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1】赵某、钱某系某小区的对门邻居。该单元为一梯两户,电梯门与赵某家门平行,与钱某家门成斜角。钱某于2019年搬入后,因自身防盗及安全需要,在自家门口上方墙角处安装360度摄像头,拍摄范围为电梯口、楼梯口及两家共用的空间,且能够完整覆盖赵某大门位置。赵某不同意钱某安装使用该摄像头,认为钱某在其居所的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且24小时全天候监控,严重侵犯了赵某及其家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因此,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钱某拆除门口的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1000元。
基本案例:
林某家住菜小区1栋1单元1001号房,邻居王某住1002号房。某天,王某将家中入户大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林某认为该做法对其正常通行造成影响,但王某认为房子是他的,房门往哪开是他的自由,双方发生争执。林来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来恢复原状,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推荐3】当人民的调解员做乡亲的贴心人
【缘起】
A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Y村村民刘某反映,称自己所在的Y村建筑公司已拖欠自己6个月工资共3万多元,自己找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多次交涉未果。人民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
调解员走访了张某,张某对拖欠工资予以承认,但表示他也很无奈。张某表示,2023年3月2日,他与Y村果品加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订立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冷库建设工程,建成后通过果品加工公司验收并正常使用1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4月1日,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正常使用1个月后,王某只支付了5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10万元迟迟未付,张某向王某多次催要未果。
在走访王某时,王某先以冷库建设不符合要求为由,不同意支付余款,后又提出一个新情况:张某与王某是同村的前后邻居,2023年7月,张某在翻盖其旧房时没有按照村里规划要求预留3米胡同,把地基延后了0.5米,给王某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王某多次找张某及村委会反映,都没有得到回应。王某表示,此事得不到解决,工程余款他就不会支付。
调解员在大量走访当事人、知情人、村委会之后,证实以上情况均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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