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办理告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各卷烟零售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规定,现将我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届满的零售户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请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9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办理延续申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被依法注销。
特此告知
附件:2022年12月-2023年2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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