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大奖“一夜暴富”,许多“打工人”心中都曾幻想过这一幕。
而付款委托彩票店店主购买彩票,对一些彩民来说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但近日,一位长期购买彩票的彩民,在中了500万之后,却因店主忘出彩票而错失大奖...
店主忘出票致彩民错失大奖
张某作为长期、专业从事彩票销售事务的代销者,具备较一般人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更便捷的优势,其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购买彩票的款项后怠于打印彩票,导致李某未能中奖,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李某丧失了中奖机会和奖金金额的损失,故张某作为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鉴于500万元大奖中奖的概率极低,属于概率学上的小概率事件,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故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损失金额。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张某应承担损失金额为2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张某已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注:“射幸”,即“侥幸”,其意为碰运气。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彩票合同具有射幸性
事实上,购买彩票具有“射幸”性质,这一点在以往发生的彩票纠纷中,也成为法院判决的一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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