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调查报告(共19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调查目的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无讼、差序格局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二)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2、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由于现有文献资料所能够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资料的残缺、笼统、抽象、以及资料获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观性,都妨碍了对于目前法律援助站获得全方位的了解。为此,我们在罗田县选择了1个考察点,进行深入、具体、微观的观察和解剖。这个考察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们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虽然它们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区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们是整个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缩影。我们希望在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全面的(全国的)、宏观的和基本的(笼统的)状况-特别是了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面对中国如此之大、法律援助站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个体分析,也许能够从差异性中找到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某些共性,观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图在现实中得以执行、抑制或变异的程度和原因,从而为新的决策提供一个自我检讨的视角。
3、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4、考察路径与方法
在中国的基层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这种局限使我们限制了对书面调查方式的使用(比如问卷调查),而更多依赖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包括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能形成互动式的交流从而保证对情况的真实而准确的了解,并使调查者能获取很多宝贵的感性信息和附带信息,但此种方式无法具有书面调查所具有的系统、面大和高效率的优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间相互印证,包括:阅读当地文献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与观察、个别访谈、考察对象按照课题组的要求直接以书面方式叙事。
5、个别访谈
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司法所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关于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篇3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ZUI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一、前言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
调查地点:禹都法庭
调查方法:旁听案件
二、事实部分
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ZUI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
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
9.43%。
3、由于一方长期外出,又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情而引发离婚约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的约占18.58%。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培养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离婚的约占
5.76%。
对于从抽样调查的30本案卷的情况来看,“80后”(1980-1989出生)已经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在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费制”、“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这些80后小夫妻的认可和追捧。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骄宠,个性分明,父母对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现在这些80后小夫妻的骄纵。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遇事容易冲动。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很少会为对方着想。即使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让,因为他们不知道有时候应该作出谦让。仅仅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对婚姻缺少正确地认识。结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过于美好,而结婚后,却要面对烦琐而又实际的事情,强大的落差,使他们不能适应。他们缺少责任感,不能承担责任与义务。浮躁,已经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一些夫妻,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当他们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则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经过翻看案卷,浏览起诉状和法律文书,查询资料,我总结出十个主要的离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确对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长期分居;(4)双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处刑罚;(8)家庭经济困难;(9)与家人发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数的情况下,离婚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续国强,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夏县新建南路9号居民,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舍。
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盐湖区法院于__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续国强、被告杜婷婷到庭参加了诉讼。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和女儿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够当庭印证的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误会,双方又缺乏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被告所有。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应当将被告娘家的借款2万元予以返还。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对婚生女儿均负有抚养的义务,鉴于被告当庭表示无力照顾女儿,其女儿可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钊,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东社村。
被告吴庆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怡景华庭27号楼2单元2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__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钊,被告吴庆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钊诉称:原告与被告吴庆文__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加之婚后两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时,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经多次苦心规劝,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双方自__年6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董子涵由原告抚养。
被告吴庆文辩称:原、被告自小就是一个村里长大的,双方结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结婚后不能长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沟通较少。我对原告的父母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孝敬。春节期间,原、被告还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__年1月19日,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登记结婚。__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沟通较少,导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婆媳关系等问题产生矛盾。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递交的结婚证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
四、分析总结
单一看待离婚问题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案件种类之一。对于离婚案件中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传统的观念的改变和变化导致的人们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由于冲动引起的离婚。针对80后小夫妻的草率离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年轻一代的婚姻烦恼,增加缓冲和冷静的过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损程度较轻的家庭关系得到缓解和修复。对于法院的调解无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导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增强证据意识,提高依法举证能力,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保证举证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4、应当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当今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同样会促使人们提升对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间的地位在社会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人们对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环境下,夫妻对彼此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期待和现实的落差,使得争吵就多了,争吵造成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对此应当加强教育使得人们对婚姻生活应有个正确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经过无数风吹雨打,在这个过程中,单靠ZUI初的激情是很难维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经营夫妻双方应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同时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别和改进沟通方法,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ZUI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
5、实施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妇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法。离婚时在财产处理地方,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同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农村妇女,法院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平等保护她们的诉讼权利。
