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福利彩票兑奖期限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2、中奖彩票是兑奖唯一凭证,不记名,不挂失。彩票出现受损、污渍等原因导致无法识别的不予兑付。
3、彩票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福彩中心兑奖。
4、彩票中奖奖金均以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单张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0000元的中奖者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中心代扣代缴。
兑奖流程
1、彩票中奖者到中心兑奖室兑奖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中奖彩票,并在中奖彩票正面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兑奖室工作人员验证彩票,核对兑奖彩民身份证。
3、兑奖室工作人员向兑奖彩民出具兑奖领取单,并由财务工作人员向中奖彩民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和奖金支票,支票10日内有效。
4、兑奖彩民在兑奖领取单及奖金支票头上签名。
兑奖权限
电脑型福利彩票:单张彩票奖金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且单注奖金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中奖者可持中奖彩票到长沙市各福彩投注站兑奖,投注站不得拒兑。在长沙市购买的福彩中奖票,双色球、3D、七乐彩单张票额200万以下;快乐8单张票额50万以下;双色球、七乐彩、快乐8一等奖以外的各个奖项,中奖者均可持中奖彩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验证、登记、兑奖(大奖不能全省通兑)。
即开型福利彩票:单张彩票中奖金额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均可到全市各福彩投注站兑奖。10000元以上的须到长沙市中心兑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