨在通过几个具例,来浅析中日在饮食文化方面的差异。可知中国更看重的是人主观意志的所需,饮食中多体现了对人文的关怀。而日本则是一种对自然的尊重,尽量保护其原有风貌,避免破坏。当然,两国在饮食文化方面远不止这些不同,还有更多的问题值得整理分析。

[1]大森和夫,大森弘子.日本.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M].2013,8.

关键词:民族地区;毕业生;就业意向;人才培养;启示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调查问卷的编制采用大量的开放式访谈,在广泛收集各专业学生对就业问题看法的基础上,根据聚类分析的原则进行归类,从就业态度认知、就业行业选择、地域倾向和自我认知评价等方面共确定了20道题目。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问卷的方法,调查共发放了问卷222份,回收222份,回收率100%,调查对象为2016届毕业生222名毕业生,其中女生137人,男生85人。通过运用统计学原理对调查情况做出统计并进行合理的分析,梳理和总结毕业生就业意向现状。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对就业有一定的准备,但不够充分。

2.对就业地域、单位趋于务实理性,但薪酬期望值仍过高。

毕业后所选工作地:“大城市、发达地区”占30.63%,“一般的中小市县”占46.40%,“基层地区”占17.12%,“家乡、城镇”占5.85%。这表明,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方面发生了转变,部分毕业生虽然仍有大城市情结,但更加务实理性,选择中小城市的比较多。通过大学生对就业单位的选择可说明,毕业生对工作的稳定性的选择比较多,数据比例显示,毕业生的观念也正在发生变化,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选择就业的单位。根据选择工作首先考虑的因素的数据调查说明,毕业生在选择工作考虑方面,比较理性,能把社会的需要和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从对上述地区和单位的选择原因可得出毕业把发展机会作为选择的首位,比较理性,恋乡情结比较少。在选择就业的薪资方面调查说明,毕业生在工资方面,期望值相对较高。

3.毕业生择业因素较多,缺乏相对的自主性。

通过择业调查中影响就业最大的因素的数据分析说明,毕业生在大学期间,社会实践和工作经验锻炼和积累比较少,今后应多加强这方面的引导。通过求职中最受困扰事情的调查可得出:毕业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这也说明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就业信息的收集和的重要性。对你择业观念影响最大的人是:选择“父母或其他亲人”占35.13%,“学校老师”占30.63%,“同学或校友”占20.72%,“其他成功人士”占10.36%“,其他”占3.16%。这说明,毕业生的择业观念来自多方面的影响,在学校老师影响相对较少,今后应当加强和毕业生的接触和了解,发挥其引导和影响作用。

4.乐于扎根基层,但缺乏主动。

你对服务基层或偏远地区建设的态度是:选择“有必要,我去”占79.28%,“有必要,但我不去”占12.16%“,没必要”占8.56%。这说明,毕业生对基层态度比较包容,比较向往、乐意。如求职较为困难,你对去小城镇及乡镇单位就业能否接受:选择“乐于接受”占37.84%,“实在没有机会时可以接受”占59.01%,“坚决不接受”占3.15%。这说明,毕业生对到小城镇就业存在勉强和不得已的心理。

5.积极主动就业,但自主创业偏低。

针对目前的就业形势,学生对就业所持态度,“先就业再择业”占75.23%,“先择业再就业”占11.25%,“考研”占5.86%,“自主创业”7.66%。此项说明本系毕业生在就业形势严峻面前比较务实、积极,但是从数据的比例显示,少数部分毕业生待业的心理还是存在,考研比例偏低,自主创业教育和鼓励有待进一步加强。你有没有意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选择“感兴趣,有意向”占28.83%,“不感兴趣,没有意向”占17.12%“,看情况,不一定”占54.05%。这说明,毕业生对自谋职业意识、自主创业比较低,有待加强。

6.就业指导和服务总体满意,但个性化指导不够。

求职之初,你最希望得到学校哪些方面的就业指导和服务:选择“职业生涯规划与职后发展指导”占20.27%,“简历制作、求知礼仪和面试技巧”占48.19%,“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解读”占9.46%,“个性化的就业心理辅导”占15.77%,“收集和整理社会上有关人才需求的信息”占6.31%。这说明,毕业生的就业帮助需求方面比较多,特别是基本的求职礼仪和技巧方面。你对学校提供的就业服务是否满意:选择“满意”占32.43%,“比较满意”占42.34%“,不满意”占25.23%。这说明,毕业生对我们提供的就业服务方面满意度不高,必须予以加强和改进。

