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尧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不得以是否便于访销配送、电子结算和监督管理作为合理布局的基本因素。
(二)科学规划原则
(三)服务社会原则
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控烟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满足社会需要,方便消费者购买。支持社会就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树立责任烟草良好形象。
(四)均衡发展原则
把握供应侧要素和需求端要素的平衡,坚持零售户总量、分布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均衡发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合理布局标准
第六条对全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采取“容量管理+间距规划”模式进行设置,即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在适用所属最小市场单元内实行总量控制基础上,同时符合本规划第八条一般规定。
第七条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布局标准:
(一)为使辖区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充分保障零售户收益,在把握现状、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区划,尧都区烟草专卖局在辖区内合理划定340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小市场单元。通过设定模型公式进行测算,尧乡社区、水门社区等276个市场单元已饱和,不再新增零售点,平阳社区、学府社区等64个市场单元未饱和,可正常申请办理。(最小市场单元格可办余量详见附件一)
(三)现有许可证数量超过最小市场单元规划数为容量饱和单元,未超过的为容量不饱和单元。对于容量饱和单元,现有零售点数量达到或超出规划数量后,该单元不再新增零售点,有注销、收回等情形导致数量减少后低于规划数量,实行“退一进一”,根据排队轮候顺序依法受理。(排队轮候制度详见附件三)
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一般规定:
(一)由尧都区烟草专卖局根据辖区交通状况、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等因素,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将市场按照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乡村,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各类区域街、道、路、巷等开放性区域零售点间距标准如下(区域划分详见附件四):
1、一类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60米。
2、二类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80米。
3、三类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100米。
(二)封闭式居民小区内部一楼独立商用门面(一楼非商用门面及二楼以上场所除外),小区住户在200户(含)以内,可设立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2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小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0米;毗邻街道的小区门面,朝向小区内经营的,依照小区内零售点设置标准办理;朝向小区外经营的,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办理;内外联通经营的,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办理。
(三)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综合性(批发)市场、商贸市场内部根据固定商铺数量,每50户可设置一个零售点,户间距不小于60米,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10个;若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不足50户,只可设置1个零售点;其他各类专业市场内部只可设置1个零售点;毗邻街道市场门面,朝向市场内经营的,依照市场内零售店设置标准办理;朝向市场外经营的,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办理;内外联通经营的,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办理。
(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内原已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再新增;新设的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厅的零售点总数不超过1个。
(五)大专院校、工矿企业、驾校训练场等相对封闭以满足本区域内人群消费的区域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六)旅游景区内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区)单侧,可设置一个零售点。
(七)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修理配件、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洗涤护理、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寄递配送、摄影扩印、金银珠宝、图文打印、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与卷烟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设置卷烟零售点时,与最近的卷烟持证零售点最小间距标准不小于200米。
第九条特殊群体照顾政策:
(一)残疾人特殊群体。是指残疾人无法从事一般社会工作,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及其他残疾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应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有效证件,以备核验。
1、一级残疾(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放宽幅度为所在区域规定间距的50%。
2、二级残疾(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放宽幅度为所在区域规定间距的40%。
3、三级残疾(听力、言语)放宽幅度为所在区域规定间距的30%。
4、四级残疾(听力、言语)放宽幅度为所在区域规定间距的20%。
1、退役军人放宽幅度为所在区域规定间距的40%。
2、残疾军人或残疾军人法定监护人,放宽幅度为所在区域规定间距的50%。
3、军警烈属、因公牺牲军警家属,不受间距规定限制。
(三)上述特殊群体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同一放宽情形仅可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放宽情形的,适用其放宽幅度较高的条款,放宽幅度不予累计。经营模式应为申请人本人驻店经营,不得以合伙、雇佣、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在间距方面予以适当放宽:
