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议人:四川普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花满楼”是其父亲古龙先生原创武侠小说《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名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花满楼”并非异议人所独创,异议人无权阻碍他人合理使用。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作品角色名称在茶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花满楼”寓意花香满楼,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是为了传达产品特点。
【典型意义】
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等可以作为在先权益获得保护,但既要保护在先合法权益,也要防止不当限制公众使用公有领域元素的自由。该案采信了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对在先权益的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定,对类案审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董蓉晖)
02第58141161号“张子憨”商标异议案
异议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松本丧丧服饰工作室
被异议人:曹雪花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异议人“张子憨”抖音账号的合法权益。
这是灵活运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典型案例,对“张子憨”这一新媒体账号名称是否属于该条保护的在先权益进行了分析。该案综合研判抖音账号的知名度,结合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抢注的故意,对新媒体账号名称给予法律保护,规制了网络时代背景下恶意抢注行为,对规范新媒体行业秩序、保护互联网领域创新成果、助力互联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打击新媒体领域“搭便车”和蹭热度等不当行为,进而规制网络时代背景下的恶意抢注行为。
(田彦娟)
03第54491795号“华莱仕福”商标异议案
异议人: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唐山米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人已注销,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该案是适用商标法第四条对已丧失商标权利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典型案例。该案通过对不再从事商事活动的商标申请主体所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强化商标实际使用,引导商标注册回归“注册为了使用”的制度本源,使真正有使用需求的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取得商标注册,具有较好的价值导向作用。
(李金阳)
04第54053085号“唐妞”商标异议案
异议人: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
被异议人:河南广播电视台
异议人主要理由: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合法在先权益冲突,损害了异议人的正当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唐妞”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泡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454729号、第17455036号、第17455700号“唐妞”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为第29类肉、第30类茶、第43类餐馆等,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唐妞”是异议人以唐文化为依托,以“唐仕女俑”为原型而创造的IP形象。通过报纸报道、出版图书、建立文创产业门店等方式宣传和使用,“唐妞”已成为闻名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并与异议人建立了紧密的对应关系。被异议人作为电视媒体,对此理应知晓。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同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基于其“唐妞”IP形象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唐妞”是以“唐仕女俑”为原型而创造的文创IP形象。该案综合考量文创IP形象的知名度、行为人主观意图等因素,确定文创IP形象名称的权属,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减损权利人基于形象名称所应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也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田彦娟)
05第52917720号“惠民南粤家政”商标异议案
异议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被异议人:惠州市南粤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南粤家政”工程是广东省委、省政府首创提出并持续推进的重要民生工程。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明显具有恶意,损害“南粤工程”品牌权益,不利于“南粤家政”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对社会公众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影响。
06第25908980号“泉茂”商标、第33187494号“林记正泉茂”商标、第33194676号“正泉茂”商标无效宣告案、第26373585号“泉茂世家QUANMAOPASTRY”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
“正泉茂”系列案件的解决,充分发挥了商标巡回审理便利当事人、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节约行政及司法资源的优势,实现了由个案的“解决得了”向系列案件的“解决得好”转变、由个案的“胜负裁决”向多个程序“联动实质解纷”转变,帮助当事人摆脱多年诉累,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李颖)
07第13571777号“东来顺”商标无效宣告案
申请人: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刘玉志
申请人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东来顺”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该案通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中华老字号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强保护,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对于提振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信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中华老字号企业在新形势下焕发新活力,发挥了很好的指引作用。(陈思)
08第16038591号“伍连德医疗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申请人:黄建堃
被申请人:伍连德国际医疗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知名人物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及品牌价值,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存在诸多搭乘知名人物便车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情形。争议商标完整包含我国近代医学先驱姓名,利用其知名度及影响力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意图明显,为维护公序良俗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案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恶意攀附行为予以打击,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龙侠)
09第44714668号“叁零叁”商标无效宣告案
申请人:天津市万荣化工工业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叁零叁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王某某在担任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允许私自将申请人名下共计53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转让给被申请人。之后,被申请人又申请注册了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的争议商标,该行为使得争议商标构成了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该案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等,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该案充分体现了商标主管机关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诚实信用、健康有序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的坚决维护。(许建明)
10第48720058号“莱迩”商标无效宣告案
申请人:上海莱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郝磊
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主营酒店管理,被申请人曾为其员工,明知其在先使用“莱迩”商标,依然在第43类酒店住宿服务、托儿所服务、养老院等服务上抢注相同商标,主观恶意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