7.学生能力素质总体良好,但个体核心竞争力不强。

在求职过程中,你认为你的强项有(多选):选择“人际关系好社会活动能力强”占19.82%“,成绩好专业知识过硬”占21.62%,“实践操作能力强”占12.16%,“团队协作管理能力突出”占13.96%,“语言表达能力好”占9.46%,“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占10.36%“,其他能力”占12.62%。这说明,毕业生的能力各方面都不错,但还是有待提高。你倾向于如何在应聘过程中突出自己:“制作精美、详尽的自荐材料”占20.27%,“通过直接沟通让招聘者记住自己”占16.67%,“面试时在着装、形象、礼仪上下功夫”占27.48%,“突出自己的特长,表示自己完全能胜任招聘岗位的要求”占21.17%,“事先充分了解单位,表示自己有充分的兴趣和准备”占10.36%,“请有信誉威望的人推荐自己”占4.05%,这说明,毕业生对应聘如何突出自己有更好的了解和把握。

三、调查结果对人才培养的启示

(一)找准办学定位,确定发展目标

民族地区高校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摇篮,肩负着为本地区输送高质量人才的使命。高等学校要树立起“以就业为导向”的新的办学指导思想,真正用这一新的办学指导思想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1]。紧紧围绕人才质量这一中心,结合高校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自身的办学特点,找准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积极挖掘和利用本地方的特色资源推动学科专业的发展,避免盲目跟风,片面增加学校规模发展而不顾实际追求“高、大、空”的目标。

(二)加强教育改革创新,科学设计课程

信息时代下,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的能力,促进教育内容新颖。通过教学软件开发、学科竞赛、教学比赛等手段,加强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2]。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科学安排不同阶段的课程设置,特别要增强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以及基本技能的教育。加强对课程开设效果的评估、跟踪和反馈,建立科学的考评考核体系,突出专业的课程特点。

(三)科学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

一是更新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派送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和交流访学不断增加教师对外界信息和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增强教师的眼界和见识,避免偏居一隅,固步自封,夜郎自大。二是正确制定科研和教学的政策导向,引导两者均衡发展,既要鼓励科研的开展,也要奖励教学的突出。避免教师因职称而科研,马虎应付教学。三是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教学评比活动。通过教师基本技能大赛、教学名师评比、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等活动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提高。

(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校园育人环境

多方面争取和筹集资金,加大对教学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学生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满足学生教学实践的需求。科学规划校园建设,避免过度商业化、市场化、世俗化,增强校园的学术氛围和文化气息。

四、结束语

就业是学校人才培育的直接体现,而就业高低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好坏的标尺。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和分析中的问题,侧面反映了高校对人才培养能力的不足。因此,新形势下,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必须加强学校顶层对人才培养的科学设计,优化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方位的育人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王敏.大学生就业现状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启示[J].高教论坛,2007,8:175-177.

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前介入对检察机关今后的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正确对待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充分发挥职能,拓展侦查思路,全面收集掌握证据,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贪侦查工作。

一、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前介入对反贪侦查工作的不利影响

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前介入到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这就意味着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更多的权利,同时也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公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各种配套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对追究犯罪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影响侦查活动的对抗性

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讼诉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可以同步,并且侦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可能是律师所要取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证言并存的局面,将影响侦查效能乃至惩处能力。在案件侦查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由于不了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哪些人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证据,因而不敢轻易翻供翻证(特指违背客观事实的翻供翻证)。而新的《刑事讼诉法》赋予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更多的权利保障,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三证”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三类”案件外,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不被监听,此外律师阅卷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诉讼文书,还包括证据材料,律师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犯罪嫌疑人及主要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二)影响证人作证的稳定性

由于受委托律师的特殊性,律师取证的目的、方向和角度即出发点和归宿,取决于为当事人服务。如果律师取证偏离法律轨道,则在证明对象及证据内容等方面就会与侦查部门的调查取证发生冲突,从而影响证言的证明力。特别是在律师的点拨下,一些证人因某种压力或者原因,出现证言反复或虚假证言情况,最终影响案件认定处理,甚至使真正犯罪的人逃脱法网。同时,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使,有利于稳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强化拒供心理和证人(特别是污点证人)的避证、拒证,从而增加取证的难度。

(三)影响深挖犯罪的可能性

二、反贪侦查工作应对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前介入的策略与措施

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人员必须深刻理解法律,树立信息主导侦查观念,牢牢把握反贪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一)转变侦查观念,确立信息引导侦查核心地位

