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编制单位企(事)法人代码:150000000089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2500521
院长:黄建正高级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任荣志正高级工程师
(总工)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工程咨询师
副总工:樊崇玲正高级工程师
所长:郑正正高级工程师
总监:宋秋明高级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一级风景园林师
项目总负责:肖阳高级工程师
执行负责人:肖阳高级工程师
项目编制人:刘阳工程师
石渝丰助理工程师
何宇琴助理工程师
任高高助理工程师
李佩玲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第二条规划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第四条规划对象
第五条规划目标
第六条规划原则
第七条规划依据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九条布局分区
第十条布局思路
第十一条点位和面积控制
第三章规划引导
第十三条展示区规划引导
第十四条控制区规划引导
第四章规划实施
第十七条地位和作用
第十九条实施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成果组成
第二十一条规划生效
第二十二条规划修改与解释
本规划范围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80.7平方公里。核心区主要以通惠片区、文龙片区、古南片区、新盛街道片区、三江片区为主。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28年。
本规划目标为:形象定位,彰显綦江区个性特色;规范设置,促进綦江区发展需求;创新提升,引领行业未来发展。
(1)安全经济、科学合理;
(2)协调统一、彰显特色;
(3)分区管理、重点控制;
(4)绿色创新、减量提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
(5)《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7)《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8)《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9)《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14)《綦江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19年);
(15)《重庆市綦江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
类型
内容
设置要求
鼓励类
鼓励设置,可按实际需求设置
控制类
立杆型
底座型
实物造型
LED电子显示屏
禁止类
包括裙房屋顶
窗户和观光电梯
中心城区以内禁止设置
人行天桥桥体
仅限要求的临时性公益宣传
3.LED电子显示屏
(1)对于新建建筑物,应与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置,并履行相应审查程序;
(3)严格限制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或者城市交通次干道交叉口附近设置;
(4)禁止在熄灯时段开放;
④具备屏幕亮度调节的功能装置,能根据环境亮度的变化对其显示亮度进行动态调整。
(3)不得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和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设置;
(4)基座中心点距离道路边线、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设施的整体高度;
1.控制范围
零售商业用地B11、批发市场用地B12。
2.控制目标
集中体现城市的繁华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3.控制要点
③鼓励采用LED、LCD、投影、橱窗、PVC、三面翻、电子滚动翻版、亚克力、钢化玻璃等新型材料,尽量避免使用户外写真、喷绘布等软质材料;
4.设置原则
使用现代化、时尚化元素,体现片区现代时尚,彰显城市魅力。
(2)新材料新技术、体现现代风貌
鼓励采用LED、LCD、投影、橱窗、PVC、三面翻、电子滚动翻板、亚克力、钢化玻璃等新型材料,尽量避免使用户外写真、喷绘布等软质材料。
(3)色彩搭配协调、夜晚亮化统一
(4)注重整体协调、保证安全环保
5.设置要点
(1)容量控制
(2)位置控制
(3)尺寸控制
(4)材质控制
采用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的非易燃材料,禁止使用悬挂式布幔、喷绘布、背胶板、KT板等低端的材质。
(5)色彩控制
(6)照明控制
图4光源遮蔽方式
图5投射照明方式
(7)动态控制
1.引导原则
(1)严格控制、适度设置
(2)侧重品质提升
突出“少而精”,类型、展示方式不宜过多,不超过3种为宜,侧重设置品质和创意。
2.引导内容
墙面设置区域控制在6层或30米以下。
禁止使用悬挂式布幔、喷绘布、背胶板、KT板等低端的材质。
与展示区保持一致。
(7)允许根据实际需求添加旅游地图等城市公共导向信息。
1.设置原则
(1)发布方式多元化
(2)融合环境一体化
(3)造型设计品质化
(4)设置管理智慧化
2.基本要求
(7)鼓励艺术化、主题化的公益设计作品。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由綦江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完善治理机制
(1)建立部门-专家联审机制
(2)完善专家顾问机制
2.创新治理模式
(1)完善协调审查机制
(3)加强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3.近期实施计划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本规划经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本规划由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