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眼睁睁地看着“煮熟的鸭子”
飞了~
一怒之下,
陈先生将店主告上了法庭。
那么,
店主要为自己的“一哆嗦”赔偿30万吗?
60岁的陈先生常年有购买体育彩票的习惯,是家附近一处彩票店的常客。
当天晚上开奖,陈先生猜的这注号码恰巧中得二等奖,奖金为109752元。由于是三倍投注,陈先生总奖金近33万元。
发了,这把是真发了。
号码没错啊,为什么奖金出问题了?
仔细一核对,这才发现,陈先生提出的“02、07、14、29、32+04+11”这组号码的“29”,被店主夏先生打成了“19”,其余没有错误。
好不容易猜中的数字,好不容易掉下的馅饼,就因“一数之差”,泡汤了。
但事后,陈先生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吃亏,便一纸诉状将夏先生告到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的329256元。
在法庭上,陈先生表示,自己是信任夏先生的,所以当天没有核对彩票,也没有提出异议,但并不能否认夏先生打错号码造成损失的事实,收取1500元只是部分赔偿款。
同时,夏先生表示,彩票销售历来是钱款、彩票、号码当面、当场交接,离柜后,理应双方无任何纠葛产生。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邓丽红认为,陈先生和夏先生之间成立彩票、奖券买卖合同关系,还存在委托购买指示彩票的委托合同关系。
陈先生虽指示了购买彩票的号码,但夏先生受委托实际购买彩票后已尽到了及时报告义务,陈先生并未表示异议,且按双方的交易惯例收取了兑奖后支付的奖金615元,夏先生在受委托购买彩票过程中并非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邓丽红法官表示,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即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
“但是中不中奖属于偶然事件,存在一种不确定性。被告夏先生误买了其他彩票号码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承办法官邓丽红介绍,“陈先生主张的损失并非实际损失或可期待利益损失,也并非夏先生可以预见的利益损失。”
同时,双方自行协商,由夏先生补偿了1500元,陈先生再主张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彩票本身兼具偶然性和公益性,对于委托他人购买而又没有当场提出异议的,要求他人承担不利后果显然于法无据。
原标题:《【以案说法】30万变600块,店主打错彩票要全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