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图96
附件2: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讯方式97
附件3: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单位通讯方式98
附件4: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99
附件5:安陆市涉环境风险企业联系方式100
附件6:安陆市各部门征求意见的回函101
附件7:技术组审查意见104
《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审查意见修改清单10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陆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颁布,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8)《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2010年9月28日起施行;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
(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施行;
(12)《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
(13)《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
(1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环办〔2015〕297号;
(15)《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鄂政办发〔2004〕149号);
(16)《孝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孝感政办发[2011]86号,2011年9月14日起实施。
1.3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本预案适用应对以下种类事件应急响应:
(1)安陆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因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等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应急组织机构的结构见图2-1。
图2-1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等。
指挥部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题工作组等部分组成。
2.2.1指挥长
应对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长由安陆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日常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陆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应急职责: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向孝感市政府及湖北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贯彻执行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2.2副指挥长
应对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副指挥长由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局长担任。
日常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2.3指挥部办公室
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安陆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日常职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
应急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数据。
2.2.4专题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一般由安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公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安陆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移动安陆分公司、电信安陆分公司、联通安陆分公司及各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传达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市城管局:应急期间,负责对应急处置后的现场进行清扫;负责事故现场遗留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负责调运石英砂、石灰等应急处置物资。
(8)市交通运输局:日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应急期间,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10)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做好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气象资料分析,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涉及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调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建设和运行费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工作。
(16)安陆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7)市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18)移动安陆分公司、电信安陆分公司、联通安陆分公司负责应急处置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9)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配合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需要,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物资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应急专家组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在现场处置时,可根据处置要求调整现场应急工作组之间的人员组成和任务分工。现场应急工作组如下:
2.3.1综合组
主要职责:
①协调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的行动,及时传达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
②负责应急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报送、传达请求援助等联络工作;
③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写事件报告;
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2.3.2现场应急处置组
①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②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③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④确定事故周围警戒区和人员疏散方式。
2.3.3现场环境监测组
①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
②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天气实况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③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
2.3.4医疗救治组
①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必要时将伤病员转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
②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③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医疗人数;
④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⑤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3.5应急物资保障组
①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②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3.6社会治安组
①负责安全警戒,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②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③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
④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⑤做好受影响人员和涉事单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3.7应急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聘请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农林、环境工程、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聘请。
①指导调查分析环境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做出评估并对污染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③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指导事故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④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提出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的措施;
⑤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4应急联动机制
2.4.1跨行政辖区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若突发环境事件跨行政辖区,由接报政府首先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政府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应急防控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孝感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
2.4.2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各街办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分局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3)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泄漏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中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由安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4)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分局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2.4.3与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
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安陆市环境风险企业尤其是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需要增援时,及时向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3应急响应
3.1信息收集与研判
(1)信息收集
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并建立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
①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通过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环境异常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⑤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生物防护实验室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储运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2)信息研判
①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②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③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污染物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风险分析与预防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有关环境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和应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环境应急能力。
