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推进“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白酒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凉山州盐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盐源县某配送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03月17日,凉山州盐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盐源县某配送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二、凉山州越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越西县某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4日,凉山州越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越西县某烟酒进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凉山州普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普格县某五金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0月13日,凉山州普格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普格县某五金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28桶;罚款3.49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普格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普格县某五金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普格县市场监管局随即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品名为“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长城车辆齿轮油”“长城多效防冻液”的产品,产品标示有“
’商标的产品属于假冒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产品(假冒部分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普格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凉山州德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德昌县某服装批发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7月13日,凉山州德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昌县某服装批发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47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德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有经营者销售侵犯“迪桑特”及“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请求有关部门查处。德昌县市场监管局随即对涉及的德昌县某服装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中有2件男童防晒衣印有“迪桑特”图形商标LOGO,涉嫌假冒“迪桑特”品牌,有11件防晒衣,2件黑色短袖,32条休闲裤分别印有“始祖鸟”图形商标及“ARC,TERYX”LOGO,涉嫌假冒“始祖鸟”品牌。上述产品经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和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侵权服装供货商家合法资质等证明材料,根据当事人实际经营情况计算,上述四款侵权服装的违法经营额为59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德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凉山州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洛县某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7月21日,凉山州甘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甘洛县某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249支,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甘洛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铁拳”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发现2款云南白药牙膏正在销售,分别是: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净含量:180克)数量135支,售价20元/支;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净含量:100克)数量114支,售价15元/支。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从游商处购买,无法提供该批次商品购进数量和购货清单,购货时未索取销售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资质文件,无法提供供货者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牙膏非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44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甘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违法经营“藏品西亚乐虎”饮料案
2023年8月25日,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罗某违法经营“藏品西亚乐虎”饮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藏品西亚乐虎”饮料375箱零11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