(一)因城市改造等政府行为涉及房屋拆迁、道路扩建整修造成无法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零售户注销之日起六个月内另选址重新申领或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放宽幅度为规定间距的60%。
(三)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店),放宽幅度为规定间距的40%。
第十一条本规划第八条一般规定中,间距标准必须符合所在最小单元格容量规划数要求;所有放宽情形必须符合所在最小单元格容量规划数和间距要求;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不受间距、最小单元格容量规划数限制,但属于不予设置情形的除外:
(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烟草专业店的。
(二)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办证业务系统及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延续被注销后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经营主体及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三)非家庭经营持证个体工商户,因持证人死亡,继承改变经营主体,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后90日内,原持证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四章不予发放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销售、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自动售货机,电玩游戏机的。
2、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8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2、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3、党政机关内部。
4、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构建的违规建筑场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5、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以及当地烟草专卖局依照规定不能设定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合理布局的特殊事项
第十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受间距或最小单元格规划数所限,无法同时给予行政许可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改变的,应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正常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属于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定情形的,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延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划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十七条本规划所称“间距”是指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场所与参照零售点或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含学生正常进出校园的校门、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以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等)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具体测量方式见附件五)
第十八条本规划中涉及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核准许可具备学龄前教育资质的教育机构,包括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不包括幼儿看护、早教、幼儿托管机构等。
第十九条有政府部门批文、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开办的便利店不属于本规划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但应按照“一点一证”原则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规划所称的“以内”“以上”“不低于”“不得超过”均含本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一条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依据《山西省临汾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临烟法【2024】1号),实行总量调控模式,在总量范围内不受距离限制,同时不作为卷烟零售点参照物。
不予设置的情形与本规划第四章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由尧都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尧都区局合理布局最小单元余量公示
序号
街道、乡镇
社区、村委会
合理容量
现证数
差值
可办数量
1
解放路街道
平阳社区居委会
28.47
18
10.47
10
2
绿苑社区居委会
30.90
25
5.90
5
3
市府社区居委会
30.65
22
8.65
8
4
金龙社区居委会
18.93
9
9.93
鼓楼西街街道
学府社区居委会
34.57
17
17.57
6
仓颉社区居委会
21.63
15
6.63
7
鼓楼社区居委会
14.44
11
3.44
复兴社区居委会
64.27
52
12.27
12
御景社区居委会
25.10
21
4.10
凤凰社区居委会
7.42
2.42
水塔街街道
水塔社区居委会
33.79
28
5.79
阳光社区居委会
24.83
13
11.83
龙潭社区居委会
25.86
19
6.86
14
南街街道
洪楼社区居委会
19.55
8.55
临海社区居委会
15.70
1.70
16
尧园社区居委会
51.72
45
6.72
乡贤街街道
贡院社区居委会
30.57
23
7.57
乡东社区居委会
10.22
2.22
辛寺街街道
光明社区居委会
16.99
2.99
20
挂甲社区居委会
31.80
6.80
东关社区居委会
27.33
6.33
华州社区居委会
67.15
56
11.15
铁路东街道
临钢社区居委会
36.23
16.23
24
冶建社区居委会
16.49
3.49
临纺社区居委会
23.72
4.72
26
铁桥社区居委会
31.96
3.96
27
双拥社区居委会
24.73
8.73
三元社区居委会
74.74
67
7.74
29
金汾社区居委会
42.26
40
2.26
30
康庄社区居委会
37.32
8.32
31
天水社区居委会
10.08
3.08
32
恒安社区居委会
30.75
7.75
33
新钢社区居委会
11.30
4.30
34
车站街街道
车站社区居委会
30.48
10.48
35
建设社区居委会
43.37
9.37
36
向阳社区居委会
29.53
5.53
37
滨河街道
