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
遵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
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
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尤玉仙女士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解押,具体事项如下:(1)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尤玉仙女士于2016年3月30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75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办理
了解除质押手续。(2)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尤玉仙女
士于2016年4月6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
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3)2016年4
月1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
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
2、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
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尤玉仙女士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解押,具体事项如下:(1)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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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提前归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尤玉仙女士将其于2015年6月18
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2016年4月14日,由于提前归还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尤玉仙女士将其于2015年6月18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办理了
解除质押手续。(3)2016年4月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
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
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4日。(4)2016年4月
13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
月13日至2018年4月13日。
3、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
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1)2016年4月18日,尤玉仙
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
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8
年4月18日。(2)2016年4月1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4万股高管锁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质押给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用于为福建威远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日。
4、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章棉桃女士(持有本
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通知,获悉章棉桃女士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2016年4月18日,章棉桃女士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质押给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用于为福建威远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日。
除上述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外,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
现限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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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换届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已于2016年4月16
日届满,201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尤友
岳、尤丽娟、尤友鸾、周美妹、李云强、张京平、许萍、洪波和胡穗华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许萍、洪波和胡穗华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2016年
5月31日至2019年6月1日。
同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谢友军、田志文为股东
代表监事;谢友军、田志文与公司2016年4月21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
表监事何爱平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间为2016年5月31日至2019
年6月1日。
201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尤友鸾为总经
理,聘任李娟、郭斌、张京平、甄兰香、罗智波为副总经理,聘任陈显章为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美妹为财务总监,聘任许敬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聘任闫春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聘任属于公司正常换届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稳定,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三、公司2015年及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
(一)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公司2015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科目2015年2014年增减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66,071.6186,351.30-2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17.352,767.30-6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889.662,340.82-223.45%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71.61万元,较上年下降23.49%;实现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35万元,较上年下降66.85%。公司2015年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变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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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2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总局关于切实落实彩票资
金专项审计意见加强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受该通知以及财政部、民政部
和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部分省级彩票管理中心从2015年2月25日起暂停接受
互联网彩票销售订单,公司彩票无纸化业务从2015年2月25日开始暂时停止,
受该政策影响,公司此类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9%,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产生较大影响。
2、由于票证印刷行业竞争加剧,同时人力成本及生产成本的增加使得该业
务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二)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2016年2015年
科目增减变动比例
第一季度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万元)18,901.9518,185.93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21.49-367.19-17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36.73-407.04-154.70%
益的净利润(万元)
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彩票无纸化代购业
务于2015年2月25日起暂停,导致2016年一季度代销费用收入及净利润有所
下降;二是由于票证产品招投标竞争更趋激烈,故2016年一季度票证业务收入
和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三)上述主要因素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
1、公司将在推进彩种研发和系统平台优化、做好彩票中国行产品营销的基
2016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民发【2016】107号),明确提出“加强彩票品种和游戏研发”…“开拓跨
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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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书》。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无纸化彩票业务的销售和彩种研发业务
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以
彩票印制为基础,加大彩种研发投入,重视无纸化彩票的推广和平台建设,抓
住移动互联网发展给无纸化彩票带来的机遇”的发展战略。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双龙开发的“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
目”成功在江苏福彩开展试点,为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拓展公司彩票热敏票
印刷业务市场奠定基础。
2、2015年,公司通过收购北京中科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打开即开型
体育彩票印刷领域,进一步推进公司打造全彩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3、2016年,公司仍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战略和发展目标,打造集彩票热敏票
与即开票印刷、彩种研发、电子彩票销售与运营为一体的全彩票产业链;通过提
升彩票印刷防伪和客户服务能力,巩固和拓展公司传统彩票热敏票证和即开票印
刷市场;通过系统平台搭建和电子彩票销售终端建设,积极拓展电子彩票销售业
务;通过加大彩种研发投入,储备新彩种、新玩法积极向彩票上游产业链拓展;
从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转换发展动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推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开披露2015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
度报告,并披露了上述影响业绩因素的分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变更,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将在巩
固现有经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
司经营业绩下滑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40%股权并增
资用于“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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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
1、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40%股权并增资用于“彩票物联网智能化
管理及应用项目”
公司于2010年控股收购无锡双龙60%股权,布局无锡数字化印刷基地,经
过多年的运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在技术、客户资源等方面获得了一定
的积累。目前,公司以无锡双龙作为“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实施
主体,借助华东地区的区位优势及无锡市全国物联网示范城市的政策优势,是公
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基地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扩展商业票据印刷、彩票印
制业务的区域市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产,将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商业票据领域
的综合制造能力和产业集成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高端产品的规模优势,充分辐
射全国市场。
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各省市彩票管理中心承印彩票热敏纸,提供彩票智能化
管理服务,并以彩票物联网系统为基础建设公司即开型彩票配送服务网络。
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纵向拓展和延伸。公司经
过多年的成熟运营,在热敏纸彩票印制服务方面持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彩票
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符合公司彩票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从而使公司
从单纯的彩票印制业务拓展延伸至彩票的物流运输、消耗管理、销售数据采集及
管理等领域,加强客户粘性,在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扩
展彩票印制服务。
2、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
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包括彩票游戏研发、游戏平台技术支持、电子彩
票代销系统平台应用等,目的是整合鸿博股份现有资源和团队,建立从研发、评
估、测试、销售到数据分析服务的电子彩票研发基地,提升公司在彩票行业的竞
争力。
电子彩票研发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彩票产业链,集研发、评估、测试、销
售到数据分析和咨询服务于一体。公司通过彩票游戏的研发和推出,全方位拓展
彩票发行和销售渠道并覆盖更广泛的人群;通过行业、用户及区域化等众多因素
的数据分析,定位终端营销,能为行业客户提供大数据分析及解决方案的设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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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支持。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充公司研发团队,整合公司研发资源,
全面提高公司电子彩票软硬件条件。公司将为彩票行业客户提供全流程的电子彩
票解决方案,在原有印制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彩票中心开拓新渠道、提供新
玩法。因此,该募投项目的未来盈利点将体现于公司业务产业链升级后的具化产
品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从单一票据行业企业发展成为集票据印刷、
高端包装印刷、RFID智能标签制作、数字印刷、网络数据技术服务与研发、彩
票无纸化销售与研发等为一体的综合印制服务企业。公司业务规模也快速发展。
随着国内彩票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公司在热敏纸彩票、即开型彩票等
行业的可预计盈利能力持续而稳定;公司智能卡产品已经取得银联、万事达、维
萨等银行卡组织的资质认证,业务规模处于快速上升期;彩票无纸化业务和智能
标签等多个发展方向在未来年度将给公司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业务规模的
快速增长将导致匹配的营运资金需求逐年增加。
实际发展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减轻财务负担,
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进而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2015年和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核查意见
公司对于涉及的会后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
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至2015年度均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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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报告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工
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材料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
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盈利预测。
11、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
事项。
综上所述,自通过发审会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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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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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