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陕西6月9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云安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家族成员纠合成团伙,千里贩运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由陕西省旬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建昌、张汝好、张彩段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经旬阳县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建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张汝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张彩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为同胞兄妹的张建昌、张汝好、张彩段三名被告人,系福建省诏安县人。自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三兄妹共同投资在西安市雁塔区三爻村军警路37号开办一“福顺烟茶酒”商店,以商店经营烟茶酒为掩护,从福建省诏安县一称“张画兴”的人手中大量购买假冒的软硬中华、芙蓉王、红河、白沙、猴王、云烟等伪劣香烟,然后经广州以零担货运方式运至西安,再通过下线先后在陕西省内的汉中、安康等地销售,货值金额14万余元,销售金额达28万余元,合计42万余元。在此期间,三被告人曾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因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被两次行政处罚,但屡教不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三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其主观恶性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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