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
8、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
13、《广德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14、《广德县县城空间特色规划(2016-2030)》
3、商业性与公益性的有机结合
4、推行新技术的采用
1、服从县城总体规划的原则。
2、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
3、全面突出县城地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原则。
4、因地制宜,重点控制和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5、安全坚固的原则。
6、有序管理原则。
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控制范围
建筑类型
集中展示区
主要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市场、商贸活动集中区等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建筑(综合体或单体)
控制设置区
商住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商住混合建筑商业部分、文化娱乐建筑、金融建筑
禁止设置区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共绿地、水域、特殊用地
住宅建筑、党政机关、重要公共建筑(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文物古迹、医院、全日制学校、坡屋顶及特殊造型建筑等。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置位置
道路两侧
禁止设置
最小间距
3000m
——
允许设置
控制设置段:二层至五层,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禁止开发段:六层(或裙房以上层)至顶部三层以下部分;
1、特色景观节点
范围:重要的历史保护建筑(天寿寺遗址)。
控制导则:
(2)位于与古建筑物相邻、相近的新建建筑或仿古建筑物,其店招店牌设施应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对于仿古建筑,其店招店牌均只能使用木制招牌。
2、特色商业节点
范围: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广场等。
(3)新建的每一幢建筑物可以设置并只可设置一个与建筑物相对应的名称标识,该标识只可设置于建筑物的立面上,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置于建筑物轮廓线外。
(5)加强对橱窗、小品、景观、绿化的设计、更新和管理,突出对商业气氛和繁华程度的烘托和体现。
3、灯箱内打灯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显色指数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灯箱内打灯方式需保证足够亮度,荧光灯管之间的距离为灯管到面板距离的2倍。
1、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台(亭);
5、交通护栏;
6、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7、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
8、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1.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3.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4.人行天桥护栏、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5.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1.跨越宽幅为30米(含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公路;
2.在建筑物透空围墙和护栏上;
3.在有较大流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
4.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2.遮挡绿化景观;
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
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1.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
2.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
3.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
4.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护山体;
5.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
6.学校和幼儿园内建筑及其围墙;
7.河堤防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
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
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
一般期限为一年,且应在大型活动或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拆除;
最大允许亮度(cd/㎡)
≤0.5
1000
0.5<S≤2
800
2<S<10
600
≥10
400
2017年-2020年
(四)整治沿街门头招牌。按照“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整治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