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2.2亿元不用交税,究竟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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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万中2.2亿
为啥不用交税?
近日,江西一彩民购彩票中2.2亿大奖的新闻冲上热搜,阅读破4.5亿。
不过最让大家感到惊奇的是,虽然获得了2.2亿奖金,但是中奖者却不用缴税。
这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因为大家都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因此此次中奖的2.2亿元,属于中奖人的“偶然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
但是为什么新闻中说不用缴纳个税呢?
这就要提及另外一个政策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但有人又会说了:“中奖金额不是2.2亿元吗,这已经远远超过1万元了呀,怎么就不用交个税了?”
如果你有这个疑问,那说明你还没有仔细阅读新闻。新闻中提到:“12月2日开奖的“快乐8彩票”中,中奖人购买了近5万注同一串数字,中奖金额2.2亿元超过了限赔额度,单注中奖奖金只有4475元。”
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的规定,一次中奖即单注中奖未超过10000元,应符合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所以这次中奖人不用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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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所得的收入都不用交税?
网友反应很亮眼!
中奖所得的收入都不用交税吗?
当然不是!
接上面的例子:
如果有朋友仅购买了一注彩票,中奖10001元,那就符合“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的“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的条件了,需要缴纳10001×20%=2000.2元的个人所得税,到手8000.80元的税后奖金。
这位彩民一次性中奖2.2亿,如果按照规定,需要缴纳2.2亿乘以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00.44亿元,这0.44亿元由支付款的企业和个人代扣代缴。所以领奖时就只能领到1.76亿元了。
但由于其玩法的限制,单注中奖金额降为4475,不能满足大于1万元,节省了4400万的个税。也就是说,这位彩民在无形之中成了一位“税务筹划高手”。
而对于此次中奖事件,很多网友表示并不相信是偶然事件:
但是江西福彩工作人员称“并不存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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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偶然所得怎么交税?
一、购物发票中奖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二、福彩、体彩中奖
福利彩票: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体育彩票: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购物中奖
抽奖所得: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四、个人有奖储蓄中奖收入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五、境外博彩所得
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若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经按照当地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境外已缴纳税额可以在国内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境外已缴税额不足抵免应纳税税额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以后年度中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