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彩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15选5由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15选5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15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15选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5个数字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六条15选5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七条投注者可在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投注站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或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或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或基数组合投注(亦称胆式投注)。
第八条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15选5彩票。
第九条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的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
第十条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一条单式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式投注;复式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6个以上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十二条15选5返奖奖金,公益金发行经费分别为销售总额的50%、35%、15%。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1%。
第十三条15选5当期奖金设为三个奖等,特等奖、一等奖为浮动设奖,二等奖为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总奖金后的余额为浮动奖总奖金,各奖等奖金额规定如下:
特等奖:奖金额是浮动奖总额的10%;
一等奖:奖金是浮动奖总奖金的90%;
二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第十四条15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头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五条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六条浮动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十八条特别奖由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设定,设立特别奖调节基金时,报安徽省财政厅批,经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15选5每日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正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条15选5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专用摇奖器。
第二十一条15选5开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摇奖时先后摇出5个号码,摇出的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二条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三条安徽省福彩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根据15选5彩票上的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中奖等级。
特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同,且开奖号码中有4个自然数相连(简称“中五连四”)。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4个号码全部相同。
第二十五条浮动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一元为单位取整计算;固定奖中奖者按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六条当特等奖中出时,一等奖合并为特等奖,按特等奖派送奖金,特等奖奖金额为当期浮动奖总奖金加奖池奖金,由中奖者均分。
第二十七条15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0天(含3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八条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记付利息。
第二十九条凡中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凡中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市彩票中心兑奖;1000元以下的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一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