郭家庄社区居委会
54.98
49
5.98
38
坂下社区居委会
81.26
75
6.26
39
党家楼社区居委会
14.35
3.35
北环社区居委会
34.64
7.64
41
后楼底社区居委会
22.75
1.75
42
屯里镇
润泽园社区居委会
3.45
2.45
43
县底镇
埝下村委会
12.72
1.72
44
刘村镇
滨西社区居委会
24.90
4.90
漪汾社区居委会
29.00
12.00
46
泊庄村委会
11.28
1.28
47
乔家院村委会
3.13
1.13
48
金殿镇
晋掌村委会
3.39
2.39
吴村镇
东郭村委会
4.07
1.07
50
土门镇
鸦儿沟村委会
2.02
1.02
51
王汾村委会
1.24
南庄村委会
1.03
53
尧庙镇
新百汇社区居委会
32.71
1.71
54
段店乡
康贤社区居委会
13.82
4.82
55
下康村委会
3.73
西孔村委会
1.40
57
贾得乡
石村村委会
1.15
58
一平垣乡
岭上村委会
1.06
59
枕头乡
王斗村委会
1.01
60
桑岔村委会
1.37
61
院头村委会
1.73
62
仪上村委会
1.55
63
西道村委会
1.68
64
后掌村委会
备注:表格中合理容量、差值等有小数点的数据取整数。
附件2:
尧都区及各单元格持证户合理容量测算模型
一、尧都区持证户合理容量数学模型
(一)尧都区持证户合理容量数为全市持证户基数与尧都区合理系数之积。
计算公式:尧都区持证户合理容量数=全市持证户基数*尧都区合理系数
(二)全市持证户基数为前五年各年度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数之加权平均数,其中五年之前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数权重为10%、四年之前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数权重为15%、三年之前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数权重为20%、二年之前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数权重为25%、一年之前全市持证卷烟零售户数权重为30%。
(三)尧都区合理系数为全区持证户占比、人口占比、国土面积占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和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之加权平均数,其中持证户占比权重为25%、人口占比权重为45%、土地面积占比权重为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权重为10%、地区生产总值占比权重为15%。
(四)尧都区合理系数模型
1、持证户占比为前五年各年度全区持证户与全市持证户比值之加权平均数,其中五年之前持证户占比权重为10%、四年之前持证户占比权重为15%、三年之前持证户占比权重为20%、二年之前持证户占比权重为25%、一年之前持证户占比权重为30%。
2、人口占比为前五年各年度全区人口与全市人口比值之加权平均数,其中五年之前人口占比权重为10%、四年之前人口户占比权重为15%、三年之前人口占比权重为20%、二年之前人口占比权重为25%、一年之前人口占比权重为30%。
3、土地面积占比为全区土地面积与全市土地面积的比值。
4、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为前五年各年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值之加权平均数,其中五年之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权重为10%、四年之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权重为15%、三年之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权重为20%、二年之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权重为25%、一年之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权重为30%。
5、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为前五年各年度全区GDP与全市GDP比值之加权平均数,其中五年之前GDP占比权重为10%、四年之前GDP占比权重为15%、三年之前GDP占比权重为20%、二年之前GDP占比权重为25%、一年之前GDP占比权重为30%。
二、最小单元格持证户合理容量数学模型
(一)各最小单元格持证户合理容量数为尧都区持证户合理容量数与最小单元格合理系数之积。
计算公式:最小单元格持证户合理容量数=尧都区持证户合理容量数*最小单元格合理系数
(二)最小单元格合理系数为最小单元格人口占比、前三年平均销量占比、前三年平均销售额占比和前三年平均持证户占比之加权平均数,其中人口占比权重为35%、前三年平均销量占比权重为20%、前三年平均销售额占比权重为20%、前三年平均持证数占比权重为25%。
(三)最小单元格合理系数模型
1、人口占比为政府官方动态发布的最小单元格人口数与尧都区官方动态发布的人口总数之比。
2、前三年平均销量占比为前三年最小单元格销量平均值与尧都区前三年销量平均值之比。
3、前三年平均销售额占比为前三年最小单元格销售额平均值与尧都区前三年销售额平均值之比。
4、前三年平均持证数占比为前三年最小单元格持证户数平均值与尧都区前三年持证户数平均值之比。
附件3:
尧都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尧都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合理布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增强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的精神,促进烟草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的规范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尧都区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三条排队轮候制度指根据《合理布局》,受市场单元饱和的影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人在发证机关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后主动申请排队轮候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办理程序
第五条当申请人经营场所受所在市场单元饱和的影响,该区域内不予设置新的零售点,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引导申请人进入排队轮候。
第六条具备排队轮候资格的申请人阅知并确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告知书》(附件1),向发证机关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申请书》(附件2),获得申请编号。
第八条轮候申请人应确保在轮候过程中经营主体和经营地址不发生实质变化。轮候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组成形式、申请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发生变化后及时向发证机关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由发证机关审核存档。
第九条轮候申请人可以在“临里临外”公众号专卖监管栏目或发证机关政务服务窗口查询排队轮候次序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条当轮候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市场单元由“饱和”变为“非饱和”时,可办证名额优先轮候申请人,发证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排队轮候次序通知相应轮候申请人提交许可证新办申请。