3.2.1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分局及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开展对全市各个行业、部门,产生、贮存、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污染风险普查,掌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建立化学品特性、污染应急救援、环境风险源数据等环境应急资料库,并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2.2强化风险源管理
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应定期对环境应急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环境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上报。
各环境风险源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重点防范部位,建立完善事故状态下防治污染的设施;严格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人制度,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风险点位的应急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完善资金、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的建设,开展应急演练。
3.2.3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安陆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要结合本地区可能出现事故的类型与特点,本着快速反应的原则,加强县级监测站的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承担快速响应、及时到达、协调调动监测力量以及综合上报监测信息的职责。
3.2.4应急监察能力建设
安陆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查制度。
3.3预警
3.3.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3.3.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3.3.1.2重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3.3.1.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3.3.1.4一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2预警分级
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严重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环境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及时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2)发布内容及途径
②预警信息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通过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采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3.4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蓝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黄色预警及以上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1)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5)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7)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密切注意污染物浓度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3.3.5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可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响应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和属地街办或乡镇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群众。
3.4.2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2)续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终报:即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5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情景判断(属固定源、移动源、非点源或是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污染源定位、污染物的数量及种类性质、污染源周围的水环境风险受体和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的分布情况和可能对水环境风险受体和大气环境风险受体造成的危害。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6应急监测
3.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现场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区域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污染物浓度变化、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可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进行监测。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布设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需记录实施监测方案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及报告方式等。
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3)现场釆样。应制定釆样计划和准备釆样器材。釆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釆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①采样防护。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毒口罩、耐酸碱防毒手套、防酸碱长筒靴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②采样频次的确定。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来确定。
③采样和分析方法。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①对于流动源污染,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运载记录或者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
②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件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件周边的交通及地理环境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咨询专家组意见。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1明确排查对象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化工及制药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7.2切断污染源
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指挥部接到属于本预案使用地域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需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3.8应急处置
3.8.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应急工作组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通过事态研判,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等。
3.8.2先期处置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
③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
④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⑤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8.3现场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并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控制污染扩散。
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牵头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集设备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安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会同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集设备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调集。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针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②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③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3)事件类型(分为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等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和性质。
(4)事件影响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省、市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进行。
3.11响应终止
3.11.1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3.11.2应急终止的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以及应急监测结果提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建议,由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环境监测组应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消除。
4应急措施
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如下表所示。
表4-1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一览表
对象
事件类型
具体事故
风险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
危化品泄露事故
油品泄漏事故
天然气泄漏事故
火灾事故
事故排放
企业废气事故排放
企业排水管网事故
危化品防控设施失灵或损坏泄露
非正常工况
企业用电不正常,防控设施不正常运转
停电、断水、停气
停电等情况导致环保设施停止运行
固废
危险废物泄漏
危险废物泄漏或由此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地表水
地表水污染事件
突发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事件
突发水生生物环境灾害事件
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事件
大气
大气污染事件
道路
道路运输事故
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
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4.1.1企业危化品泄露事故
4.1.2应急措施
(1)警戒疏散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响应工作小组首先应疏散周围人员,严禁围观。并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戒线,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警戒措施。紧急疏散时应注意:应急队员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部门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在泄漏物具有火灾、爆炸风险或未知泄漏物的状态时,严禁一切烟火。搜救人员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才允许进入泄漏区域,展开救援工作。
(2)控制化学品泄漏源
①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目击者联合附近员工利用附近应急物资,封闭泄漏区域下水道、雨水口以及一切可能导致泄漏扩散的路,同时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②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应封闭泄漏区域下水道、雨水口以及一切可能导致泄漏扩散的路径,立即对雨水口或下水道进行围堵封盖。现场应采取措施切断、隔离、拉闸、关阀、封堵或围堵泄漏源,避免泄漏的进一步扩大、扩散,当泄漏的化学品具有火灾爆炸风险时,应立刻切断电源;其次应该考虑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围堵,避免化学品进入下水道、井口等位置;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收集或处理。
