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就是对“一次性中奖收入”进行了明确界定。这一界定对于未来彩票中奖的个税缴纳将产生深远影响。
回顾今年初的那起2.2亿元巨奖事件,江西彩民在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第2023322期“选七”玩法中,购买了5万多注同一号码彩票,最终每注奖金1万元,因触发限赔,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合计奖金总额2.2亿多元。然而,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该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显然与公众对于“一次性中奖收入”的普遍理解存在偏差,因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公告》不仅明确了电脑彩票的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方式,还规定了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这一规定对于即开型彩票的中奖个税缴纳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同时,《公告》还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这一规定无疑将使得彩票中奖的个税缴纳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公告》规定也按照新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无疑将使得新规的执行更加具有全面性和彻底性。
施正文表示,“这属于有限追溯,对于即开型彩票没有影响,而对于电脑彩票开奖了但目前尚未兑奖,如果是低于1万元小额中奖没有影响,但超过1万元按照新规可能需要缴纳个税。”这一解释无疑将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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