6、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7、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缘故,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法;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
一、调查目的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1.2%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0.04%14岁以下0.04%16岁以下91.0%18岁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0%14岁0.09%16岁91.0%18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可以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可以87.2%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男:26.2%,女55.6%)
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0.01%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26.9%向司法机关求助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
34.6%拒绝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一、调查目的: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调查方法。发放问卷,当场收回。
三、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第一题从整体上评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调查者实际情况。从第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有13.3%的人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相反,有33.33%的人认为对我国法律了解比较多。
第二题从法律的执行程度出发,调查公民对现形法律的满意程度。从问题的答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有20%.2.22%的人认为一般和差,说明我国法律执行状况还应该继续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题延续第二题对执行状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法律执行不足的具体原因。从调查结果看来,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占33.33%;“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占20%;“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占8.89%。就整体而言,说明我国封建法律意识残余还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还有好多人对法律关心较少,缺少主人翁意识。
第四题调查我国公民对法律完善程度的认识,以评估其法律意识。调查中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都认为我国法律比较完善,近四成认为基本完善,只有少数人认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这同时也反应出我国立法工作做的比较令人满意。
第五题将法律与公民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切身利益出发,调查公民对法律信心度的认识。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法律充满了信心。当然也有13.33%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不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这说明了我国法律在现阶段确实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还有很多值得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七题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重要的占51.11%认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见结果不容乐观。法律的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道德在我国公民的心中还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心中还根深蒂固。
第八题从公民生活出发调查公民在实际生活中面对法律时的反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时会占4.44%,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占8.89%。虽然严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题主要调查当公民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的反应。此项结果不容乐观,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说明我国公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小农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题主要调查公民的契约意识程度。当朋友向自己借钱时认为应当写的不足四成,大多数人都有不用写和无所谓的思想。就此问题而言,我国公民契约意识不强,相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相距甚远,这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
第十一题主要调查当发现领导干部违法时,我国公民的反应情况。此项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级领导举报,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的仅占2.22%,而有24.44%的受调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极心理。我国公民对的法律意识比较消极。
第十二题直接从诉讼出发,通过调查公民对诉讼的态度以间接判断公民的法律意识。结果显示有过半的人认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值得鼓励,然而有8.89%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是斤斤计较,虽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样能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
第十三题继续深入研究十二题中关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调查公民心中打官司胜利的重要条件。其中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其次便是认为金钱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占20%的比重,认为律师和与法官关系是打赢官司重要条件的分别占11.11%和2.22%。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我国还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十四题调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结果显示想了解宪法的受调查者占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劳动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说明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的兴趣较弄,但同时也呈现出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第十五题延续第十四题的研究,调查公民心中认为最有帮助的法律。结果依然是宪法居首位,占44.44%,体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劳动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国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面对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样化宣传。
四、总结: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应用意识
针对以上的现象,我觉得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调查对象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学生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基础课。同时,大学生的法律观存在偏差,法律观念薄弱。许多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选择沉默,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这将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弱,从而导致高校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大学生迫切需要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指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迫切需要。
2、被调查者的选择和简要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了天津工业大学及其刚毕业的学生。
3、调查方法和流程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学校进行了匿名调查,共收集了139份问卷。
4、调查内容
分析和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习、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律,特开展本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匿名方式。
调查结果和分析
你的性别
a男45.61%B女54.39%你们年级
大一23.68%B大二65.79%C大三4.39%D大四6.14%
这项调查涵盖的范围很广,男女比例相对平均
你对法律问题感兴趣吗
a很重视40.29%B普遍关心56.12%C无所谓3.6%你对我们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如何
5、对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准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并不容易。因此,本文只能根据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粗浅的总结:
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或多或少对法律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生从小就受到传统伦理的教育,早就熟悉了法律的基本知识。尽管有一些负面因素,但我们学院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是可以的。这里说的只是基础知识,不是高深的理论。现在我们学院的大学生没有必要学各方面的法律。
懂法不代表会用法。它们是两码事。应用主要是基于知道。因为现在的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缺乏社会经验,加上自己的特点,比如冲动的行为,容易被别人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一件具体的事情时很少正确运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维权就更不用说了,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的事情,大多选择回避和容忍,认为一件事比一件事好。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挖掘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缺乏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律的信任度较低。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可列明处罚依据)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9、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均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不存在违约情况。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一、大连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20xx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向大连100家企业发放了“企业知识产权问卷调查表”,回收率比5年前多了一倍多。问卷涉及商标、专利问题,内容包括:是否对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是否被侵权?纠纷与否?有无商业秘密,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入世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有没有应变对策?
