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及经营福利彩票所需设施设备、仓库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单位或公司必须注册满三个月以上,具有2名以上缴纳社保工作人员;
(4)、其法人代表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单位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2、销售场所条件
(1)、申报区域销售场所必须进行独立销售福利彩票;
(2)、申报区域销售场所面积需在10平方米(含)以上;
(3)、申报区域销售场所需安排专人销售,严格按照彩票管理条例进行销售,倡导理性购彩,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彩票;
(4)、具有合法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需提供租赁协议);
(5)、销售场所距传统渠道专营店一般不少于200米;距兼营店不设距离要求。一般距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门步行距离200米以上。
3、形象布置与经营方式
(1)、原则上装修必须符合省、市中心形象建设标准,若需调整装修效果的,必须经市福彩中心审核同意。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代销合同约定进行销售。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具有合法性的销售场所租赁意向书(为规避风险,在未获得代销资格前先签订无资金风险的租赁意向书,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再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提供给市福彩中心);
5、报名结束后将以上材料交至市福彩中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布设流程:
1、市福彩中心阶段性发布社会渠道代销点公开定点征召公告。
2、市福彩中心对申报单位或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5、获得代销资格的单位或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布设区域销售场所正式租赁协议后,由市福彩中心通过福彩网站对布设的单位或公司、申办销售场所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6、公示无异议后,将与获得布设代销资格的单位或公司签订《浙江省即开型福利彩票代销点代销及资金结算协议书》。
四、申报约定(注意事项):
2、资料不全、不实者即视为无效报名;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在未取得正式代销资格的前提下,为申报而投入的资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意向保证金或租赁费等)由申报单位或公司自行承担。
4、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公司不得申报。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或公司获得代销资格后,须自主经营,严格依法并遵守代销合同的约定从事彩票销售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销,不得转借、转租、转让投注专用设备,否则福彩机构可取消代销资格。
3、对出现无人销售、长期零销量、未成年人售彩情况的,取消代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