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中国体育彩票公益公信形象,规范我省体育彩票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销售彩票行为,遏制非法彩票蔓延势头,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彩票举报奖励活动。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非法彩票定义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销售中国体育彩票;
(四)利用体育彩票做掩护代理国外和境外平台赌博;
(五)开发推广非法赌博APP等有代表性的私彩或赌博平台;
(六)体育彩票代销点收到购彩者支付的购买彩票款后,在销售截止前故意不出或少出彩票(俗称“吃票”);
(七)其它非法利用体育彩票牟取利益等行为。
二、举报基本要求
三、奖励条件
给予非法彩票举报者奖励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实名举报,能够提供详实、确凿的初步证据,如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或音频等;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彩票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虽已被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体育彩票管理部门掌握,但提供的内容对案件查处有重大帮助;
(五)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彩票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已依法进行处理;
(六)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彩票管理部门举报并符合举报程序。
四、奖励标准
给予非法彩票举报者奖励的标准,以公安部门破获案件的涉案金额为依据,以现金方式兑现。具体奖励如下:
(一)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6万元至8万元;
(三)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
(四)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五)涉案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
奖励奖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直接将奖励金额支付至举报人银行卡或指定账户。
五、奖励原则
(一)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二)两名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非法彩票案件线索的,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奖励:
2.两名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对同一案件线索,两名及以上人员举报或同一举报人向多部门进行举报的,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确定奖励。
六、奖励程序
(二)举报人应当在收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出奖励的书面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奖励的权利。
(四)实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书面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与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举报;
(三)举报人涉案,但举报有功者;
(四)对侦破案件有功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
(二)其他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
九、举报途径
(一)信件举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5号东信资本大厦15楼。
收件人: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场监察部;
027-87320596
(三)举报信箱
jubao@gov.hbtycp.com
本办法所指举报者为个人或单位。
本奖励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