③应急救援过程应考虑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应急救援现场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应急过程的安全监护,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救援活动。进入泄漏区域时要几人一组进入。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来消除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这可通过以下方法:
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容器发生泄漏后,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堵漏方法见下表:
表42堵漏方法一览表
部位
漏口形式
方法
罐体
砂眼
螺丝加粘合剂旋进堵漏
缝隙
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黏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高压)、潮湿绷带冷凝法或堵漏夹具、金属堵漏椎堵漏
孔洞
使用各种木契、堵漏夹具、黏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高压)、金属堵漏椎堵漏
裂口
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黏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高压)
管道
使用螺丝加粘合剂旋进堵漏
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潮湿绷带冷凝法或堵漏夹具、
使用各种木契、堵漏夹具、黏贴式堵漏密封胶(适用高压)
阀门
使用阀门堵漏工具组、注入式堵漏胶、堵漏夹具堵漏
法兰
使用使用专用法兰夹具、注入式堵漏胶堵漏
4.1.3罐区泄漏处理措施
①立即切断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火源,周围禁止一切车辆行驶。
②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对其进行喷射冷却,以减少泄漏。
③用压缩机抽吸相邻空罐。使其与泄漏罐形成负压,将泄漏罐内的气体导入相邻空罐。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开启泄漏罐的放散阀,将罐内剩余气体排出。
④在抢救中,若泄漏量大,抢修无法控制,应迅速疏散生产区内所有人员,扩大警戒线,切断电源,拔打119报警,禁止用手机,远距离监控,同时向当地安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⑤在储罐区防火堤内设立消防水收集槽和收集池,消防水一方面用来冷却储罐,以免发生爆炸,另一方面用于吸收空气中泄漏的气体以及燃烧生成的有害气体,减少污染,并对消防水进行处理。
⑥要经常注意观察和分析罐区、灌瓶常见故障排除后的状况,检查是否还有漏液、漏气现象和隐患。
⑦根据气温的变化、设备运行状况,来调整各项作业方案和设备参数,并采取防冻或降温措施,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⑧定期对危化品泄漏量、报警装置的检查和保养,使其保持在完好状态。
4.1.4易燃液体泄漏处理措施
4.1.5腐蚀性液体泄漏处理措施
生产装置或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发生泄漏,阀门尚未损坏,可协助技术人员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喷雾水枪掩护,关闭阀门,制止泄漏。根据泄漏物性质和泄漏状况,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不能有效堵漏时,应控制并减少泄漏量,采取输转倒罐的方法将其导入其他容器、储罐或车,以排除险情,实施倒罐作业时,管线、设备必须良好接地;储罐、容器、管道壁撕裂,液体大量外泄,来不及倒罐时,可采用砂土、水泥粉等筑堤导流,将液体导入围堤,并喷射泡沫覆盖加以保护。
4.1.6一氧化碳泄露处理措施
当发生一氧化碳泄漏时,所有进入的救护人员需佩带空气呼吸器或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应加强现场通风,可以喷雾状水进行稀释和溶解,立即采用关阀等有效手段切断气源,若发现中毒人员,立即使其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4.1.7液氨泄露处理措施
(1)法兰口或管线泄漏
①发现氨气外泄,控制室立即在电脑上关灌装进口切断阀、出口自调阀;开灌装区喷淋水稀释。
②迅速报警,灌装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罐区,禁止无关人员和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③现场佩戴好防护器材关闭、槽车灌装紧急切断阀。开启现场消防水炮,用水吸收泄漏处氨气,处理过程密切监视泄漏量的变化;及时清理危险区内火源。
④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漏,合格后,解除警戒。
(2)装卸车接管脱扣
①灌装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现场监装人员现场佩戴好防护器材立即停止灌装,关闭罐体紧急切断阀阀门。
②迅速报警,控制室立即在电脑上关灌装进口切断阀、出口自调阀;开灌装区喷淋水稀释。
③开启现场消防水炮,用水吸收泄漏处氨气,禁止所有车辆启动;停止周围动火作业。
(3)氨中毒
①迅速使中毒患者脱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解开领口,保持呼吸畅通,根据中毒患者呼吸情况,及时予以输氧。
②液氨、氨水溅入眼内,立即拉下眼睑,使溅入物流出,避免眼睑闭合使角膜全部受害,接着立即就地用盆水浸洗或流水清洗,可一手拉开下睑,将面部浸入水内,另一手拉开上睑,摇动头部,洗掉溅入物;流水清洗时也应拉开眼睑,水应冲在眼眶上部,使大量水轻眼球流过,注意避免水直冲眼球。
③皮肤灼伤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洗涤中和,然后再用净水冲洗,亦可用2%硼酸水湿敷。
④早期应用雾化剂,确保呼吸道粘膜坏死脱落而致窒息。
⑤抗化学性呼吸道炎的治疗,随时解除呼吸道痉挛,平喘、镇咳化痰和抗感染治疗。
(4)其他处理措施
①进入易燃易爆区抢险抢修人员,不得穿带铁打的鞋,手机必须并闭,堵漏要采取防爆措施。
②岗位人员发现爆炸着火时,要沉着冷静,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进行工艺处理。
③在消防队未赶到之前,岗位人员要迅速、果断采取措施控制火势,立即关闭问题管线紧急切断阀,同时关闭车辆紧急切断阀、关氨库供灌装液氨总阀。应充分利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开启现场事故喷淋、消防水炮,用水吸收泄漏处氨气并对罐体降温。
⑤险情控制后,立即排查、处理因事故引起的安全隐患,并清理现场、清查人数,防止次生事故。
⑥险情解除后,用气体检测仪检测周围氨气含量,每隔20分钟检测一次,连续两次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让周围人员返回各自岗位,恢复正常生产。
⑦进入毒区现场救护,应遵守下列规定:参加抢救人员听从指挥,防护器材佩戴齐全;进入前,人员登记点名,退出后人员登记点名;抢救时两人以上分组进行,必须了解现场情况,清点现场人数,防止遗漏;将患者抬出毒区,搬运方法要正确;救护在高处作业者,应采取防止坠落、摔伤措施。
4.1.8油品泄漏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油品泄漏事故时,应立即用砂袋将泄漏区域的大门进行封堵;将围堰内的油类物质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容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行处置;(2)在清除泄露油品时,用吸油棉进行吸附,利用防护器材来保护人体。严格限制出入,尽可能的切断泄漏源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3)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在油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关闭场区污水总排口阀门,并核实场区原有雨水总排口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保消防废水不排出场区外;(4)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5)当吸入油品时,应脱离接触区域,吸入新鲜的空气,必要时接收医生的诊断,当食入油类物质时,不要强行呕吐,应立即接受医生治疗。
天然气泄漏事故处理措施
4.1.9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1)扑灭火灾
①目击者、区域义务消防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等人员利用附近灭火设施或自带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区域使用自动灭火装置灭火。
②灭火过程中,应以专业灭火人员为主,其它人员配合;
③灭火过程应根据燃烧物品的特性,火灾特性,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或灭火方法。
④扑灭火灾时,应根据现场处置方案要求,切断电源和燃爆介质、转移燃爆物品或贵重物品。
(2)现场警戒
①公司义务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分出部分人员组成疏散警戒组实施现场警戒,避免应急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影响应急救援和受到伤害;
②警戒人员还应对火场内无关人员进行搜索和驱逐/营救;
③警戒范围应合理,既要考虑火场的浓烟、毒气、高温、燃爆风险,还要考虑溅射、结构坍塌风险,并需要消除对应急队员实施应急或紧急撤退的影响。
④非应急人员进入火场需经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3)现场救护
①医疗救护小组接到通知后需立即赶到现场实施医疗救护;
②医疗救护区应选择在警戒线外,由疏散警戒组人员将受伤人员营救到医疗救护区实施救护;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入火场救护,需经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③伤害急救人员根据情况转移治疗,当现场救护能力不足时,汇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拉动资源支持。
(4)环境污染处理
①环保小组根据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指令,到达现场实施环境污染应急方案;
②环保小组实施环境污染应急方案时,不得进入警戒区,特殊情况需要,应经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4.1.10事故排放
4.1.11企业废气事故排放的应急处理措施
当企业废气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排放,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企业的应急办公室或值班负责人汇报,当班负责人确认事故情况后汇报给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安排现场处置人员到现场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参数,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若因处理设施内的药剂投加量不够,应及时投加药剂。若因风机故障,废气不能及时排除,则应启动备用风机或及时对风机进行检修。现场处置组人员需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待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线方可正常生产。
4.1.12排水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水池防渗层破损
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水池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各水池以及初期雨水池或事故池防渗层破损,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检查污水处理系统,找出防渗层破损水池;
2.关闭防渗层破损水池进水入口(涉及污水处理站破损的,暂时关停污水处理站)将超标废水抽排至事故池或调节池暂存,若事故池或调节池存满时,应暂时停止生产,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外部市政管网;
(2)排水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理
企业排水管网主要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污水管网发生事故,事故类型一般是管网发生破损造成污水泄漏。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2.在泄漏地点修筑围堰,防止废水流入企业所在区域雨水管网和排水沟,立即调用泵将废水抽送至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
3.对破损管道进行修补,管道修补完成确定事故消除后再正常排水。
4.1.13危化品防控设施失灵或损坏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危化品防控设施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严格设计和施工的,各种设施都能完好备用,完全可以满足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的紧急救援,应急设施及设备主要包括有:导流沟雨水明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因此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的可以保证不出厂区,不会对周围的居民区及水体造成太大的威胁。
危化品防控设施失灵或损坏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找出事故发生的危化品储存单元,应急处置期间将事故单元内的危化品暂时存放至符合暂存要求的地方;
2.在废液发生大量泄漏情况下,泄漏物料进入导流槽内,并将其引流进事故存液池。同时采用临时泵将存液池内泄漏物料抽排至专用容器,安全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同时采用清水对泄漏地面进行冲洗,冲洗水流至事故存液池内,采用临时泵分批次抽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修复损坏防渗层,检修危化品防控设施,待事故消除后重新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现场控制原则:
①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②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
