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8日
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依据《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编制《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六盘水市各级民政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民政事业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现实背景,六盘水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保障体系,扎实开展双拥创建、优抚安置和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全力推进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殡葬服务等改革专题,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民政业务目标考核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我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民政综合实力大幅增强。
“十二五”时期,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年均增幅为12.8%,2015年达到8.8亿元,与“十一五”时期末相比增幅达40.9%。争取福彩公益金4.6亿元投入我市民政公益项目。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救灾物资储备库六盘水代储库、市救助站、市未保中心等重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市福利中心、市殡仪馆迁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已全面启动施工,水城军供站改建项目已获批准立项;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6900多万元,是“十一五”时期投入的2.34倍,建成农村敬老院91所,投入使用84所,床位数5277张,其中“十二五”新增床位数占49.5%,已建成入住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81%,实现乡、镇全覆盖。
图一:六盘水市“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对比图(单位:万元)
表一:六盘水市2010-2015年农村敬老院建设情况
2.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的兜底防线作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持续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2.4%和16.7%,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9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2640元,分别排在全省第二和第三位,在全省九个市、州率先分别实现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市统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达到集中供养年人均10085元、分散供养年人均6572元,分别是2010年的4.38倍和5.37倍。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面推进,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35336.05万元,是“十一五”的5.27倍;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癌症、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48种重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由40%增至70%,起付线全面取消,封顶线大幅提高。
表二:六盘水市2010-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情况
图二:六盘水市2010-2015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平均标准(单位:元/人/年)
3.救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始终把提高减灾救灾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受灾群众在12小时内能得到初步救助,全市103个乡(镇、街道)网络报灾试点全部启动,累计培训灾害信息员2100多人次。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30360万元,救助灾民124万人次,有效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累计投入资金5398万元,完成133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累计投入资金552万元为全市61.85万户农户购买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将符合条件农户住房全部纳入保险范围。2015年,全市因灾造成农房损坏获保险公司理赔116.56万元,农村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灾害风险转移渠道进一步拓宽。
4.社会福利事业成效凸显。
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达14.99%,比2010提高了3.72个百分点,表明六盘水市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处于逐步加深的阶段。人口老龄化给养老服务业带来新的变革契机,推动着全市养老服务业迈出新步伐,从传统的托养、寄养向农旅养、医养方面拓展。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78家,养老床位从“十一五”末的1900余张增加到1159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55张,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全力保障孤残儿童权益,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在全省率先扩大高龄津贴补助范围,
补贴对象从90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受惠人群从3000余人增加到约4万人。困难精神病人进入政府补贴范围。抚恤补助标准每年以20%的比例提高,共发放抚恤补助金2.65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加7000万元,增幅达21.3%。进一步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确保各票种销售均衡发展,“十二五”期间,共销售福利彩票近11亿元,市场占有率稳定在60%以上。
5.双拥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抓手,以每年推出一个创新举措为着力点,确保双拥优抚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狠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创新,有效推动了市国防动员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2年,狠抓复退军人信访维稳改革试点,在六枝特区召开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现场会,六枝特区经验在全省推广;2013年,狠抓社会化拥军工作改革创新,在全省率先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2014年,狠抓服务型双拥建设试点,以钟山区为试点,深入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健全双拥服务机制,提升双拥服务水平,驻市部队和广大优抚对象对双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15年狠抓为复退军人解“四难”问题。老复员军人补助平均增长了997元;每人每年大病救助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7万元,优待医疗门诊补助从每年每人100元提高到300元,二次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80%;大力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共投入资金336万元,培训复退军人1007名,通过创业带动就业854名。2012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2015年7月第三次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
6.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
7.区域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按照“五个有利于”的要求,对部分乡镇进行了撤并整合,将全市103个乡(镇、街道)撤并整合为87个,街道、镇的占比为86.7%,撤并整合的范围重点放在五类乡镇,分别是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中行政区划交叉的乡镇,培育中心城市推进同城化发展中涉及的乡镇,实施“5个100工程”中需拓展空间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实施扶贫开发生态移民重点地区的乡镇,交通不便、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匮乏难以发挥集聚效应的乡镇,存在飞地、插花地不利于方便群众办事和实施有效解决的乡镇。对部分县区行政区域进行了调整,将钟山区老鹰山镇调整给水城县管理,将水城县双戛乡调整给钟山区管辖,将水城县高炉村调整给钟山区管辖。盘县撤县设市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务院待批。通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了县域空间布局,有效整合了资源,减少了行政成本,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8.殡葬管理服务不断健全。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六盘水市殡葬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六盘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使殡葬事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规范集中治丧、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为重点,逐步实现遗体治丧馆站化、骨灰处理多样化、遗体埋葬公墓化,2015年,中心城区集中治丧率100%,全市遗体火化率25.01%、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5%,较“十一五”时期末增幅分别为20%、19.01%、24%。新(改扩)建2个殡仪馆、新建3个经营性公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7个,新建六枝、盘县两个殡仪服务中心,较好的满足了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全面建立起惠民殡葬制度,共发放殡葬救助金1252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累计投入经费800万元加大公路、铁路主干线坟墓治理,绿化遮挡率达80%以上,不良治丧和乱埋乱葬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安葬,累计为群众提供免费生态公益葬12例。
表三:六盘水市2010-2015年殡葬管理服务基本情况
