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待遇领取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待遇领取申请)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待遇领取申请)
(二)事项代码
(三)办件类型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t网上申请t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决定机构
(八)监察机构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九)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2.《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第五章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十)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无。
2.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申请人年满60周岁;
(3)申请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含)以上或当地政策实施时按年缴费。
3.禁止性要求:
(1)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领取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材料份数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由本人签字确认。
□复印件
其他要求
现场办理需收取《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原件1份。
2.表单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1。
3.申请材料范本
(十四)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样本
(十六)收费
本行政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八)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十九)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图1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理
1.窗口受理时,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直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理由。
2.网上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受理通过,告知待遇领取现场核验材料、办理机构地址等信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1.窗口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物流快递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信函监督投诉: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收到投诉后按照《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办理并回复。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素
(一)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一次办好t多次办理□
(二)是否特别程序
是□否t
(三)特别程序种类
现场勘查□检测□检验□检疫□
考试□听证□拍卖□招标□
专家评审□鉴定□考核□班子会议□
其他□
(四)特别程序总时限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七、市县编制《服务指南》咨询方式
居保处黄勇027-87262355
附件:1.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附件1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
号码
出生年月
首次参保
累计缴费
年限
缴费年限养老金
96年以后任村主职干部年限
村主职干部任职年限养老金
村主职干部任职补贴
个人账户
储存额
个人缴费
总额
补助(资助)总额
政府缴费补贴总额
利息总额
待遇领取
月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金额
基础养老金领取金额
其他金额
领取方式
□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村主职任职补贴□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月领取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县(市、区)社保机构审核意见:(章)
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
填表说明:此表由县级社保机构或直接经办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州)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生成,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本表由县级或市(州)社保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