③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切断、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物料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④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4.1.14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主要有企业用电不正常,防控设施不正常运转、环保设施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故障以及设备检修时造成短期废气、废水排放超标等影响外环境,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设计非正常工况时,减产或停产等生产方案及废水暂存等排放临时环保方案,待非正常工况排放发生时参照执行;
(2)执行非正常工况暂行方案,对非正常工况防控或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待防控或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废气排放达标后再恢复正常生产。
4.1.15停电、断水或停气
(1)计划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得知停电计划后,班组负责人立即向污水厂负责人报告,污水厂负责人进行电力协调及现场考察,由单位负责人启动二级响应和二级应急预案。同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级的应和一级应急预案。
(2)临时停电应采取以下措施
当现场人员发现电力放障造成停电,发现人员应:
①立即上报: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当班负责人根据停电维修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在5分钟内向企业内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并立即上报上级应急部门。
②现场处置:积极组织力量维修,启动备用发电机组,并立即与电力部得联系;污水临时存放在提升泵池内,待事故排除后再将污水重新提升至污水理厂。
③环境监测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监则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井详细记监测数据,以备应急领导小组参考。
④事故排除后,环境监测人员持续监测出水环境状况,机械设备抢修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环境与设备全部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善后处理队负责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询间事故发现人有关情况,包括电力设备运行情况、故障部位等。
(3)电气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污水提升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提升泵房工作人员应立即通如配电室工作人员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同时开启备用水泵污水处理,并向上级报告。维修部门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对故障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如果污水提升泵房的备用机泵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被迫停止污水处理时,污水处理站(厂)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并指挥污水处理站(厂)维修人员进行快速抢修。
4.1.16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措施
4.1.17事故抢险程序
当出现重大汽油、柴油泄漏、火灾时,请按下列抢险程序:
(2)切断一切电源,熄灭一切火种;
(3)设立警戒区,在贮灌站围墙外范围内,禁止各种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行人通行,并在下风方向设立大范围警戒区;
(5)如有漏油未燃,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处理,疏散站内车辆,车辆疏散时所采取的方法必须保证不会由此而引起着火爆炸;
(6)如漏油已燃,应立即查明起火原因,并立即用备用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防止贮罐内因温度升高而产生燃烧、爆炸。将人员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
(7)如遇到操作、卸车时发生汽油、柴油大量泄漏、燃烧、爆炸时,应立即尽一切可能关闭各控制阀门,防止事态扩大;
(8)如贮罐经过多方努力,仍将发生爆炸时,应立即将人员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并通知附近单位和人员进行疏散,以免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请专业消防人员处置;
(10)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事故调查。
4.1.18紧急事故处理方法
(1)油料泄漏处置方法
①闸阀发生漏油应及时维修,必要时进行更换。油管线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闸阀,更换管线,用棉纱或消防沙清理地面,将清理物妥善处理。
②卸油泵和加油机发生泄漏(加油机泵、管线、胶管、加油枪),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闸阀进行维修或更换。用棉纱或消防沙清理地面,并将清理物妥善处理。
③油罐发生泄漏,应及时清空油罐,用消防沙建立防护堤,控制泄漏范围,用棉纱或消防沙清理地面,并将清理物妥善处理。
(2)发生火灾处置方法
①加油机火灾处置
a.加油机起火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b.立即到配电室切断电源。
c.消防员马上携带灭火器冲向起火地点,消灭加油机火情。
d.根据站长命令,确定是否报警。
e.火情完全消除,站长确认安全后,宣布重新营业。
②油罐区火灾处置
a.员工发现油罐区起火后,迅速报告站长。站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警。
b.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
c.用灭火毯堵住罐口,隔绝空气。其他员工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较猛时,先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大火扑灭,再用灭火毯覆盖罐口。
d.关闭油罐卸油口阀门,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量油口)。
e.立即停止加油
f.在进口处设立警戒标志,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引导司机将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注意引导消防车辆进站灭火。
g.火情消除后,站长宣布关闭预案。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h.注意事项:
如人身上不小心溅上油火时,应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灭,或快速脱下衣服,将火扑灭。如来不及脱下衣服,应就地打滚,把火扑灭或迅速跳入附近的水池中灭火,然后现场人员冷静的帮他脱下衣服。救火时勿用衣物、扫帚来回扑打,以免使油火扩大着火范围。着火人也不要惊慌,乱跑乱跳、跑动,这样既影响救助,又可能扩大火情。
③加油站电器火灾处置
A.发生电器火灾时,发现者马上通知站长。站长宣布启动预案,并根据情况报警。
B.切断加油站电源。
C.灭火组取来离火场最近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无法切断电源时,应直接向闸门、开关、电线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全面灭火,同时要防止人员触电。
D.把火源周围的重要物品及可能引发更大火灾的可燃、助燃物移至安全地带,直到火情被完全控制。
E.在进站口设立警示标识,顺序组织站内加油车辆快速驶离加油站。
G.安全主管部门速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站对电气线路进行维修,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H.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I.注意事项:
在消防灭火的同时,首先应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当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
④油罐车火灾处置
A.油罐车卸油时着火,应停止卸油并关闭油罐车阀门,指挥油罐车司机把着火的罐车驶离油站危险区域或扑救。
B.如油罐车罐口着火时,可用灭火毯等将油罐口盖严,使火窒息而灭,也可用灭火器对准油罐口将火扑灭。
⑤加油站车辆火灾处置方案
A.发现加油车辆站内着火时,立即报告站长。站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B.迅速切断电源开关。
C.因车辆、电器短路或其他原因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将车辆开出站外,然后用灭火器灭火,车辆来不及出站时,立即用灭火器灭火。
D.如果是车辆加油口着火可用灭火毯或其他覆盖物将油箱口堵严,窒息灭火。
E.在进站口设立警示标识,顺序组织站内其他车辆安全驶离加油站。
F.火情消除后,站长宣布关闭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G.提示:在可能的情况下,将着火车辆驶离到站外处理。车辆出现冒烟时,不可在站内打开机器盖。应推出站外,进行处理。
⑥燃烧爆炸时的处置
加油站发生油蒸气燃烧或爆炸时:
A.立即停止加油,保护住油罐通气管道,操作井、加油机,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B.向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警。
C.指挥组织加油的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D.加油站站长组织在场人员立即利用现有器材扑灭油火,同时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贮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E.配合消防支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4.2危险废物泄露突发环境事件
4.2.1可能发生的事件及特征
4.2.2危险废物泄漏
指危险废物溢出容器或盛放设施,或因容器损坏造成危废泄漏,或因不当搬运造成容器倾覆导致危废外泄。上述情形发生后可能影响到存贮区域或暂存点外部环境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3危险废物泄漏导致火灾
因危废存放不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或因周边火灾可能影响到危废安全存贮的,均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4危险废物泄漏导致爆炸
因危废存放不当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或因周边爆炸可能影响到危废安全存贮的,均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5预防措施
(1)涉及危废的企业各暂存点均按《废弃物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危废的分类识别与收集;
(2)涉及危废的企业各类危废的形态分别配置了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3)存放区域的地坪均进行防渗处理,部分容器置于不锈钢漏斗之上,可有效防止渗漏;
(4)部分暂存点有围堰或地沟,可防止渗漏液漫溢;
(5)涉及危废的企业采用“日产日清”的危废处理机制,各危废暂存点负责责任范围内危废的识别、收集、暂存;涉及危废的企业负责协助外部处置单位每日定时对各暂存点的危废进行收集、外运。
(6)各暂存点的存放量有限、且有严格的管理体系作为保障,因此不会发生大规模事件;
(7)涉及危废的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消防和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4.2.6应急处置
4.2.7处置程序
消除事故源头,阻断泄漏;
把受伤人员抢救到安全区域;
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4.2.8人员防护
呼吸系统的防护: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护目镜;
防护服;
手防护;
足部防护:穿好防化靴。
4.2.9事故处置
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全封闭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在保证人身安全前提下,可由现场指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可用吸附棉或围油栏等对泄漏区域进行围堵;可用黄沙等进行覆盖;用铜铲进行收集;用专门的中转桶进行收集。如在厂内危废运输过程中发生上述事故,应由企业应急组织或第三方单位共同处置;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物资、设备等,可使用配备于厂内交通干道的应急处置箱内的物资,也可使用邻近场所的处置资源;如涉及大量危废泄漏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倒罐方式进行收集、中转;倒入中转桶后,可通过防爆铲车在厂内进行转移。发生废溶剂储罐泄漏时,应及时对泄漏收集沟中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收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倒罐方式进行中转;并立即通知设施分部环保节能参与协助,由环保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
危废事故发生在室外的,还应用沙袋或渠盖等封堵雨水管网入口,防止影响到雨水管网;用沙袋等进行围堵,防止危废扩散影响周边土壤。
对危废物质已进入雨水管网的,应及时通知设施分部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控,必要时应关闭截止阀门将管网内的受污染水用水泵抽排至污水管网。对已经受污染的土壤应单独收集,并交由依科委托外部资质机构处置。
对沾有化学品的废吸附剂,吸附过泄漏化学品的废黄沙,装有泄漏化学品的废料桶等,作为危废统一外送处置。
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企业应急总指挥判断有波及厂外之时,应立即请求厂外应急单位(如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进行厂外人员疏散。
4.2.10后期处置
(3)事故现场清理完成后,由现场人员会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检查现场情况;如存有后续其他风险因素的,应进行持续跟踪;必要时可由设施分部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或受影响区域等进行环境监测。