9.社会事务改革稳步推进。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构,实行了风险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部分经验在全省推广。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完善救助长效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不断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能,由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逐步向面临生存困难、身处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救助拓展,救助保护方式从生活照料向监护干预、早期预防延伸;“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万人(流浪未成年人5000人)。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对婚姻登记机构的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全市设婚姻登记点90个,实现婚姻信息网络在线登记全覆盖;制定出台了《六盘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理顺了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的隶属关系,编撰了25万字的《六盘水地名读本》;“十二五”时期,完成市中心城区225条街(路、巷)、25个住宅区和“三池三湖”的命名更名;完成了第三轮黔滇线和第三轮市(州)接边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开展,69起收养登记做到依法依规。
表四:“十二五”时期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基本经验及存在问题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主线开展工作,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将保障基本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大责任,将各项民政工程都建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程。
——始终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推动全市民政事业从“传统民政”逐步向“现代民政”转型跨越。
——始终坚持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筑牢民政事业发展的根基。积极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着力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加大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建成了一大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救灾仓库、殡仪馆、救助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了民政公共服务的平台和载体,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根基。
——始终坚持“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凝聚起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面对新时期繁杂艰巨的工作,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迎难而上、勇于担当、苦干实干,在干事创业中凝聚起民政事业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激发出民政工作蓬勃发展的活力。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不足。民政事业财政投入比例偏低,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不足。二是养老服务机构结构性问题较突出。主要是四多四少,即农村的多、城市的少;中低端的多、高端的少;养老型的多、护理型的少;公办的多,民办的少。三是社区建设与发展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均衡,县域差距大;社工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低;规范化建设滞后,基层负荷大,严重影响了社区服务管理功能的发挥。四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社区服务、殡葬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度缓慢,项目争取少、推进难,发展滞后,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五是殡葬改革进展缓慢。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够,基层责任制不落实,集中治丧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面对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理念发生重大调整,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背景,民政部门职能增加、分量加重,开始从边缘走向中心。这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期,也是一个关键的发展期,为民政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全面进入新常态,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带来了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的变化,国家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给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是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发展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二是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社区自治水平提升,有利于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三是增加供给,进一步提高民政事业各项经费投入,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四是补齐短板,推进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这一系列供给侧改革必将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国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势必大幅增加,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统筹救助体系,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基本民生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促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现实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社会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密切军政军民团结,为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奋力推进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新跨越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进一步转型发展,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民政作为兜底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一时期,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实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强化大扶贫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快完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关爱服务,建立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救助保护体系;优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等内容,都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充分抓好机遇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十三五”时期,问题和挑战依然存在。一是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提速,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交织凸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应对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且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日益迫切。三是应对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凸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载体功能,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拓展业务内涵和外延,升级民政工作理念、制度、方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把握发展机遇,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自觉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及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办好“三件大事”、走好“四条新路”、实现“一方阵五前列”的总要求,把握“三变改革”新模式,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刻把握社会发展新趋势、热切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围绕“巩固兜底保障,发展积极民生,激励多元参与,促进协同发展”的民政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大扶贫战略行动,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奋力开创新常态下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指导思想统领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围绕我市工作重心,系统规划各项民政工作,确保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同步,与全国同步小康进程相协调。
——创新服务、保障民生。创新民政工作服务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中寻求民政事业自身的发展,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坚持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好农村留守人员的突出困难,织好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兜底”保障作用。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我市民政事业总体布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证民政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发展相同步,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突出比较优势与补齐发展短板,促进我市民政事业整体协同发展。