第十一条轮候申请人应在接到到号通知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轮候申请人不得调换、转让排队编号,不得利用排队编号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轮候资格作废,发证机关以短信形式告知,并按照轮候次序通知下一个轮候申请人提交许可证新办申请:
(一)轮候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的;
(二)按照轮候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且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的;
(三)经发证机关核查后发现不符合办证条件的;
(四)许可证新办申请的主体、经营地址与申请编号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前期未进行变更登记的;
(五)轮候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因轮候申请人原因导致轮候资格作废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发证机关提供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咨询、处理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取消其排队轮候资格。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排队轮候或者依法审核审批过程中,违反办理规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办理排队轮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尧都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一、根据《尧都区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申请人经营场所位于饱和市场单元,被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可以进行排队轮候。
三、轮候申请人应确保在轮候过程中经营主体和经营地址不发生实质变化。轮候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组成形式、申请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后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作出相应修改。
四、轮候申请人应在接到到号通知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发证机关将依法进入受理、审查(含实地核查)、审批、决定等程序。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轮候资格作废,发证机关按照轮候次序通知下一个轮候申请人提交许可证新办申请:
(四)许可证新办申请的主体、经营地址与申请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前期未进行变更登记的;
七、城市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搬离等情况变化,均可能影响许可证办理实地核查结果。排队轮候到号后,能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到号受理申请后依法审批的实际情况决定。
尧都区烟草专卖局
年月日
被告知人签名(捺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申请书
尧都区烟草专卖局:
申请人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
新办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文号:XXX(非必填);
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详细地址:XXX;
企业名称:XXX;
组成形式: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XXX;
申请人联系方式:XXX(至少预留两个联系方式)
申请人签名(捺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申请排队轮候的经营场所位于XXXX网格单元(排队轮候编号:XXXX)。
申请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事项
登记信息
变更信息
企业名称
组成形式
申请人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附件4
尧都区局合理布局区域分类公示
社区、村
城乡分类代码
类别
间距
全域
111
一类
60米
水塔街道
乡贤街道
辛寺街道
车站街道
汾河街道
盘龙社区居委会
栖凤社区居委会
南孝社区居委会
屯里村委会
彩虹社区居委会
高铁社区居委会
刘西村委会
高堆村委会
北段村委会
教授花苑社区居委会
尧苑社区居委会
西赵社区居委会
乔村社区居委会
东赵社区居委会
尧庙村委会
府东社区居委会
莱茵社区居委会
大福社区居委会
段店村委会
九州堡村委会
贾得村委会
小贾村委会
屯里街道
112
二类
80米
新东村村委会
高河店社区居委会
南焦堡社区居委会
上樊社区居委会
下樊社区居委会
东高河村委会
西高河村委会
贾村村委会
乔李镇
乔李村委会
121
大阳镇
大阳村委会
县底村委会
涧头社区居委会
刘北村委会
刘南村委会
北刘村委会
官场村委会
嘉泉村委会
北芦村委会
南芦村委会
马务村委会
南段村委会
堡子村委会
泊段村委会
65
沙桥村委会
66
马站村委会
68
周家庄村委会
69
陶家庄村委会
70
樊家庄村委会
71
上涧北村委会
72
东宜村委会
73
孔家庄村委会
74
青城村委会
涧上村委会
76
左义村委会
77
卧口村委会
78
桑湾村委会
79
吴南村委会
80
吴北村委会
122
81
土门村委会
82
魏村镇
魏村村委会
83
郭村社区居委会
84
王庄村委会
85
大韩村委会
86
伊村村委会
87
杜村村委会
88
府西社区居委会
89
上康社区居委会
90
91
口子村委会
92
东王村委会
93
西王村委会
94
翟庄村委会
95
孟家庄村委会
96
李堡村委会
97
孙乔村委会
98
99
100
东孔村委会
101
北王村委会
102
贾住村委会
103
鹅舍村委会
104
贾升村委会
105
柴村村委会
106
七里村委会
107
108
贾材村委会
109
程村村委会
110
靳家庄村委会
刁家庄村委会
乔亢村委会
113
一平垣村委会
210
114
枕头村委会
115
枆淇村村委会
220
三类
100米
116
新西村村委会
117
南庄村村委会
118
韩村村委会
119
沟上村委会
120
东张堡村委会
西张堡村委会
西芦村委会
123
东芦梁村委会
124
除乔李村外
125
除大阳村外
126
窝沟村委会
127
杨家庄村委会
128
除桑湾村外
129
除吴南、吴北外
130
除土门村外
131
除魏村外
132
下靳村委会
133
神刘村委会
134
千伏村委会
135
赵下村委会
136
西堡头村委会
137
里仁村委会
138
西段村委会
139
阎马村委会
140
东张村委会
141
西张村委会
142
南永安村委会
143
南练李村委会
144
北练李村委会
145
三合村委会
146
封侯村委会
147
东亢村委会
148
桃园村委会
149
西亢村委会
150
151
南孙村委会
152
北席村委会
153
南席村委会
154
杨村村委会
155
大王村委会
156
大苏村委会
157
小苏村委会
158
柏比村委会
159
五福村委会
160
秦庄村委会
161
除一平垣村外
162
除枕头村外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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