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让球胜平负游戏(以下简称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国际重要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由彩票购买者对指定的比赛场次在全场90分钟(含伤停补时)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每一场比赛设置3种比赛结果选项:
(一)“胜”:表示主队胜,客队负;
(二)“平”:表示主队与客队平;
(三)“负”:表示主队负,客队胜。
第七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投注方式包括单场投注、过关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选择1场比赛投注为单场投注,选择2场或者2场以上比赛投注为过关投注。在过关投注中,前后比赛场次均选择同一种游戏投注的为一般过关投注,前后比赛场次选择同一运动项目不同游戏投注的为混合过关投注。同一比赛场次不同游戏不能混合过关投注,不同运动项目不能混合过关投注。
彩票购买者对所选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均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个或某几个比赛场次选择2种或2种以上的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每个选定的比赛场次,均采用让球方式确定胜平负关系,具体让球球队及让球数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比赛情况确定并和竞猜赛程一同公布。
例如,主队让1球:
1.“胜”:主队得分减去客队得分大于1时,主队胜,客队负;
2.“平”:主队得分减去客队得分等于1时,主队与客队平;
3.“负”:主队得分减去客队得分小于1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3球:
1.“胜”:客队得分减去主队得分小于3时,主队胜,客队负;
2.“平”:客队得分减去主队得分等于3时,主队与客队平;
3.“负”:客队得分减去主队得分大于3时,主队负,客队胜。
第九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
第十条如果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当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第十一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的单场投注和过关投注具体投注方式如下表:
过关投注
单场
两关
三关
四关
五关
六关
七关
八关
1
2
2*1
3
2*3
4
3*1
5
3*3
6
3*4
7
3*6
8
3*7
9
4*1
10
4*4
11
4*5
12
4*6
13
4*10
14
4*11
15
4*14
16
4*15
17
5*1
18
5*5
19
5*6
20
5*10
21
5*15
22
5*16
23
5*20
24
5*25
25
5*26
26
5*30
27
5*31
28
6*1
29
6*6
30
6*7
31
6*15
32
6*20
33
6*21
34
6*22
35
6*35
36
6*41
37
6*42
38
6*50
39
6*56
40
6*57
41
6*62
42
6*63
43
7*1
44
7*7
45
7*8
46
7*21
47
7*35
48
7*120
49
7*127
50
8*1
51
8*8
52
8*9
53
8*28
54
8*56
56
55
8*70
70
8*247
57
8*255
第十二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竞猜比赛场次的投注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从第十一条表中所列的投注方式中全部或部分选择。
在某个竞猜比赛场次的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投注情况、突发事件等因素,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或特定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该比赛场次某个结果选项的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包含该比赛场次的某些特定过关组合的投注。
以上具体信息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投注单只用于辅助彩票购买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彩票购买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设奖
第十四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按销售总额的73%、9%和18%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中,7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五条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固定奖金的初设和调整变动情况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根据投注情况设置最高奖金限额,具体为:
单场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万元;
2场和3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20万元。
4场和5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50万元。
6场和6场以上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0万元。
彩票中奖后,若单注应兑奖金高于对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只兑付本规则设定的对应最高限额奖金。
第十七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照销售额1%提取的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风险支出和开展派奖。
第十八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每个竞猜场次彩票的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竞猜场次彩票的计提奖金超过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某个竞猜场次彩票的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出现余额后,应当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九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与其他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共用奖池、调节基金。
第四章开奖
第二十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在竞猜比赛场次结束后,根据实际比赛结果进行开奖。实际比赛结果以当值裁判员在本规则涉及的比赛时长结束时刻裁定的比赛结果为准,其后对比赛结果的各种更改不影响原先确认的开奖结果。
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彩票销售网点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中奖
第二十一条每注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有效投注与相应开奖结果进行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
第二十二条在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销售过程中,如果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六)如果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继续完成了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八)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更换比赛场地,如果是从一中立比赛场地更换至另一中立比赛场地,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如果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九)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参赛双方中有一方与原定参赛队伍不同,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在无观众、无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一)对上述无效场次的认定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
(十二)当某场比赛被认定为无效场次时,则该比赛场次的所有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在过关投注中对该比赛场次的所有投注选择均为无效,涉及该比赛场次的过关投注组合的固定奖金按照在原投注时刻去除该比赛场次后的投注组合所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
第二十三条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兑奖
第二十四条单场让球胜平负游戏中奖者应当在每张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赛场次开奖结果,全部公布后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条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六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彩票中奖者的中奖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彩票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