——深化改革、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全面落实节约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绿色殡葬改革。提升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和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民政工作的电子档案管理,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安全发展。
——开放发展、对外联动。坚持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积极搭建各类民政事业在我市大扶贫战略中的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依托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参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和市场的开放。
——共享发展,维护公正。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结合精准扶贫、精准服务实现民政工作精准化管理。既要解决好特困群众生活问题,同时又要解决好适度普惠问题。以制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形成更具活力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目标
1.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现。
——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程序、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目标来落实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力度。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共享。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30%。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建管并重、加大投入”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打造“国际标准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城市”的目标和大健康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构建一个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两项结合(医养结合、农旅养结合),抓好三个统筹(农村养老资源与城市养老资源的统筹,公办养老资源与民办养老资源的统筹,普通型养老资源与护理型养老资源的统筹),推动四种模式(“候鸟式养老、护理式养老、休假式养老、旅游式养老”)的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3.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更加有力。
——全面建立起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能及时有效帮助解决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急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有效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全面建立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体系。继续落实以家庭教育为主、福利机构收养为辅、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为补充的儿童福利制度。做好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以做大慈善基金总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4.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稳步提升。
——编制实施《六盘水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灾害管理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资源共享、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突出防灾减灾“七大能力”建设,即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防灾减灾工程、防灾减灾科技支撑、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基层防灾减灾等能力建设。提高居民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实现年均因灾直接损失占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推进各地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系统提高紧急转移安置能力。落实救助资金分担机制,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灾情统计、部门会商和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灾害趋势预测和分析研判,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队伍建设。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拓展救灾物资储备方式,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推进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搭建救灾工作协调服务平台,引导民间救援力量参与。
5.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比较完善,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基层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利民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咨询、办理和反馈服务。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促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社工)与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推进社区精细化治理,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5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重达到1‰,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20%。以简政放权和促进参与为落脚点,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政社分开,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为要求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6.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推进。
——推进我市双拥优抚安置再上新台阶。以围绕“一个目标”(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注重“四个结合”(党政主导拥军与拓展社会化拥军、以情拥军与依法拥军、军民共建与军民融合发展、物质拥军与精神拥军)、实现“五个突破”(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双拥上、在促进社会化拥军上、在加快双拥文化发展上、在精准帮扶困难优抚对象“解四难”上、在拓展双拥共建形式上)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军供保障服务能力。到2020年,逐步建立充分体现普惠与优待共享、城市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支持驻市部队建设,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切实帮助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水城军供站的项目工程建设,力争将六盘水市光荣院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点优抚对象疗养避暑胜地。以100张床位为标准,规划新建六枝特区优抚医院。加大对各地烈士陵园的修缮保护和整合的力度,着力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将各地烈士陵园建设成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7.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到2020年,遗体火化率达到或接近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或接近50%,全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以乡镇为主体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适度普惠性殡葬服务,全市建设一批殡仪服务站,完善城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完成老化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加强区划地名与边界管理。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到2020年,初步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婚姻登记和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建设全面完成。深入推进婚姻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盘州市、钟山区2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3A级以上单位。
表五:六盘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主要指标
四、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1.达成“一个共识”推动衔接发展。
加强宣传培训,使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对象都是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良性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立能力,促进全面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政策目标,推动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实施“双轮驱动”推进完善落实。
完善标准,制定严密的衔接机制,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一是把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作用,通过实现应保尽保、建立标准增长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有序部署扶贫工程,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形成低保保障生活、扶贫促进发展的融合式工作格局。
3.围绕“三个环节”实现无缝链接。