(4)企业应及时组织、调配人员、车辆、装备等进行信息核实、危废收集或存贮。同时,应根据危废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及时通知外部资质机构收集处置。
(5)现场保洁人员应在指挥人员或环保联络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应避免二次污染。
(6)完成现场清理后,现场其他人员应进行检视;确认可以恢复正常生产活动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应对现场消耗的应急物资、设备等进行点检,并及时进行补充。
(7)事故现场应由最高指挥及时进行事件的回顾分析,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必要时,应配合企业上级部门开展事故及环境影响后续评估。
4.3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4.3.1不同情景应对措施
4.3.2突发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事件
挥发型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挥发类危化品发生泄漏事故后,应监视监控气体浓度扩散范围。根据有毒蒸汽对人员的伤害浓度剂量标准,可分为危害严重程度不同的危险区域,对危害区域内的人群实施掩蔽或疏散。同时针对燃爆气体与有毒气体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喷洒凝胶泡沫灭火材料控制危化品的蒸发量。当浓度通过大气或水的消散或稀释而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方可宣布安全。当气体和蒸气大量释放时,应迅速回避。
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①人员撤离: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保护人员安全。
②喷雾稀释:采用移动式气体捕消器、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大型喷雾器等对挥发型危化品进行稀释或驱散,降泄漏现场毒气浓度或破坏燃烧、爆炸条件。
③化学洗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有针对性的配置化学洗消剂,利用大型喷雾器或喷雾水枪对泄漏危险区域的挥发型气体云团实施洗消,彻底消除其危害后果。
④强力驱散:利用动力机械排风装置对挥发型泄漏物实施强力驱散,降低污染区域挥发性气体浓度,减轻事故危害。
⑤人员保护措施:人员防护装备如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橡胶耐油手套等。
漂浮型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若漂浮类危化品发生泄漏事故,在水面形成大量污染物的同时将不断扩散形成燃爆或有毒气体。因此应首先监视监测气体浓度的扩散范围,针对燃爆气体与有毒气体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同时确定危险区域,对不能回收的危化品让其自然扩散,对能够回收的危化品进行回收处理,最后对回收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①泡沫覆盖:一方面能降低泄漏物挥发,另一方面,在漂浮型泄漏物上使用泡沫也能够限制其在水表面的扩散。
②围控及回收:使用围油栏进行围控,同时喷洒固化剂对泄漏危化品进行固化,使用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③分散剂法:喷洒分散剂能使漂浮型危险化学品分散成微小颗粒,使其在波浪或外加搅拌力的作用下分散到水体中,从而加速水上危险化学品被水中微生物降解的过程,达到降低污染和尽快消除漂浮型危险化学品的目的。
④机械回收:通过浮油回收器、浮油回收船等作用于水体表面,对漂浮型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处理。
⑤吸收剂法:对漂浮的液体、或慢慢挥发和溶解的漂浮型泄漏物可采用传统的溢油吸收剂。
⑥现场焚烧:当泄漏物易燃且燃烧产物危害小时,处置人员可以对漂浮型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区域进行点燃,使其燃烧,这样既可以消除或降低漂浮型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又可以减少处置程序和措施。
溶解型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若溶解类危化品发生泄漏事故,应首先监视监测溶解的扩散范围,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必要时开展打坝拦截工作。同时对泄漏危化品的酸碱性进行测试,若为碱性危化品应促进其自然扩散;若为酸性危化品应使用适当的化学试剂进行中和处置,并保持继续监视监测。
①活性炭吸附:利用多孔性活性炭对溶解型危化品进行吸附,使其吸附在活性炭上,从而降低其污染程度。若溶解扩散范围较大,必要时开展打坝拦截工作。
②化学洗消:根据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用化学处理方法,一般的化学试剂包括:中和试剂、氧化剂、减缓试剂、凝聚剂、吸附剂、合成试剂、离子交换剂等,使用吸附剂和化学试剂进行处理以减缓或中和其对人类和环境的有害影响。
③絮凝法:可向泄漏危险水域中添加絮凝剂,使水中的溶解型危险化学品与絮凝剂结合,降低危险化学品在水中的溶解度,从而减少事故危害。
沉降型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若沉淀类危化品发生泄漏事故,应首先监视监测污染物沉淀范围,对可以进行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可采取泵或疏浚设备进行回收。不同的危化品可以使用不同的挖掘(疏浚)技术和不同类型的挖掘(疏浚)设备进行回收。三种主要类型为:机械、液压和压缩空气。
①设置淤泥栅:在泄漏地点,应在泄漏到水里的污染物周围设置淤泥栅,限制其在泄漏区域,便于后期的回收处置;
②固化河床:利用水泥或其他固化剂,将沉降型危险化学品覆盖,并使之固化在水底。
③动力捕捞:利用捕捞设备对沉降于水底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捕捞回收,从而降低其危害程度。
④深水挖掘:由于沉降型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大部分沉降到水底,并在水底部形成一定的沉降层,故可采用大型挖掘机或潜水挖掘装具对沉降在水底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深水挖掘。
4.3.3突发水生生物环境灾害事件
对由于藻类、水葫芦或水草等水生生物过度繁殖而发生环境灾害事件的区域,采取增氧机、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水生生物的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灾害。
①切断污染源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现场应急处置组负责调查事故污染物的种类和超标情况。控制导致水华的藻类进入,切断水华现象的污染源,严厉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②化学、生物除藻
在水华发生初期,可投加一些绿色生态控藻素或蓝藻生态调控菌等微生物菌剂阻断藻类和青苔的繁殖链条,掐断其光合作用。严重爆发时,在人工打捞藻类的同时,在水面喷洒一些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或壳聚糖改性高岭土等絮凝剂,同时可投加少量活性炭吸附剂。
③打捞工程
由现场应急处置组将死亡或濒临死亡的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者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到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4.3.4应急处置技术
针对不同的污染指标,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下表所示。
表43适用于不同超标项目的处理技术
序号
超标项目
处理技术
1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2
色度
絮凝、快速砂滤池;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3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4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5
硫酸盐
混凝沉淀法、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反渗透法、纳滤膜法等
6
苦咸水
膜分离法;反渗透法;电渗析法
7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8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
9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碳吸附
10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氧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11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12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13
部分重金属(如汞、铬等)(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14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对于水体内污染物,针对不同的污染指标,可参考以下处置方法:
表44适用于不同风险物质处置方法
污染物
类别
代表物质
应急处置
重金属类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类、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人和动物排泄物;医药原料、燃料、石油化工企业
向水体撒布粘土(活化剂)、沸石粉等物质,使粘土矿物的胶体粒子吸附、絮凝固定水体的氨氮。
氰化物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小时可氧化完全。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人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金属酸矸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矸(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能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苯类
化合物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绵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卤代烃
代表物质有抓乙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理。
酚类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降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降解,最后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
农药类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倍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醋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醋类农药有氟氰菊醋、澳氰菊醋、抓氛菊醋、杀灭菊醋,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色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自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矿物油类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级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人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人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4.3.5应急处置典型设备
4.3.6分散剂
将泄漏物乳化分散在水体中,被乳化的微粒依靠水体净化作用而被消除。
(1)使用环境条件
水域开阔,水边变化大、水流快、温度高且自净能力强的水域。使用分散剂前需注意泄漏现场生态特征,了解附近水域生物是否经得起分散剂的影响。
(2)泄漏物特征
泄漏危化品厚度过大会对分散剂的使用效果产生影响,首先应用机械方法,如回收装置做泄漏物一次回收,然后再使用分散剂,对一次回收后的残留物做处理。当泄漏危化品的粘度小于2000cst时,分散剂适合处理;粘度过大时,因分散剂表面活性剂与泄漏危化品的有效接触面积减小,效果变差。
(3)不能使用的条件
泄漏危化品呈液态且具有挥发性的;泄漏危化品被强烈乳化的;形成含50%以上水的油包水乳状液的;因环境温度而呈块状的。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在对水体及周边生物的生存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环境。
4.3.7围油栏
在水面发生溢油等泄漏事故时,为了防止泄漏物扩散,便于泄漏物清除,用围油栏把油状层限制住。根据围油栏的结构、材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等的不同,其类型很多,常见分类如下。
表45围油栏类型一览表
依据
类型
使用范围
自然水文条件(风力、潮汐)
轻型
用于较小风浪条件
重型
用于比较恶劣的条件
铺设方式
浮上式(定置式)
应急处置所用围油栏
浮沉式(非定置式)
用于油轮码头泊位处
使用性能
常用型
码头泊位、养殖场等一般使用常见型围油栏。
应急型
油轮、浮油回收船、专用拖轮、围油栏作业船及岸边设施等场合一般使用应急型围油栏
浮体结构
固体浮子式
具有结构简单、加工制造容易、轻便易操作、价格便宜等特点,适用于平水水域
气室式
材质性能好,浮力大,具有较强的抗风、浪、流的性能,其乘波性、稳定性和滞油性好,适应能力强,属中、重型围油栏。
浮子气室混合型
4.3.8回收装置
根据回收原理对回收装置进行分类,具体见下表。
表46回收装置类型一览表
总类别
分类别
性能
堰式回收装置
围堰式
结构简单,易制造、价格低;回收能力强,且能大型化,可处理开阔水域的大面积遗漏回收;在水文条件较好的情况回收效果好、抗风浪能力差;由于围堰和堰板的位置问题,此装备回收物中一般含有大量水需分离处理;对泄漏物粘度的适应性适中,因此高粘度或含渣物回收难度较大。用于比较恶劣的条件。
堰板式
黏着式回收装置
亲油圆盘式
一般用来回收中低粘度泄漏物;回收物中含水量低,约为5%;该装置结构较为复杂,多数使用液压马达,价格昂贵;回收中,应注意预防因油中含有杂物能引起的圆盘转动事故。
亲油绳式
结构简单,易制造、价格低;一般用于小范围内回收低粘度泄漏物,回收物中含水量低,约为5%;该装置强度大,不受碎石等杂物影响,具有在杂物上进行回收的优势;改装在也可用于地下水道内或冰层下的回收作业。
亲油带式
吸抽式回收装置
直接抽取式
无水下活动机械,故障小;一般用于回收中等粘度泄漏物,粘度过高时回收效率受影响;该装置能够小型化,适用于海滩或沿岸回收作业。
真空抽取式