大连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在遭受侵害时显得比较无助。这是大连市中级知识产权庭法官分析企业调查问卷得出的结论。通过对42份回函的分析,法官发现,83%的企业对商标有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一旦被侵害,自我救济方式较单一,缺乏力度。回函中有19家企业承认知识产权受侵害,有10家选择了行政救济,2家不作为,5家选择打官司,即司法救济,还有2家司法行政方式并用。
调查还发现,有40%的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是法院历年受理的案件仅为6件,二者悬殊惊人。法官分析认为,除了受制于原告举证责任重、证据不易收集外,最根本还在于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体现在保密范围不明、制度不全、措施不力,即便打官司也很被动。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认定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要件:①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②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③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④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三、调查结果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事务人员。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其核心问题就是决策草
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因此,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自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国有企业请求国资委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涉案标的也越来越大。据调查,涉案企业中2/3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日常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应当也必须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对外可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可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通力配合,这样从体制上把好了法律风险的第一关。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要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随着新形势下法律环境的逐渐转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只有坚持依法经营,制定和完善重要规章制度,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从制度上堵塞经营漏洞,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力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厂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法律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合同管理、商标专利管理、企业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确保各流程控制点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事前法律风险。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逐步变事后法律补救为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法律风险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积极推进重人经营法律意见书制度。公司出台重大经营决策时,应当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并且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要配置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事务人才。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各国企业的竞争较量中,为了及时了解规则、运用规则,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人才。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坚持引进企业法律专业人才,切实拥有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业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法律人员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岗位等级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定期进修培训制度。另外,要创新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外部法律顾问制度。在当前企业法律人才待遇偏低、高水平人才缺乏的情况下,善于借助“外脑”,形成内外相协调的法律人才体系。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公平分配利益,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这既是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础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一定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十分健全,运行不规范、“空壳”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权力过分集中等重大问题。
在高考扩招后,大学生激增,全民素质也随着逐步提高。毫无疑问,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基本政策贯彻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加入WTO后,掌握和应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为了客观地了解我校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了解我校在校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与态度,海大青年法学社、法律援助社组织了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方法
