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扩大宣传需要,一些小商铺门头突出使用某知名商标的情形比比皆是,这种看似常见的行为,殊不知违反了商标法。近日,我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五粮液公司是酒类知名品牌,其系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权利人。在经营中,五粮液公司发现某烟酒店店面招牌醒目位置标有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系突出使用,且与五粮液公司的商标完全一致。五粮液公司认为该烟酒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烟酒店门头招牌上突出使用其商标,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为此起诉至我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烟酒店认为,其店内销售的是正品五粮液,其门头系宣传产品,不构成侵权。后经法院释明,双方达成调解,该烟酒店拆除了门头并赔偿了五粮液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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