信息情报工作是反贪侦查的重要基础工作,只有充分掌握有关案情信息,才能有力出击。长期以来,侦查人员树立了一种以案件为核心而不是以信息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致使大量有关犯罪信息不能集中,案件与案件、信息与信息相互孤立,造成大量信息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很好地实现以信息引导侦查,必须转变观念,确立信息在侦查中的核心地位,以侦查信息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侦查基础建设,一方面将信息的搜集利用与案件的侦破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信息情报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进行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实行规范管理,资源共享。一方面拓宽信息情报工作渠道,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打造便捷、高效、保密的侦查信息查询平台,为办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加强对各类侦查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分门别类建立侦查信息数据库,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提高信息材料的综合利用率。

(二)夯实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能力

1、转换侦查思路,实行现代侦查模式。传统的“从供到证”落后侦查模式具有口供本位的特点,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以拿口供找证据为中心展开侦查,随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尊重和保障人权、诉讼民主和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对证据证明要求提出更高要求,传统的“从供到证”落后侦查模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侦查需要,因此要适应新刑事诉讼的要求,转变传统的“供证”的侦查模式为“证供”的现代侦查模式,在侦查中要尽可能多地调取新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对电子数据等新的证据形式要进一步熟悉、掌握,进而确保面对复杂局面时侦查手段的多样性。要善于先收集其他证据,待其他证据基本上确实充分以后,再接触犯罪嫌疑人,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核实、补充先前取得的证据,进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来自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的活动,又能在律师介入以前形成有利的证据规模,从而大大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成案率。

2、强化证据意识,培养证据把握能力。随着“两个非法证据”规则的出台,及新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近亲属免除出庭作证义务”的确立对侦查取证工作及侦查人员的证据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反贪侦查部门人员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原则,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并尽量预见到此类证据会对后面诉讼所造成的影响。

(三)灵活运用强制措施,适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大多数具有学历高、见识多、人际广,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特点决定了查办贪污贿贿犯罪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对抗性,过去那种稳稳当当、没有风险的决策模式已失去继续存在的基础,大量的侦查实例已雄辩地说明了这一点。如果不敢大胆灵活地运用强制措施,就会大大地降低侦查工作的效率。因此,要改变过去那种“拘传十二小时不够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管用,拘留逮捕不敢用”的三不思想,选准时机,果断“风险决策”大胆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此次刑诉法对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修改,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更好地运用强制措施这一手段,为成功突破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案件,要依照新刑诉法特别程序,及时启动没收程序,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公平正义。

[1]燕妮;侦查机关如何正确认识律师提前介入[J].《江西警专学报》;2000年01期。

[2]宁洁:辩护律师介入侦查对反贪工作的影响和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2期。

作为一所外来务工者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我校的非昆山籍学生比例高达98.8%。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外来务工家长的责任意识对学生的生活习惯、学习成绩均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本次调研,意在研究在小学阶段,在同等教育条件下,外来务工家长的责任意识、教养方式与小学生的学业成绩之间的关系,试图帮助家长提高责任心,以此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者子女的学业成绩。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次研究对象为昆山市千灯镇炎武小学四年级一个班、六年级一个班,以及这些学生的家长(其中98%为外来务工者)。

2、研究步骤

(2)成绩调查:以学生平时作业、期末测试成绩为依据,由该班任课老师填写。

三、结果与分析

本次共下发调查问卷93份,收到有效问卷93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其中四年级学生49名,综合优秀人数为25人;六年级学生44人,综合优秀人数有15人。以下为问卷题目分析:

1、你的家里能为你准备必要的学习费用和学习用品吗?(见表一)

注:括弧中数据为各个选项中的优秀人数,下同。

从该表格的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家长能够满足孩子学习上物质的需要。但也有个别家长连孩子起码的学习用品也不能提供,可见家长对孩子学习方面极少关心,而据了解,这两个学生也恰恰是学习习惯和成绩都极差的。通过数据比较可以发现:家长对子女责任意识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学业成绩。

2、你在家学习时,你父母是否在一旁督促或辅导?(见表二)

由表2可以看出,外来务工家长能够经常辅导或督促孩子学习的并不多,大部分家长只是偶尔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将两个年级进行比较,也可以看出:年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子女较小时,父母关心其学习的比例相对较高。另外,结合任课老师提供的学业成绩,不难发现:家长经常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人数达65%以上,而家长很少辅导的学生优秀率只有26%左右。另外还有几个家长从不辅导的学生,根据班主任反映,其中成绩优秀的几个孩子的自觉性很高,家长虽不辅导但也采用其他方式鼓励孩子取得优异成绩。由此可见,家长对孩子学习的关心程度与学生的成绩有着很大的关系。