二: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1:专业:本次调查的360名学生当中
专业人数(人)百分比(%)
文科(法学、文学)14540.3
理科(农学、理工、经管)21559.7
2:年级:
年级人数(人)百分比(%)
20xx19754.7
20xx163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人数(人)百分比(%)
共产党员185
非党员34295
4:有无兼职工作经历:
有无兼职工作经历人数(人)百分比(%)
有9125.3
无26974.7
5:是否学生干部:
是否学生干部人数(人)百分比(%)
是6317.5
否29782.5
三: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如前所说,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是一个大学生较高法律意识的形成的基础,虽然作为非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除外)不必对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观念与法理的原理需要我们加以了解,特别是新时代的大学生。
⒈对一些法律观念与术语的理解
题6:“依法治国”的“法”是指
a: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b:整个法律体系;c:主要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d:法治的精神
题5:关于“人治”的含义
a:一人之治,一把手说了算;b:专制,官员不听取群众的意见;c:权力运行中,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d精英为民做主,精英的统治
题7:“法律至上”的含义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d: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题9:对“以德治国”的看法
a:以“以德治国”为重;b:“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c:以“依法治国”为主;d:只需实施“依法治国”
题10: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员无特权;d: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题号意识党员%非党员有兼职无兼职干部非干部03级01级
题6高D44.4%29.0%33.0%28.6%35.0%28.6%24.9%35.6%
较高C11.123.424.222.319.023.621.824.0
偏低B38.942.438.543.538.143.147.236.2
需加强A5.65.34.45.67.94.86.14.3
题5高D27.821.623.121.620.622.221.822.1
较高B16.713.69.914.914.313.512.215.3
偏低A22.214.024.211.215.914.114.714.1
需加强C33.350.942.952.449.850.251.348.5
题7高D5.610.54.413.37.910.813.26.7
较高C22.225.427.524.522.225.921.330.1
偏低B38.936.035.236.447.633.740.630.7
需加强A33.328.133.026.822.229.624.932.5
题9高D02.63.32.21.62.72.52.5
较高C11.114.926.410.812.715.112.217.8
偏低B66.778.164.881.877.877.481.273.0
需加强A22.24.45.55.27.94.74.16.7
题10高D5.68.28.87.83.29.18.18.0
较高B16.737.740.735.336.536.732.541.7
偏低C27.816.718.916.720.616.717.317.2
需加强A50.037.431.940.139.737.742.133.1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譬如题九,我们认为,“只需‘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最高,因为这个答案认识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国才能达到法制所要达到的目的,而选择别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对法律的功效还不能完全确信。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在后三道题中与非党员的回答相比,让人大吃一惊,因为按照调查表显示来看,党员的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上明显低于非党员。应该说党员是先进思想的代表,对党的政策、方针、思想了解更加透彻,事实却相反。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党员之所以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上与非党员有较大差距,问题也是出在太专心于对政策的理解,而忽视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加强。在题九中,选择“以‘以德治国’为重”的占到22。2%,是非党员的五倍左右。这里表明党员对近年来‘以德治国’提出的重要性认识得比较深,舆论方向掌握较准,却忽视了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机关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题十,党员选择“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的占一半,但这又恰恰是我们认为最表层的认识的,可能在一些报纸刊物上能看见这样的说法,大家都能认识到的,所以不能认为法律意识较强,虽然选项四只提到了平等的主体,但这个选项明显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党员的这种差别提醒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时,也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强化。建议党员在入党前后写申请书、思想报告时,加入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汇报,作为是否批准入党的一项考核条件。
⒉对法治社会的认识
题12: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都差得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
题15: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a:完全正确;b:应是诚信经济;c:法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d:不正确,二者有交叉
题19:法治的关键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题号意识党员非党员有兼职无兼职干部非干部03级01级
题12高D27.8%24.6%20.9%26.0%28.6%23.9%18.8%31.9%
较高C11.115.215.416.714.316.217.315.3
偏低B50.048.259.344.647.648.552.842.9