漩涡式回收装置
叶轮漩涡式
结构简单,易制造。该装置可大型化,用于回收大面积泄漏;在水文条件较好的情况回收效果好、抗风浪能力差;回收物中含有大量水,油的回收率低。
切线进入式
4.3.9吸附材料
适用于泄漏量较小,泄漏位置敏感度较高的事故。
泄漏事故发生后,首先选择的是物理回收方法,应根据泄漏量、气象和水文条件确定采用回收器或吸附材料。如果水文条件稳定,先用围油栏围起泄漏物。如果泄漏量大,应先用回收器。如果泄漏量小,宜选用吸附材料。吸油材料最好在油含水率低于50%时及时回收,否则将出现缓慢吸收并且下沉的情况。常见吸附材料见下表。
表47常见吸附材料
名称
特点
活性炭
活性炭是从水中除去不溶性漂浮物(有机物、某些无机物)最有效的吸附材料。活性炭是无毒物质,除非大量使用,一般不会对人或水中生物产生危害。由于活性炭易得而且实用,所以它是目前处理水中低浓度泄漏物最常用的吸附材料。
天然无机吸附材料
天然无机吸附材料分为矿物吸附剂(如珍珠岩)和粘土类吸附剂(如沸石)。矿物吸附剂可用来吸附各种类型的烃及其衍生物、醇、醛、酮、酸、酯和硝基化合物。粘土类吸附剂能吸附分子或离子,并且能有选择地吸附不同大小的分子或不同极性的离子。粘土类吸附剂只适用于吸附陆地泄漏物,对于水体泄漏物,只能清除酚。由天然无机材料制成的吸附剂主要是粒状的,其使用受刮风、降雨、降雪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天然有机吸附材料
天然有机吸附材料是由天然产品如木纤维、玉米杆、稻草、木屑、树皮、花生皮等纤维素和橡胶组成,可以从水中除去油类和与油相似的有机物。天然有机吸附材料具有价廉、无毒、易得等优点,但再生困难。
合成吸附材料
合成吸附材料是专门为吸附纯的有机液体研制的树脂类化合物,能有效地清除陆地泄漏物和水体的不溶性漂浮物。如废水中的重金属、脂肪酸钠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酚类物质、稀土元素、对苯二甲酸、苯胺、氟离子等。但是对于有极性且在水中能溶解或能与水互溶的物质,不能使用合成吸附材料清除。常用的合成吸附材料有聚氨酯、聚丙稀和有大量网眼的树脂。
4.4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
鉴于地下水污染往往伴随土壤污染,从污染源到水源保护区之间具有连续性和延迟性,修复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
针对地下水饮用水源的修复和风险管控见下表所示。
表48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优点
缺点
适用的目标污染物
场地适用性
技术成熟度
效率
成本
环境风险
异位修复
抽出处理技术
对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地下水埋深较大的污染场地具有优势;对污染地下水的早期处理见效快。设备简单,施工方便
不适用于渗透性较差或存在非水相液体的含水层;对修复区域干扰大;能耗大
适用于多种污染物
适用于渗透性较好的含水层、污染范围大、地下水埋深较大的污染场地
国外已广泛应用,国内已有工程应用
初期高,后期低
初期中等,中后期高
处理周期较长,数年到数十年
低
原位修复
微生物修复技术
对环境影响较小
部分地下水环境不适宜微生物生长
适用于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
适用于大面积污染区域的治理
中
植物修复技术
施工方便,对环境影响较小
效果受地下水埋深、污染物性质和浓度影响较大;需考虑植物的后续处理
适用于重金属、特定的有机污染物
适用于地下水埋深较浅的污染场地
实际应用较少
地下水曝气技术
对修复场地干扰小;设备简单,施工方便
不适用于低渗透性的多孔介质区域、承压含水层的污染物治理,不适用于非挥发性的污染物;可能导致地下水中污染羽扩散;气体可能会迁移和释放到地表,造成二次污染
适用于苯系物和氯代烃等
适用于具有较大饱和厚度和埋深的含水层
处理周期较短,数月到数年
化学氧化技术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可能会限制化学物质的传输;受腐殖酸含量、还原性金属含量、土壤渗透性、pH值变化影响较大
适用于石油烃、苯系物、酚类、甲基叔丁基醚、氯代烃、多环芳烃、农药等
适用于渗透性较好的多孔介质区域
高
化学还原技术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可能会限制化学物质的传输;一些含氯有机污染物的降解产物有一定的毒性;部分污染物的还原效果不稳定
适用于重金属类和氯代烃等
可渗透反应墙技术
反应介质消耗较慢,具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理能力
可渗透反应墙填料需要适时更换;需要对地下水的pH等进行控制;可能存在二次污染
适用于苯系物、石油烃、氯代烃、重金属等
适用于潜水含水层,对反应墙中沉淀和反应介质的更换、维护、监测要求较高
双/多相抽提技术
可处理易挥发、易流动的非水相液体
效果受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物分布影响较大;需要对抽提出的气体和液体进行后续处理
适用于苯系物、石油烃、氯代烃等
不适用于渗透性差或者地下水水位变动较大的场地
热处理技术
设备及运行成本较高,施工及运行专业化程度要求高
适用于石油烃和氯代烃等
适用于低渗透性的多孔介质区域
电动修复技术
易出现活化极化、电阻极化和浓差极化等情况,降低修复效率
适用于重金属、石油烃和重质非水相液体等
工程应用较少
监测自然衰减技术
费用低,对环境影响较小
适用于易降解的有机物
适用于污染程度较低、污染物自然衰减能力较强的区域
国外已广泛应用
风险管控
阻隔技术
施工方便,使用的材料较为普遍,可有效将污染物阻隔在特定区域中
阻隔效果受地下水中pH,污染物类型、活性、分布,墙体的深度、长度、宽度和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等影响
适用于三氮、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适用于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区域
制度控制
费用低,环境影响小
适用于需减少或阻止人群对地下水中污染物暴露的场地
国外已广泛应用,国内已有应用
4.5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4.5.1预警分级
根据《安陆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三级(黄色预警):安陆市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连续48小时以上在201至300之间(即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48小时以上AQI指数仍将在201至300之间。
二级(橙色预警):安陆市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连续36小时以上在301至500之间(即严重污染),经预测,未来36小时以上AQI指数仍将在301至500之间。
一级(红色预警):安陆市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连续24小时以上为500(即极重污染),经预测,未来24小时以上AQI指数仍将为500。
4.5.2应急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5.3三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运动。
(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适当增加急、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媒体等,向全市发布以下倡议: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适当调整产能,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2)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冒黑烟或者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整治力度。
(3)市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将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10%以上,并检查落实情况。
(4)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的管理。
(5)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3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建筑工地(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渣土运输;停止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的管理。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土地储备空地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
(7)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油品质量的管理。
(8)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4.5.4二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三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媒体等,向全市发布以下倡议:
(1)机动车未行驶时,应当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
(2)增加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的运力。
(3)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1)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将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20%以上,并检查落实情况。
(2)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和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的管理;负责停止所有园林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5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和管线维护维修工程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的施工。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公路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
(5)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停止所有单独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
4.5.5一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二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教育局视情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市公安局负责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1)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将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30%以上。
(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10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市公安局交巡大队负责禁止渣土车、运沙车、搅拌车在城区内通行。
4.5.6应急减排路径
(1)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
SO2、NO2、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采取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VOCs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等措施实现。
(2)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建议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建议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3)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建议主要采取限值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建议谨慎使用小型客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倡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4)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建议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建议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水平实现。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如应急减排措施。
4.6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
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后,应做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停车,观察情况
查看车辆和罐体损坏及现场周边情况。如果发生危险品泄漏,条件允许时,迅速将车驶离水源、城镇、村庄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或直接就近将车停于空旷、低洼地点实施关闭紧急制动阀,紧急封堵,容器或吸油海绵收集等措施。
(2)划定警戒区域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社会治安组隔离事故现场,把现场人员疏散或转移至安全区域,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并在现场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避让。
(3)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现场环境监测组立即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4)进行救援
发生人员伤亡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医疗救治组积极抢救伤员,并标明标记保护现场。
(5)现场处置
①气态污染物
泄漏后机动车辆就地熄火,在事故周边修筑围堰,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对应处理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需收集,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液体污染物