3、父母对你不自觉的学习态度通常采取何种方式?(见表三)

对孩子不自觉的学习态度,超过一半的家长能够晓之以理。孩子年龄较小时,很多父母还会陪同一起学习,而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长更多采用的是讲道理的方式。在各个选项中,父母“讲道理”的学生成绩优秀率相对较高,可见家长教养方式的区别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具有一定的影响。再看,在被父母“责骂”的四年级学生中,成绩达到优秀的有5人,占55.56%,而在六年级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只有2人,只占22.23%。可见学生处在低中年段时,家长的责骂对孩子的学习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长的责骂就逐渐失去效力。

4、当父母发现你的成绩下降后,他们的做法是?(见表四)

面对孩子学习成绩的下降,大部分家长比较理性,能够帮着分析退步原因,并且制定计划措施,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家长采取了训斥或打骂的办法。结合任课老师提供的学业成绩:选“A”的学生中成绩优秀人数有30人,优秀率达46.88%,选“B”的学生中成绩优秀的是9人,优秀率为33.33%。再看,在选“B”的13名四年级学生中,优秀人数是7人,优秀率为53.85%,而在选“B”的14名六年级学生中,优秀人数只有2人,优秀率仅为14.29%。通过数据比较可以发现:家长的教养方式对学生的成绩有一定的影响,而同一方式在孩子不同的年龄段则可能产生不同的效应。

5、父母经常在什么时候与你交流?(见表五)

从该统计表看出,60%左右的家长经常在吃完饭或睡觉前与孩子进行交流,对孩子的成长是比较关心的。但也有30%左右的家长对孩子的责任意识不强,与子女缺乏沟通,只是偶尔想到时才说几句甚至根本没空说。结合学生学业成绩有如下发现:选“A”的学生中有优秀人数27人,优秀率为49.09%,选“B”的学生中成绩优秀者有6人,优秀率为50%,但选“C”、“D”的综合优秀率仅为26.92%,由此可见家长与孩子“交流”的重要性。再看,在六年级学生中,选“A”的学生成绩优秀率为45.83%,但选“C”的优秀率只有18.75%。我们不难看出: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家长与孩子的“沟通”显得愈加重要。

四、讨论与建议

在我们这类专门接收外来务工者子女的学校,在教育学生方面最大的问题之一在于学校孤军奋战,很大比例的家长则成为了旁观者甚至漠不关心――许多外来务工者由于工作及自身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对子女的学习缺乏足够的关心,往往认为父母只要赚钱供子女读书,让孩子吃饱穿暖即可,教育孩子则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也有的虽然比较关心孩子,但所采用的教养方式却欠妥当。

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上许多伟大的科学家、政治家,以及各方面人才的成长经历可以证明:家庭教育的分量是非常重大的。而通过上述调查的大量数据,我们能否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家长的责任意识及教养方式与孩子的学习成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据此,希望各位家长能够转变观点,接受我们的一点建议:

1、多关心孩子的学业情况

作为家长,要认识到并不是仅仅让孩子吃饱穿暖就是关心孩子,孩子的学习也并不只是老师的事情,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另外,父母对孩子学业的关心能够提高孩子对学习的重视程度,必然间接影响到其学习成绩。当然,建议家长关心孩子的学习也并非指陪着孩子写作业或辅导功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看功课完成字迹。从字迹可以看出孩子写作业的态度,字迹潦草、东倒西歪说明孩子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对于这种情况,家长首先应该要求重写,使孩子提高对学习的责任意识;其次,家长要抽空跟孩子谈一谈,最好能跟老师沟通,了解孩子最近的学习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多联系:苏霍姆林斯基有句名言:“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细微的任务”,家长和老师都是培养学生成长的“重要人”,因此,家长必须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通过联系交流,可以使家长和老师都能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存在的问题,互相配合,促使学生改掉坏毛病,取得进步。

