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要发奖金了,会计小明却有点犯愁,老板让自己出一份奖金发放最省税的方案,个税计算方法倒是不难,但如何发放才能最省税呢?
一、老板的工资这样发最省税!
小明的老板月工资为10000元,年终奖金为144000,假设没有其他所得,也不考虑除基础费用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项目,年终奖究竟如何发放才更省税呢?
下面为大家列图说明2种发放方式下的个税对比:
从上图可以看出,14.4万元奖金如果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方式要少交6210元的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奖金,合并算OR分别算?不同情形,不同选择!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年终奖都应当单独计算才最省税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一、“分别算”一定最省税?
不一定!
【举个例子】
小明的年终奖为30000元,假设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有两种选择:
1、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2、不并入工资总额,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征个税。
那么问题来了,小明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呢?
答:不同情形,不同选择!
情形一
假如小明每月工资4000元,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两种方式下的对比结果如下:
结论:每月工资4000元的情况下,30000元奖金与工资合并计税对小明更有利!
情形二
假如小明每月工资13000元,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两种方式的对比结果如下:
结论:每月工资13000元的情况下,30000元奖金与工资分别计税对小明更有利!
两种不同的工资水平,导致选择的结果截然相反!
面对不同的情形,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有没有规律可循呢?
二、如何选择,有律可循!
到底什么样的工资、年终奖水平应选择合并计算,什么情况下应选择分别计算呢?
对此,我们总结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
(不包括存在其他综合所得的情况)
有了上面的表格,我们再来检验一下老板和小明的例子是否符合前述的结论:
1、老板: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60000=60000元,大于36000元,应当选择分别计算;
2、小明每月工资4000元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4000*12-60000=-12000元;小于0,应当选择合并计算;
3、小明每月工资13000元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3000*12-60000=96000元;大于36000元,应当选择分别计算。
结果与我们测算的结论完全一致!
有小伙伴要问了,如果是表格中的最后一类情况,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那么年终奖是全部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还是部分呢?如果是部分,该如何拆分呢?
三、“分别算”有窍门,先拆分,再筹划!
选择“分别算”还是“合并算”搞清楚了,那么“分别算”该如何“分”呢?
同样,为大家准备了一个对照表供参考:
注意:
1、该表格与上一表格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口径的,本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2、不考虑其他综合所得;
3、本表格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税局规定为准。
(一)表格如何使用
公司财务人员在具体使用上表时,应先估算员工当年的全年收入(含年终奖),再扣除60000元及所有类别扣除项目之后的余额,看落在表中哪个区间,以此来筹划工资、奖金的拆分:
1、如果该余额小于36000,则可以不进行拆分,全部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如果该余额大于36000元,则按照上表查找最佳的年终奖发放金额,将收入总额在年终奖及工资薪金中拆分,以达到总体税负最低。
(二)提醒四点注意!
1、税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有界定
提醒大家注意:税法上的“年终奖”与平时所说的“年终奖”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税法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但是,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是所有的奖金都叫“年终一次性奖金”噢~
2、这个计税方法使用有次数限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的年终奖就要全部计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了,赶紧抓住政策的小尾巴吧~
4、如此筹划是否违法税收政策?
新个税法颁布时,对于原本的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本来是可以不再给予延续的,但考虑到广大纳税人利益,税务总局给了三年过渡期,可以继续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