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以下简称双色球)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称中福彩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各省福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第三条双色球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各省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第四条双色球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注
第三章设奖
第四章开奖
第二十条双色球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二、四、日开奖。第二十一条双色球每期开奖时,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通过摇奖器确定开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6个红色球号码,再摇出1个蓝色球号码。第二十二条每期开奖后,中福彩中心和各省福彩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开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
第五章中奖
第二十三条双色球根据购买者所选单式投注号码(复式投注按其包含的每一注单式投注计)与当期开奖号码的相符情况,确定相应的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即中奖;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6个红色球号码相同,即中奖;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5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同,即中奖;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5个红色球号码相同,或与任意4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同,即中奖;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4个红色球号码相同,或与任意3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同,即中奖;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1个蓝色球号码相同,即中奖。第二十四条高奖级中奖者按各奖级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级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级中奖者按各奖级的单注固定奖金获得相应奖金。第二十五条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别设奖除外。
第六章兑奖
第二十六条双色球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第二十七条中奖彩票为中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第二十八条兑奖机构可以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