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某小区的居民,上班之余,他喜欢购买福利彩票,希望哪天可以中个大奖,彻底改变现在的生活,过上有钱人的日子。
张某是彩票的代销者,他家的店铺不是很起眼,生意却不错,经常有人到他店里买彩票,并积累了一批熟客。
李先生选择的数字非常简单,但其中蕴含着他对未来的期待和梦想,所以每次看到手中的彩票,他都可以暂时忘记生活中的烦恼和压力,充满希望。
其实,李先生心里也很清楚,中500万的概率很小,但人活在世上,总要一些盼头。
谁也没有想到,当天开奖结果显示,李先生欲购买的彩票号码中,有10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一致。
李先生看到之后,一时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甚至以为出错了,他反复确定了几次,发现结果都是一样的,那一刻,李先生兴奋得几乎无法控制自己,
根据福利彩票的规则,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李先生的中奖金额为400万余元,虽然不能让人一辈子衣食无忧,但足以改变李先生现在的生活状态。
随后,李先生找到张某,向其索要中奖的彩票,谁曾想到,张某竟一脸苦笑地看着李先生,说他收到李先生的彩票款后,搞忘了,没有把彩票打印出来,并表示愿意把彩票钱,退还给李先生。
李先生瞬间愣住,脸上的表情变得僵硬,好不容易中了大奖,对方竟然忘了打印彩票?李先生无法相信这个事实,并怀疑张某私藏了中奖彩票!
索要未果后,李先生不得不接受张某忘了打印彩票的事实,并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呢?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首先,李先生和张某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买卖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李先生委托张某购买彩票,并未额外支付报酬,所以他们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
但张某忘了打印彩票,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买彩票是射幸合同,射幸的意思是碰运气,即以将来某种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作为合同的标的,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代价所得到的是一个机会。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现在的问题是,张某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要如何计算呢?是按照彩票的票面价值500万计算吗?
大家对彩票的事情,都看得很明白,如果张某真打印了彩票,中奖的就不会是这个号码。
如果按照500万计算,一是张某无力赔偿,二是对张某而言,也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法院表示,500万元大奖中奖的概率极低,属于概率学上的小概率事件,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故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损失金额。
法院的意思,实际上就是“真打印了彩票,中奖可能就不是这个号码了”。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张某应承担损失金额为2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再次,有人说,彩票没有买上,可能是张某的一面之词。
这样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只是比较小,而且张某有没有打印彩票,可以通过后台查出来。
如果张某明明已经买了彩票,却谎称没有买上,以达到占有彩票金额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买了彩票,却谎称没有买上,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非常严重。
最后,有人认为李先生血赚24万,如果出票,就不是这组号码了。
也有人说,这要看彩票店方圆五公里范围内的彩票店有没有当期同种彩票中奖。因为店主有时候会把客人自选的号码,发给别的彩票点打印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