一是围绕扶贫标准,瞄准目标人群。加强与扶贫、财政、统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每年制定发布农村低保提标的底线标准;二是围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落实低保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系统内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扶贫开发政策支持,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现脱贫致富;三是围绕扶贫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实现管理无缝对接,对农村低保对象除发放低保金外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创业,将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农户发展增收产业项目。
(二)建立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城市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根据社区居委会数量,新、改、扩建具有住养、精神慰藉、入户服务、助残助医、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的社区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到2020年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市100%城市社区。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互联网+”发展新要求,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多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庭、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鼓励专业机构多形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便捷服务项目。
3.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实现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品牌输出作用。加快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步伐,各县(市、特区、区)要加快推进本级福利中心(院)的建设工作,形成市中心城区以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基础,辐射附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格局。整合基础设施资源,逐年推进农村幸福院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60%以上的农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精心打造中高端养老机构,提升城市形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采取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建设一批市场运作,规模较大,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高端养老机构。
4.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各地可采取养老机构房屋产权和使用性质不变,实行经营主体转制,由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经营;也可以采取由社会组织或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融合型的养老机构。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医养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医养融合试点工作。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5.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三)建立健全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
1.推进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低保对象认定、低保标准合理调整、资金筹集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领导五项机制。
2.完善各类特殊人员关爱救助制度。
在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础上,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制定并落实好“三留守”人员关爱救助保护措施。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抓好落实,重点抓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现各项救助关爱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覆盖。
3.加大专项救助工作力度。
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三重医疗保障”。规范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封顶线内进行全额救助。大幅提高急难对象临时救助标准、贫困户和低保户受灾救助标准,比照孤儿标准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充分发挥各专项救助制度合力兜底保障作用。
4.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急难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信息报告、个案会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有效保障遭遇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切实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转型发展
1.全面建立儿童福利体系。
继续落实以家庭教育为主、福利机构收养为辅、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为补充的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孤儿数量统计,结合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孤儿的调查摸底,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做到按月发放,确保匹配资金足额到位,督促指导各县(市、特区、区)在保证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按政策规定为他们争取更多的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
2.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3.稳步提高福利彩票发行量。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创新福利彩票营销方式。按照“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化质量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抓好投注站点、技术系统、发行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巩固工作基础,强化服务意识,继续保持福彩销售业绩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抓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全面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情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建设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和考核办法。
1.大力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建立减灾委成员单位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级救灾资金配套到位。落实救助资金分担机制,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大救灾平台建设力度。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拓展救灾物资储备方式,构建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六枝、盘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争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在多灾易灾乡镇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点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20年,市县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整合民政系统资源,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省级示范社区30个。
3.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水平。
抓住我省建设大数据产业契机,配合省民政厅推动建设“贵州防灾减灾云”工程,开展六盘水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研究,做好减灾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提高救灾应急装备科技水平。推广手机移动报灾APP应用,增强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全力推动减灾中心建设。
积极加大对编办、人事部门协调工作力度,督促推进县级减灾中心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各县(市、特区、区)要成立县级减灾中心,确保编制、人员及经费到位,努力解决减灾救灾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5.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员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专兼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抓好人员培训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建立完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搭建救灾工作协调服务平台,引导民间救援力量参与。强化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实施应急救助政府购买及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救灾。
(六)扎实抓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1.奋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十三五”期间,各地要在军民融合发展上求创新,在双拥文化发展上求创新,在拓展社会化拥军上求创新,在双拥共建形式上求创新,全力完成第四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目标任务。
2.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2017年完成护卫舰“六盘水舰”入列命名任务,召开“六盘水舰”和六盘水军地共建会议,组织走访慰问“六盘水舰”官兵,大力开展“六盘水舰”宣传活动,提高“凉都”六盘水的知名度。