需加强A11.110.54.412.69.510.811.29.8
题15高D22.226.925.327.123.827.326.427.0
较高B5.69.48.89.34.810.19.68.6
偏低C72.256.460.456.165.155.658.455.8
需加强A07.35.57.46.37.15.68.6
题19高D11.19.412.18.615.98.19.69.2
较高B5.66.44.47.17.96.15.67.4
偏低C5.67.37.77.19.56.75.19.8
需加强A77.876.975.877.387.374.779.773.6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尊重人的自由与平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维护社会强势与弱势的平衡发展……基于法治社会的这样一些特征,我们从上面几道题目中来寻找同学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情况。
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比如题十九,法治的关键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当然这没有错,但当认识到“法律必须是良法”的时候,已经在对法治的认识上上了一个台阶,因为不仅仅前面所说的十六个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会的,那十六个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法治社会同样建立不起来。到最后一个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法律意识。
从统计中我们还可以发现,01级同学的表现同样要好于03级的同学。说明大学的学习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培养有较大的帮助。
⒊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
题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灵丹妙药;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适用的范围;c:法治在任何情况下都胜过人治;d:应坚持“德主刑(法律)辅”的原则。
对该题统计如下:
题号意识党员非党员兼职无兼职干部非干部03级01级
题11高B33.3%43.6%45.1%42.4%39.7%43.8%40.6%46.0%
较高C16.715.015.414.915.914.813.716.6
偏低A11.110.89.911.211.110.812.78.6
需加强D38.930.729.731.633.330.633.0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对于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的“无用论”和“万能论的”谬误。这两个极端都是要尽量避免的。法律是有局限性的,不能干涉个人事务,不调整思想内容。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在最法律意识的认识上,深浅分明,法律意识高的与需加强的人数相当,且两者加起来占了大部分。同时,年级的高低对于法律意识分界也很鲜明,再次证明了高年级同学的法律意识高于低年级这一结论。但在党员是否、有无兼职、干部与否上,法律意识的高低划分依然不明显。
⒋对法律知识点的具体认识
题18:审判“四人·帮”时,采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现行的法律来给过去的行为定罪,而非“四人·帮”横行时期的法律
a:正确,因为当时基本上没有法律;b:不正确;c应宣布以前的法为“恶法”,予以废除;d:以某些政策作为法律来使用
对该题统计结果如下:
题18高C11.1%19.6%17.6%19.7%22.2%18.5%21.8%16.0%
较高D33.331.028.632.030.231.324.439.3
偏低B16.720.228.620.817.520.921.819.0
需加强A38.927.225.328.630.227.332.025.8
从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上,高低分布比较均匀,主要集中在“较高”和“需加强”两个阶段上,“需加强”者偏多,但法律意识“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数,这种比较均匀的结果其实说明,同学们在认识这个法律点上,并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者说并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接受知识的过程,正好折射出,在我们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存在对于法律教育的空缺。随着法治社会的到来,让同学们了解认识法律,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是必须和急迫的。
四:大学生对法律热点问题的认识
1:对司法活动的认识
题1:号称“世纪审判”的美国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尽管多数民众认为他就是凶手,但因公诉方证据不足,辛普森被判无罪,你有何看法?
A:坚持了“正当程序”原则;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错案
题2: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你的观点是:
a:司法腐败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坏;b:关键是法官的法律素质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d:司法的压力太大了
题8:对我国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活动的看法:
题16:对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的看法:
a:坚决清楚“钉子户“,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及国家重典工程的顺利进行;b:合理补偿,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价补偿拆迁户;c:政府应完全退出,有拆迁户与房产商或国有公司自由协商;d:政府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
对以上题目统计结果如下:
题1高A27.8%51.2%49.5%50.2%50.8%49.8%53.8%45.4%
较高B44.427.429.427.933.327.326.430.7
偏低C27.819.218.720.112.721.217.822.1
需加强D02.02.21.93.21.72.01.8
题2高D5.66.712.14.84.87.16.17.4
较高C55.662.053.842.058.762.365.057.7
偏低B16.720.422.020.017.520.918.322.7
需加强A22.210.812.111.219.09.810.712.3
题8高D03.83.33.73.23.73.04.3
较高C11.117.324.214.517.516.813.720.9
偏低B33.349.442.950.650.848.154.841.1
需加强A55.629.530.031.228.631.328.433.7
题16高D09.115.46.36.39.16.611.0
较高C010.511.09.76.311.19.111.0
