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甲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判断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计算甲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甲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甲缴纳的企业年金不需要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不需要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扣除限额=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甲向民政部门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甲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50%×20%=800(元)
注: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小题15分。)某市一家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中档护肤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进出口公
司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人民币,运抵我国海关卸货前发生的运输费为3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无法确定。该批货物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从境内某服装公司采购服装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0.4万元。当月将该批服装全部出口,离岸价格为150万元人民币。
(3)将2017年购置的一处位于外省某市的房产出租,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0万元。
(4)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74万元人民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
(5)当月将业务(1)购进的护肤品98%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300万元,2%作为本公司职工的福利并发放。
(6)在公司所在地购置房产一处,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分别为1500万元和135万元。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关税完税价格=(200+30)×(1+0.3%)=230.69(万元)
关税应纳税额=230.69×10%=23.07(万元)
应预缴的增值税=110÷(1+9%)×3%=3.03(万元)
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3×7%=0.21(万元)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扣缴增值税=174÷(1+13%)×13%=20.02(万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2.99×98%+135=167.33(万元)
(2)6月,在该市新开楼盘购置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新房B,不含增值税成交价为180万元,当月缴纳契税5.4万元;购买住房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铁矿开采企业2023年5月采选原矿20000吨,5月19日将其中的10000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万元,另支付运杂费10万元。5月22日将500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000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2022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0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1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2022年2月1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天。2—12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6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3.5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2:1。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位于市区的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电脑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2023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电脑2000台,不含增值税价格0.5万元/台,因数量大,给予买方20%的价格折扣,货款已收讫,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用赊销方式销售B型电脑5000台,不含增值税价格0.5万元/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收款日期,电脑已发出。
(3)将C型电脑的境外经销权转让给境外某公司,取得价款200万元,该经销权完全在境外使用。
(5)购买电脑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500万元、税额195万元。该批配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毁损10%、用于职工福利发放10%。
(6)进口铅蓄电池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96万元,该批电池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在市区购入占地2000平方米的一处厂房,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万元、税额60万元,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8)上月购进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购进一栋新建10层办公楼,房产原值为8500万元,每层房产原值占比10%,当月交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1月1日起办公楼用途安排如下:
(1)第1~2层无偿交由全资子公司使用,约定使用期3年。
(2)第3~4层出租给某咨询机构,每月含增值税租金21.8万元,租期1年,前四个月为免租期,1月5日按照约定一次性收取当年含增值税租金174.4万元。
(3)第5层商贸公司用于开办职工食堂,仅供商贸公司员工使用。第6~10层商贸公司办公自用。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098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
2023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000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000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12万元。该公寓购于2014年12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3500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6.43万元。
(3)8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4000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2016年的实际资产损失50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80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750万元,增值税97.5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650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904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80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5000
贷:应收账款9040000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3550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5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20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