2、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

(2)多鼓励:学习是件既费神又费力的“苦差事”,并不比在工厂上班轻松。作为家长,要能够多多体谅孩子,给予鼓励支持。首先,作为家长不要总盯着孩子的缺点不放,要善于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及时加以肯定。得到赏识的孩子会提升自信心,必然以更加积极饱满的心态对待学习。其次,家长要注意鼓励的方法。“你看某某某,学习认真,成绩优秀。你可要向他好好学习啊!”很多家长经常会这样鼓励自己的孩子,殊不知这样横向的比较容易使孩子心生反感:怎么老是觉得别人比我好!如此反而容易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所以,作为家长要鼓励孩子“自己”跟“自己”比,什么意思?就是要纵向比较,只要“今天”比“昨天”有一点进步就应该得到肯定。

3、理性对待孩子的成绩退步

面对孩子学习成绩的退步,家长提高重视是必须的,但切忌“病急乱投医”,要能够理性对待:

(1)忌打骂:父母用训斥甚至打骂的惩罚方式去教育子女已与时代不适应。特别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这样的教养方法极易使子女产生抵触情绪,形成逆反心理。如此,对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反而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2)找原因:成绩下降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作为家长最理性的方法就是与任课老师沟通,与孩子交流,积极帮助孩子找出原因:是上课听不懂,或是上课不专心,还是受到旁边同学干扰……找到“症结”之后再“对症下药”,制定合理计划,并且严格执行,方能真正解决问题。

关键词:社区老年人;痰湿质体质;中医护理干预

1对象与筛出方法

1.1对象选择2014年、2015年昆明市吴井社区2次参加健康体检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调查对象,共计289例,其中男101例,女138例;年龄60~69岁118例,70~79岁92例,80以上29例。

1.2筛出方法中医体质诊断标准:依据《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3],运用中医体质辨识表对体检者进行中医体质辨识。由一名中医正高级职称和一名中医中级职称的在职执业医师对参加体检的社区老年人进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问卷调查,内容包括身高、体重,体质指数,腰围,血压,并填写基本资料,包括血型、文化程度、既往史、家族史、生活环境、情感状态、体育锻炼、饮食习惯、饮酒情况及常规生化检查、B超、心电图、X光胸片。

1.3筛出结果参加体检的社区老年人偏颇体质所占比例较高,其中居于前五位的体质类型分别是:平和质79例,为27.54%;8种偏颇体质210例,为72.46%,依次为:阳虚质21.26%、气虚质18.20%、瘀血质7.0%、阴虚质6.5%、痰湿质6.1%、特禀质5.1%、气郁质3.6%、湿热质4.7%。

2健康干预方法

2.1方法在2014、2015年体检筛查出痰湿质体质者,相应的给他们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每月对老年痰湿质体质者随访一次,动态地了解健康干预情况的落实,并间断性按中医的整体观念对个体施行中医体质护理,至2016年体检复查时老年痰湿质体质各项评分已降低,痰湿质体质为3.4%,有效率为50%。

2.2健康干预

2.2.3药膳痰湿体质的特点为头昏脘闷、身重乏力,汗出困倦,久睡不醒、口中黏腻、大便不爽。常见于居住地潮湿,喜食肥腻食品之人。除改变饮食习惯外,日常饮食以芡实、莲子、薏苡仁、怀山药、赤小豆、冬瓜等利湿健脾药材为主,可做成芡实莲子粥、薏米怀山粥、薏米冬瓜汤、陈皮薏米粥日常服用以祛逐痰湿。

2.2.5中药汤足浴温胆汤:茯苓30g,陈皮20g,法夏10g,枳实10g,竹茹10g,炙甘草10g。这个温胆汤是罗大伦博士经常用于泡脚的方子(当然也可以服用)。其认为一般体内有痰湿的人,脾胃吸收的能力还不如脚底经络吸收的好,增加新陈代谢,加强脂肪燃烧。每晚用热水泡脚,相当于人为地给身体加热,加速血液循环和身体代谢,这样不但可以有助睡眠,而且也能较好的代谢水湿,燃烧脂肪。

3讨论

中医体质辨识应用于健康体检中,可根据个人体质分为正常体质和偏颇体质。正常体质相当于健康人群,偏颇体质相当于亚健康人群。健康人群和亚健康人群,一般没有异常指标,或者某些指标仅有轻微的变化,但又尚未达到临床疾病的诊断标准。中医体质学认为,痰湿体质是由于津液运化失司而痰湿凝聚表现出的以黏滞重浊为主的体质状态,形态特征为体型肥胖,腹部肥满松软,面部皮肤油脂较多,喜食肥甘厚腻之食,舌苔白腻、脉滑等,易患消渴、中风、胸痹等病症[7]。老年人具有正气内虚、肺脾气弱的体质特点,这是老年人容易形成痰湿质体质的原因。有资料显示,痰湿体质较容易发展演变为代谢综合征、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对痰湿质体质老年人及时给予中医护理干预,能有效改变偏颇体质,可以做到“未病先防、欲病早治、既病防变”,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在临床工作中,痰湿质体质者对中医护理干预依从性较好,只要多和其交流,耐心宣教,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1]王琦.9种基本中医体质类型的分类及其诊断表述依据[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5,28(4):1-5.

