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虚拟足球胜平负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虚拟足球胜平负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条虚拟足球胜平负是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虚拟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由彩票购买者对指定的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
每一场比赛设置3种比赛结果选项:
(一)“胜”:表示主队胜,客队负;
(二)“平”:表示主队与客队平;
(三)“负”:表示主队负,客队胜。
第七条虚拟足球胜平负实行过关投注,彩票购买者应当选择至少2场至多4场比赛投注。
投注方式包括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彩票购买者对所选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均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个或某几个比赛场次选择2种或2种以上的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虚拟足球胜平负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
第九条如果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销售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当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第三章设奖
第十条虚拟足球胜平负按销售总额的69%、13%和18%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68%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通过专用计算机系统,对每种有效的投注组合设一个固定奖金。彩票购买者获得的某个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即为该有效投注中奖后的奖金。
第十二条虚拟足球胜平负根据投注场次数量限定过关投注的单注彩票最高奖金限额,具体为:
2场或3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20万元;
4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50万元;
彩票中奖后,若单注应兑奖金高于对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只兑付本规则设定的对应最高限额奖金。
第十三条虚拟足球胜平负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虚拟足球胜平负设置奖池,奖池由每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大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某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出现余额后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五条虚拟足球胜平负的奖池、调节基金与其它虚拟竞猜足球游戏之奖池、调节基金统一管理,相互间可调剂使用。
第四章开奖及公告
第五章中奖
第十七条每注虚拟足球胜平负有效投注与相应开奖结果进行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
第十八条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兑奖
第十九条虚拟足球胜平负中奖者应当在每张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赛场次开奖结果,全部公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条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一条兑奖机构可以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