偏低B10073.468.177.079.473.778.270.6
需加强A07.05.57.17.96.410.77.4
“在社会有限资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坚实基础。”在社会实践中,人们一般会对程序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义,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无论产生的结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认可的;司法的腐败属于最危险的腐败,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被突破,那么受到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当事人,而且还有我们司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对这个国家的信心;严打是我们在司法过程中针对一段时期内某项领域的违法犯罪进行加大加重处罚而经常运用的一个手段,在社会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时也对打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形式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房屋拆迁问题涉及到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问题,涉及到裁决人利益冲突的回避问题,涉及到合理补偿的问题,还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济的问题。这几个问题在现实中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经常遇见的,虽然经常从报刊杂志上看到这些问题的介绍、报道,但同学们这些问题从法律意识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种类型的同学又有没有差别呢?至少可以从统计结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从统计结果来看:整体上,同学们对程序公正这一问题看法较好,多数能够接受因为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审判结果;对司法腐败的认识较高;对严打斗争必要性认识较好,但很少从法律稳定等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法律意识偏低,需要加强;对房屋拆迁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的法律意识偏低。
分开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几个特点,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党员的法律意识依然没有非党员的法律意识活泼,且平均低于非党员的水平。这也是最初让我们困惑的地方。经过仔细的研究与对比,我们发现,党员的法律意识存在于政治认识中,思想较为统一,这说明党员在思想是坚定的、政治上是过硬的,但反过来,正是因为这种统一的思想认识,切这种思想认识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识也就被冲淡。我们党员在看待法律的问题时,往往与宣传是一致的。当然这不是说所宣传是不正确的,关键是舆论方向与司法有一定的差别,这其中舆论与司法有时候甚至有其冲突的地方。因为我们这里讲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也根源于一种理想的法律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党员总是表现不如非党员法律意识满意的重要原因。党员在思想统一、不够活跃的突出表现在16题上,全部选择了B项,我们结合题目来看,这个答案是目前解决房屋拆迁问题一个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补偿,但从长远来说,应该来约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这才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模式。
以上几题的另一个特色是,除第一题不相上下外有,兼职工作经历的同学比无兼职工作经历的同学表现要好。我们在前面法律知识的调查时,并没有发现有兼职经历与无兼职经历的同学在法律意识上的区别。但一到具体的法律热点问题时,有过社会实践的同学就马上把从社会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现了出来。学习是一个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过程,可能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大家都在一个水平,但在综合运用知识上,又实践与无实践经历的同学变处于了不同的层次。特别是作为要求动手实践能力非常强的法律这块,实践对同学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帮助,这是我们从调查结果里找到的一个现象。
2:对生活中一些“寻常事情”的认识
题3:你对父母打骂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当;c:很不好,违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题4: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找人考的行为:
a:问题不大;b:品德问题;c:纪律问题;d:违法问题
题13:一元钱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偿失;c:运用其它解决纠纷的办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打
题17:穷人有流浪的权利吗?
A:当然有,这是最基本的权利;b:没有,允许流浪会造成社会的动荡;c:应加以限制,不能随便流浪;d:应重视人权,为他们提供救济
对以上题目的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题3高D16.7%17.8%14.3%19.0%22.2%16.8%17.8%17.8%
较高C05.85.55.66.35.46.14.9
偏低B77.868.769.269.162.070.769.568.7
需加强A5.67.611.06.39.57.16.68.6
题4高D50.050.950.550.941.352.954.846.0
较高C44.422.217.625.322.223.622.823.9
偏低B5.626.029.723.431.723.621.329.4
需加强A00.92.20.44.801.00.6
题13高D22.249.142.949.454.046.552.342.3
较高C44.424.930.824.217.527.620.831.9
偏低B22.25.89.95.69.56.15.18.6
需加强A11.120.216.520.819.019.921.817.2
题17高D61.148.250.544.630.249.550.347.2
较高A11.123.725.322.322.223.219.827.0
偏低C22.221.615.423.833.319.224.418.4
需加强B5.66.48.85.611.15.45.67.4
3:对热点法律制度的认识
题14:对律师制度的看法
a:不好,会造成谁有钱(请律师)谁有理的现象;b:律师制度是一把双刃剑;c:律师制度利大于弊;d:没有律师制度,就不会有真正的法制与人权
题20:死刑应该废除?