[2]朱秉臣.1075例老年人体型与体质关系的分析[J].湖南中医杂志,1988,3(5),5.

[3]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452-466.

[4]陈君石.黄建始.健康管理[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333.

[5]邹磊.饮茶与体质的关系[J].茶博览,2011:63.

[6]窦├.饮茶与参加太极运动对老年人体成分和血脂水平的影响[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2,27(3):113-114.

THE END
1.温州餐饮发票餐费招待费差旅费温州市3.温州餐饮发票 +威; KP11886不是所有的餐费都要受收入总额的0.5%额度的限制。 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 差旅费 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计入差旅费。 工会经费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参加工会活动发生的餐费、食品、水等费用发票。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8LKIFQ0556ATMH.html
2.烟酒茶叶除了计入招待费,还可以计入什么费用实务财税问答除了可以计入招待费之外,烟酒茶叶类还可以计入办公费和外职工资等费用,即办公费包括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用烟酒茶叶等;外职工资是指给外聘的临时工或者外部专家酬劳,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品,而物品中就包括烟酒茶叶类。此外,烟酒茶叶还可以计入会议费,特指会议中用来作伴托的烟酒茶叶类,比如会议中会准备咖啡、茶叶等给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297507
3.购买烟酒茶叶送礼计入什么费用汪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15 14:52 你好,计入销售费用-招待费用科目分享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课程推荐 老板必看必学的六大话题 已更1课时/共1课时 9999+ 真账实操会计校长班-二十一期 已更1课时/共29课时 9999+ 一般纳税人全盘账财税处理与纳税申报https://www.acc5.com/ask/question_3070247.html
4.商务部关于印发20042006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烟酒类 03 其中:烟类 0301 酒类0302 针、纺织品类 04 服装类 05 鞋类06 帽类07 化妆品类 08 其中:护肤品类 0801 美容彩妆品类 0802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统计半月(月)报表(二) 单位名称: 200 年月(上半月) 单位:千元 项目 商品编号 本期数额 去年同期 https://china.findlaw.cn/info/guojiafa/gjpc/gjpclw/345419.html
5.天能公司一批烟酒茶资产转让(二次挂牌)天能公司一批烟酒茶资产转让(二次挂牌) 一、转让方简况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144000076384341X8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山河新能有限公司https://www.prechina.net/project/project24215.html
6.斗罗大陆之天狂传说我々は半円形の弁当箱に入った幕の内弁当をき该案涉及多家烟酒店,涉案共计130万余元。最终,两名犯罪分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在这起案件中,烟酒店老板在经营过程中并不知道涉案人员的钱来路不正,收取的费用与烟酒的价值也是对等的。”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薛琪认为,代付款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行为,不能苛求烟酒店老板对每一笔收款http://www.hfhome.cn/txt/aGi8JqbaZLi77Tp3UhxgPylZZF.shtml
7.物品+关税)药品烟酒茶叶食物现金等可以带吗?3. 烟酒茶叶可以免税携带进入丹麦吗? 可以免税携带规定数量的烟酒茶叶入境丹麦,超出免税部分必须得缴纳关税和消费税。 4. 入境荷丹麦携带的现金有限额吗? 丹麦并未设定携带现金入境的上限,但超过一万欧元必须申报。此外,丹麦海关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由扣留超额货币。 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7202011
8.买烟酒茶叶送客户也要交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法律咨询关于买烟酒茶叶送客户也要交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法律解答 报告编号:No.202401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去查看 免费 投诉/纠错 1.毫无疑问,买烟酒茶叶送客户属于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业务,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2.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https://mip.66law.cn/news/ask/6806638.aspx
9.霉变茶,干看外形茶条稍松或带有()霉点。A. 禁烟酒咖啡浓茶 B. 低盐低脂饮食 C. 绝对卧床休息 D. 避免噪音环境 E. 注意劳逸结合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一个公司有几个第一责任人?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从2016年12月ll日起,银行开始全面提供转帐账受理后24小时内可撤销和延迟到账服务。也就是https://www.shuashuati.com/ti/91b410ead56c41bda6a430f7ec82e7a1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