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酸性物质泄漏后应急处置人员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消毒面具。
如液态污染物进入水体,应首先切断污染源,对下游居民进行警示,禁止取水活动。在水体中投加中和药剂。待事发地及水体下游水质恢复后应急处置结束。
③固态污染物
固态污染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操作,防止固态物质吸入,对泄漏物质进行收集,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固态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参考液态污染物泄漏的处置措施。
4.7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4.7.1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对措施
4.7.2医疗废物泄漏突发环境事件
情景一:某收(转)运车途中不慎侧翻,医疗废物散落在路上。
情景二:医疗场所内医疗废物泄漏
4.7.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情景:疫情暴发后,医院的医疗废物成倍增加,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难以运出和及时处理,对人们的健康和疫情防控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其他类型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可借鉴新冠肺炎针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应对措施,主要如下:
①设置规范的医废暂存间,引入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均设置了规范的医废暂存间,配备了移动式医废焚烧设备。
②水泥窑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大量医疗废物需应急处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牵头起草了《水泥窑协同应急处置新冠肺炎医疗废物技术规程》(CBMF/Z76-2020)。其他类型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可参照执行。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即利用水泥企业的水泥回转窑,将满足或经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危废,在进行熟料或水泥生产的同时投入以实现危废的无害化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已有华新水泥集团、海螺集团和北京金隅集团等水泥企业投入到水泥窑协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工作中。华新水泥集团被纳入武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同时,华新水泥旗下的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5台全封闭、防渗漏、带GPS定位的集装箱卧式自卸车,协助医废运输任务,每车还配备了引导车。在运输、处置过程中不设中转点、不滞留,实行日清日结。
③充分调动各级资源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于2月5日推进、协调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立即建设处置能力为每日30吨的武汉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
与此同时,武汉市也充分调动本地资源来应对疫情。一方面,对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能力进行挖潜;另一方面,安排其它公司加入到医废处理当中,如武汉市最大的工业废物处理厂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把处理工业废物的设备改造成处理医疗废物的设备,来处理部分医疗废物。
④开发利用线上平台,在线获取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等情况
4.7.4医疗废物处置技术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通常分为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焚烧技术包括回转窑焚烧技术和热解焚烧技术,非焚烧处理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消毒技术、化学消毒技术和微波消毒技术等。
4.7.5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处理技术是通过高温燃烧破坏医疗废物形态,杀死病菌病毒的技术,包括回转窑焚烧技术和热解焚烧技术,前者处理量大,多用于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超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后者常用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
4.7.6高温蒸汽消毒技术
高温蒸汽消毒技术利用高温蒸汽对医疗废物进行加热,病原微生物在高温作用下发生蛋白质变性和凝固,失去活性,达到医疗废物无害化的目的。技术具有投资低、运行费用低、可间隙运行、易于操作管理、对废物量波动适应性强、二次污染小、消毒效果可靠,但容易产生恶臭控制问题。
4.7.7化学消毒技术
化学消毒技术是通过破碎搅拌及混合作用,使化学消毒剂包覆在废物表面,通过分裂病毒隔膜和关键外壳蛋白来破坏微生物形态和病毒的细胞组织,杀死或钝化病原体,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技术投资小、可连续生产、可处理液态化学性废物,但也存在无法处理所有种类医疗废物、处理后有消毒剂残留等缺点。
4.7.8微波消毒技术
微波消毒技术机理较为复杂,通常认为微波产生的热效应、场效应及量子效应均对杀菌消毒有所贡献。该技术可与其它医疗废物处理技术联用以提高杀菌消毒效果,处理高效快速,但也无法处理全部种类医疗废物,且影响处理效果的因素较多。
4.7.9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4.7.10科学选择应急处置方式
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可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并确保处置效果。
4.7.11合理确定定点应急处置设施
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应优先使用本行政区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当区域内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并实行定点管理,或者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4.7.12推荐分类分流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应急处置期间,推荐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优先用于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其他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4.7.13便利医疗机构就地应急处置活动
4.7.14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4.7.15收集与暂存
4.7.16转运
4.7.17处置
4.7.18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的特殊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4.7.19人员卫生防护
4.7.20其他技术要点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局长担任组长。调查组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5.2.1现场勘查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根据调查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5.2.2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4)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
(5)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②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③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④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
②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的情况;
③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
④按职责向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
⑥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
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
5.2.3事件调查报告编制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
②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
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的防范、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⑦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⑧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2.4事件调查期限
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安陆市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5.3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4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建立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以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业队伍;必要时可调用医疗卫生、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企业等社会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环境应急力量。
完善社会应急处理队伍的建立和培训和统筹。推动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化,促使社会应急队伍的良性发展,全面打造社会应急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政策法规、应急基础知识、救援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加强社会化应急队伍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6.2.1物资装备保障
(1)部门应急物资储备
由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及各乡镇已有的储备物资的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2)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和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
(3)社会应急物资的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市、乡(镇)两级政府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发布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接受并合理利用社会各界的应急物资捐赠。
6.2.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强化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同时建立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化为原则,完善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及数据库,包括水、气、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类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及应急处置方法、手段和防护措施等。
6.4通信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后,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健全铁路、水运、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优先通行。
6.6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应掌握本行政市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可指定应急医疗机构。
6.7生活保障
由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街办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市政府办公室、街办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发难需要的场所。
7培训演练
7.1宣传
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市政府应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典型经验、教训总结,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吸引公众参与,通过体验性、感知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和"防灾减灾日"等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和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7.2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7.3演练
