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customslawy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烟酒都是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你朋友将专供国际航行船舶免税烟酒在国内销售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邵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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