3.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步入小康行列;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4.加快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步伐。
完成水城军供站建设项目及六枝特区优抚医院建设任务,力争将市、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纳入国家、省、市、县规划项目。加大市、县烈士陵园的修缮保护和整合力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完成钟山区仙水坡烈士陵园改造及六枝特区烈士陵园搬迁建设任务。
5.做好军供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适应军队改革及南部战区作战需要,加快水城军供站项目建设步伐;加大投入落实军供站装修和军供保障配套设施,全面提升过往部队战备训练的军供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切实提升军休管理服务水平;启动军队改革人员接收安置准备,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七)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
1.强化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规范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积极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构建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村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
2.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功能。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典型,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扩大多元主体参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
3.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功能。支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励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措施,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其他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
4.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加强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
——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均达到100%。
——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
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八)持续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1.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抓好《六盘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公益性骨灰(遗体)存放(安葬)设施建设,全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以乡镇为主体覆盖率达到100%。在每个乡镇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重点乡镇建成一个殡仪服务站。基本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全面完成集中治丧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十三五”既定目标。
2.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检查、查处和退出机制,撤销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3.稳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探索地名信息化服务方式,建立完善便捷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完成市辖区域接边县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对乡镇行政区划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4.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申报工作,力争盘州市、钟山区2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3A级以上单位。在实现婚姻信息网络实时在线登记基础上,构建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实现全市婚姻登记网络办理工作与历史数据补录系统分流,确保婚姻登记网络办理快速、安全,力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资源共享,使婚姻登记信息库建设成为全市人口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托旅游资源,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及其他适合发展养老事业的地区,重点统筹规划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重点建设一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楼)、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程
通过新建、改扩建、环境提升、设施添置“四轮驱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各县(市、特区、区)对照省、市星级敬老院评定方案和标准,组织自评,查缺补漏,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大力争创星级敬老院。
(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六盘水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布局县级殡仪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现有设施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的殡仪馆,重点改造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火化设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火葬区殡仪服务水平。开展并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建设,以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完善儿童福利体系,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积极开展适度普惠的福利试点,全面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推动在部分区县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争取在部分区县建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初步满足需要照料的精神病患者入住的需要。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
(五)综合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六)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好社区建设类、社区服务类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共驻共建,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七)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救助功能。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八)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为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充分体现普惠与优待共享、城市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联动机制促进工作协调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着力强化民政事业发展专业人才支撑,不断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志愿者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着力加强民政事业机关干部队伍及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构建干部多岗位锻炼、多形式培养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培养干部、提高素质能力的机制,充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要保持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者队伍的相对稳定,选优配强人员,保证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着力建设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的干部监管机制,推动干部监管的人性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产业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民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抢抓国家对民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机遇,加大民生保障项目设施前期工作力度,力争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的规划和投入,增加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资助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大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补贴力度。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新方法、新模式,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筹资动员机制。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
(四)明确发展目标优化管理方法
(五)运用大数据推进两项制度衔接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互联网+兜底保障”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级民政、扶贫开发、财政、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基于实时和动态的数据更新,了解全市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水平,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低保对象,落实民政救助保障措施,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