(1)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可设置特定情景(如危险废物泄漏、地表水污染事件、地下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道路运输事故等),进行全方位演练,由指挥办公室组织演练,根据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以及风险类别确定参与的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共同参与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2)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地市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指为避免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行动。
(4)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图
附件2: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讯方式
单位
职务
联系人
手机号
市人民政府
分管副市长
黄炜
13607298112
0712-522261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
部长
罗璇
0712-5262300
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副局长
邬木明
15572507555
0712-5224686
市公安局
张武
15307296556
0712-5222525
市应急管理局
蒋海平
18971965868
0712-5229880
市水利和湖泊局
王局长
13995894058
0712-5222294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局长
董清平
0712-5612319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程春涛
13907296129
0712-5222431
市交通运输局
侯国平
13907296858
0712-526039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胡小传
13607296858
0712-5250410
市卫生健康局
李召涛
13508696488
0712-525238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2-5251171
市农业农村局
0712-5229740
市气象局
吴边石
13307296519
0712-5254717
市林业局
0712-5222188
市财政局
李成杰
15971262540
0712-5223529
市民政局
张剑琴
13995855608
市医疗保障局
0712-5263113
黄德斌
13807296890
市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练世春
13971973111
0712-5250341
市交警大队
沈问波
13307293299
0712-5251959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
副总经理
蔡立功
13508698300
0712-5252374
市自来水公司
经理
周晓辉
13972646998
0712-5250215
中国电信安陆分公司
总经理
李火生
18995690018
中国移动安陆分公司
夏习位
13707299389
中国联通安陆分公司
汤峰
18607298031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027-12369
湖北省环境应急办公室
027-87364545
孝感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
0712-2280758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0712-2581880
孝感市环境监测站
0712-2581891
附件3: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单位通讯方式
部门
火警
119
公安部门
110
120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12369
孝感市应急管理局
0712-2823140
0712-2581861
孝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孝感市环境监测中心
孝感市电信局
孝感市医疗救治中心
孝感市卫生局
孝感市公安局安陆分局
孝感市安陆市应急管理局
15
安陆市消防支队
0712-2688119
16
17
安陆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18
安陆市环境监测站
0712-5252781
19
安陆市妇幼保健院
20
安陆市第一人民医院
21
安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4: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
附表4安陆市应急管理专家专家名单
专业
专家姓名
非煤矿山(7人)
彭新明、李壮志、周勇、付兆坤、石绪红、吴新元、汤宝宜
化工(14人)
施海洲、谢复丹、汤宝宜、朱琼霞、何静、周勇、刘静、刘准青、江建华、黄小华、王传州、陈贻民、张国钊、张博伦
机械(3人)
董申伟、范安平、李志红
农业机械(5人)
钱昭东、王天俊、董申伟、范安平、李志红
建材(5人)
陈建、范安平、钟旭峰、李春燕、潘峰
道路交通(18人)
王碧云、邬显波、刘勇军、郑安涢、李艳霞、李道文、魏朝晖、陈鹏、高胜保、郭年玲、蒋新平、康冰岩、李申强、唐小波、王宇、吴永伟、辛向东、张映红
森林防火(5人)
倪诗文、李仕林、刘明庆、罗亚洲、杨国才
液氨制冷(5人)
施海波、刘静、刘准青、江建华、黄小华
油气管线、燃气(6人)
蒲全慧、施海洲、江建华、刘国圣、黄小华、王碧云
建筑施工(11人)
陆少平、朱黎明、王亚峰、文洪武、陈太平、胡江海、刘亚新、熊华俊、李春燕、范安平、刘国圣
应急救援(6人)
彭新明、李壮志、周勇、刘国圣、涂亦红、张信红
公共卫生(7人)
陈德彬、卓太平、张晶、韩红芬、李春燕、张乐、涂亦红
防汛抗旱(20人)
王明安、徐余川、范锡建、肖月红、万庆萍、杨建军、杨海珍、陈辉、高家超、汪向阳、姚建国、邹国平、甘春平、王爱军、潘志凌、邹德学、李雯雯、张保才、张平、邹宽桥
环境工程(8人)
甘家新、曾超、代玉德、刘德芳、马镇、王朝晖、尹华睿、刘曦源
安全管理(24人)
谢复丹、汤宝宜、吴新元、何静、蒲全慧、董申伟、施海洲、朱保平、熊保国、蒋海平、范安平、钟旭峰、李春燕、张乐、涂亦红、韩红芬、周勇、刘静、刘准青、江建华、刘国圣、黄小华、王碧云、郭楚平
职业卫生(15人)
朱保平、杨欢、熊保国、肖强、张乐、涂亦红、张信红、蒋海平、范安平、钟旭峰、何静、蒲全慧、施海洲、李春燕、韩红芬
附件5:安陆市涉环境风险企业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点
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
府城街道办事处
李国山
13707296549
湖北龙马化学品有限公司
南城街道办事处
程云
13487079538
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陆分公司
开发区
黄培新
18671625289
湖北白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孛畈镇
王建波
18372259968
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彭博
15072688072
湖北泰莱炭素有限公司(博大炭化)
史建平
17762623616
湖北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
郭楚平
13995875021
湖北福尔达厨具有限公司
陈福林
13972656004
湖北优利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黄泽林
13635817086
安陆市瑞祥陶瓷有限公司
木梓乡
卢大红
15826818836
安陆新景化工有限公司
陈俊
15098056059
安陆市宏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张博伦
18507296979
孝感易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五一分公司
项建莉
15927556894
安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填埋场)
南城办事处高庙村
陈祥波
13733420680
湖北省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伏水镇
汪学平
13971025186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熊贵明
13871850567
安陆市昕晨工贸有限公司
杨雯
13907296486
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徐衍清
13807296661
安陆市金枝建材有限公司彩钢瓦厂
棠棣镇
程木金
18207295680
湖北白涢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汤凡
18872646475
安陆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姜汉金
15107175962
22
安陆市奥森石油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陈茅
13508696692
23
湖北端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邓家雄
18771706333
24
安能(安陆)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王亭
18571128119
25
安陆市平翔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闵翔
13177285489
26
安陆市涢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城办事处
李超
17786528206
27
安陆市涢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厂)
罗斌
13883487767
28
湖北源盛钢构有限公司
李锡平
15327575550
29
安陆市金运石材有限公司
雷公镇
何恩舟
15807296629
30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李建清
18727535969
31
安陆市佳福门业有限公司
宋涛
18907296006
32
安陆市华源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刘秀
13807296574
33
安陆市孛畈镇板金坡采石厂
汪东海
15549616888
34
安陆市祥和采石场
雷和平
13227165882
35
安陆市烟店镇双岭采石厂
烟店镇
肖红斌
13507293441
36
湖北凡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翁军峰
13971976442
37
安陆市德安建材有限公司
魏华
13581466750
38
安陆市合家欢陶瓷有限公司
樊晓明
13607296068
39
安陆市平宝石材有限公司
郭冬青
13872896998
附件6:安陆市各部门征求意见的回函
交通局意见: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需要修改为: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应修改为: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附件7:技术组审查意见
《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审查意见修改清单
专家意见
修改情况
修改报告
修改章节
核实补充调查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的对突发环境事件管理防控措施与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核实了调查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
《评估报告》
第4.2节
优化了突发环境事件管理防控措施与程序。
《应急预案》
第4章
补充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差距分析、措施建议。
第8.3.7、9.3.5节
跨行政辖区应急联动机制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第2.4节
强化事故发生情景分析,结合本区域企业情况,完善典型案例分析。按调查分析环境风险企业对周边环境敏感受体(饮用水源等)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中预防前期处置措施;
完善了事故发生情景分析,结合本区域企业情况,补充了典型风险事故分析及措施,包括:安陆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违法贮存危险废物事件等风险事故。
第7.7~7.9节
按环境风险企业对周边环境敏感受体(饮用水源等)的影响,完善了应急预案中预防前期处置措施。
第4.3节
第7.6节
完善区域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体系及联动机制等,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指导要求;
完善了区域预警机制;
第3.3节
完善了区域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体系及联动机制等;
强化了日常应急演练指导要求。
第7.3节
完善了典型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2.2~2.3节
分不同层面完善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加大培训和统筹,建议扩大、充实安陆市社会应急资源能力。
完善了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加大培训和统筹,充实了安陆市社会应急资源能力。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完善了社会应急组织的培训和统筹。推动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化,规范化,加强社会化应急队伍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第6.1节
补充了安陆市社会应急资源能力的保障措施,加大社会应急物资的保障能力,捐赠应急物资的接收与合理利用。
第6.2.1节
细化不同类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参与机构、人员覆盖的范围。补充了培训与应急演练的频次、组织形式。
第7.2~7.3节
完善了应急人员、物资、资金、技术、医疗卫生等保障措施。
第6章
说明:《安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简称《应急预案》;《安陆市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简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