A:坚持人道主义,废除死刑;b:不该废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范围,但决不能废除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
题14高D5.6%15.5%16.5%14.9%14.3%15.2%13.7%17.2%
较高C33.327.526.421.920.623.921.824.5
偏低B61.152.651.685.244.456.957.947.2
需加强A09.15.59.71.610.16.611.0
题20高C33.336.031.937.225.438.037.633.7
较高A16.79.413.28.614.38.86.69.2
偏低D38.944.140.745.042.944.146.740.5
需加强B11.110.514.39.317.59.19.112.3
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法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律师作为一支相对独立力量而存在。律师通过自己的执业活动,使社会秩序和法律实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强。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律师代表着一定的民权;死刑在中国刑律上存在由来已久,一般民众似乎已经习惯存在死刑的社会。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的重视,法学界要求逐步废除死刑的呼声已经是越来越强,但更多的法学家要求“先限制,后废除”的模式来处理死刑问题。
这两个问题能一定层面上代表热点法律制度问题。我们之所以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到法律知识点来讨论,是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在民间有着广泛的交流平台,虽然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运用,但同学们可能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初创阶段,在总体上存在两种意义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建于20__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农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会长由市供销社主任担任,会员超过600余个。二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本文以下重点研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统计,除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外,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5个,会员119314人(个)。其中,专业协会554个,会员74157人(个);行业协会144个,会员8292人(个);专业合作社197个,会员36865人(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方面,广大农村依托各种有利优势和特长,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如,五常大米协会利用地区、品种、技术优势生产的大米,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原产地标识。双城市五家奶业生产者合作社,与落户当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组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解决奶户销售鲜奶、奶牛防疫和科学饲养等问题。有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迫切寻找新的组织形式过程中,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起各自的农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带头成立合作社会。有关部门投资合作兴办的,如,呼兰区依兰农机作业合作社,由农机部门投入农机具,通过集体和农户入股兴办,为社员提供优惠的机耕作业服务。
(二)在功能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服务型为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购种子、化肥、饲料,联系市场,统一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其中,极少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实体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班子成员和大户成立加工企业,以每袋1元钱的保护价格向农民收购食用菌,经加工后销售,农民得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企业获得利润。
(三)在产业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余为加工业、运输业、渔业等。种植业420个,占46%;畜牧业260个,占29%;其余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5个,占25%。
(四)在发起和引领组建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有的是在有关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的。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483个,占53%;其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供销、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占47%。
(五)在登记管理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登记的,也有不登记的;有在一个部门登记的,也有在几个部门同时登记的。在有关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个,其中,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91个,占登记总数的46%;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64个,占登记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指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有35个,占登记总数的5%;在其他部门登记的134个,占登记总数的23%。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等方面缺乏统一认识。由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未出台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进行分类等问题,人们缺乏统一认识,在实践中处于探索阶段,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民办与管办并存,协会与合作社的名称使用混乱,本质是协会叫合作社,反之叫协会,以及专业协会与行业协会划分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本次调查数据不够科学、准确的重要原因。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多部门管理,如供销、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引领和指导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在总体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不可避免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农民依托哪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自身发展无所适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该村主要的经济活动,有的村1个都未建立,农民苦于无人指导,不知道怎么办。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还要纳税,以及内部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对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些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有些内容比较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法制对策:
(一)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受委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等公务的人员,应当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
(二)提高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认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专业合作社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配套办法,提高认识,自觉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时、顺利地进行登记,真正成为经济实体。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机制方面,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法》规定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典型。
(四)开展专项研究。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规定,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二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地方财政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体措施。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二章“发行条件”中的各项规定,逐项进行分析。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3.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历史沿革(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