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法专家:中奖2.2亿不用缴个税,合理合法性存在问题
通报称,此次2.2亿多元大奖,每注奖金1万元,因触发限赔,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共50050注)。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根据上述游戏规则,只有单注奖金超过1万元才缴纳个税,而上述江西彩民购买的5万多注单注奖金均低于1万,因此无须缴纳个税。
彩票中奖奖金属于个人偶然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彩民需要按照彩票中奖收入的20%缴纳个税。不过,由于为了支持彩票公益事业发展,上世纪90年代国家给出了税收优惠,即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及体育彩票的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征收个税。而超过1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基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制定的上述“快乐8”游戏规则,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这其实就是将上述彩票个税优惠政策中的一次性中奖收入等同于单注中奖收入。
他进一步解释,个税法中,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也是按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额。个税法实施条例中,对“每次”进一步解释为“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另外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事实上,有些地方政策文件,也将个人彩票中奖所得的一次性收入,明确为应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计算征免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施正文表示,除了上述对“一次性收入”的体系解释外,还可以从税法宗旨去理解。之所以国家给予购买彩票1万元个税免税优惠政策,是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彩票公益事业发展,而对小额的中奖收入给予免税,但大额收入需要缴纳个税。之所以这个优惠政策限定在1万元,而非百万、千万元,是因为国家对于博彩行为并不鼓励,对于这种行为不给予个税优惠。而上述江西彩民一次性花10万元来购彩,显然有博彩性质,从税法宗旨上来说也不应给予免税优惠。
他表示,从税收公平性来看,税收注重量能课税,即收入高,纳税能力强,应多缴税。目前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工薪族需要缴纳个税,而中奖2.2亿元无须缴纳一分钱个税,这也有违税收公平,也不符合老百姓朴素价值判断。因此,中奖2.2亿元无须缴纳个税的合法、合理性均存在问题,理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