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彩票中奖被视为偶然所得,需按每次中奖金额征税。目前的规定是,中奖金额不足10000元的,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中奖收入的界定,公告作出以下说明:电脑彩票方面,若同一人在同一期游戏中的所有奖金合并视为一次中奖;对于全国联网的单场竞猜游戏,则依据最晚比赛日期来定义期次,相同日期的归为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和即开型彩票,则分别以单场游戏或单张彩票的奖金作为一次中奖收入计算单位。
此外,彩票机构及销售点在兑付超过3000元的电脑彩票奖金时,需记录中奖者的实名信息及兑奖详情,中奖者需积极配合完成登记。
公告还强调,彩票机构需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具体而言,针对电脑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彩票机构将协助办理免税申报;而对于中奖金额超10000元的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获奖者,将帮助其完成纳税申报手续。
该公告定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在此日期前售出、仍在有效兑奖期内但未兑奖的彩票,也将按照新公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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