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及《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民发〔2006〕20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投注站是指按本办法批准设立的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广东省各级福利彩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投注站设立
第五条市福彩中心在省福彩中心的指导下,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投注站的整体布局及发展规划。
第六条投注站的布局应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市场发展程度、站点距离、投注便利等因素。
第七条省、市福彩中心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招或接受申请者主动申请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投注站。
第八条投注站设立的基本条件(一)广东省内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或者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投注站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投注站专用场所,实际经营福利彩票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三)申请者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四)申请者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五)申请者必须提交所申请站点的申请书;(六)申请者必须明确投注站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七)申请者必须直接参与投注站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八)与现有福利彩票投注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城市(含县城)原则上不能小于500米;发达地区的乡镇,依照城市标准设立投注站,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可依据人口的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立投注站。在连锁商业机构内设置的福利彩票销售专柜可不适用本条规定,由市福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第三章投注站建设
第十条投注站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面积,严格按照省福彩中心下发的《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手册》要求建设形象统一、规范的投注站。
第十二条投注站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后4位数字由市福彩中心按相应规则编制。投注站编号应在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上明确标出。
第十三条投注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
第十四条投注站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标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以及“量力而行,理智投注”、“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等警示语。
第十五条投注站应为每种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设置开奖公告牌,并及时、准确发布开奖公告,配置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展示区。
第十七条投注站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并配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四章代销管理
第十八条投注站申请者与市福彩中心签订代销合同,并获颁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后,才具备销售福利彩票资格。
第十九条代销者要严格按照代销合同中指定代销的福利彩票品种销售福利彩票。
第二十条代销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三条投注站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销售福利彩票上岗资格证后方可销售福利彩票。
第二十四条代销者变更销售人员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福彩中心备案,新更换销售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销售福利彩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代销者要加强销售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代销者应认真履行代销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代销行为。
第二十七条市福彩中心应对投注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投注站建立档案,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代销合同、变更、撤销资料,负责人、销售人员基本资料、业务培训考核情况、年度奖罚情况。
第五章彩票销售
第二十九条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强迫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第三十一条投注站须遵守《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热线投注机使用说明书》操作投注机。
第三十二条投注站打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不得出售给投注者,应在当期销售截止前持无效票(无密码行除外)到市福彩中心冲正。
第三十三条投注站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福利彩票的,需经市福彩中心批准,并在站点公告。
第三十四条省、市福彩中心可对投注站提出规范化标准化的福利彩票销售服务要求。
第三十五条省、市福彩中心要加强对投注站的日常销售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投注站应准确、及时地公告省、市福彩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及时张贴、派发有关宣传资料或宣传品,不得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第六章彩票兑奖
第三十八条投注站应当严格按照彩票游戏规则和省福彩中心制定的兑奖操作规程,根据兑奖规定额度,承担福利彩票中奖票的兑奖工作。
第三十九条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当期兑奖有效,兑奖期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兑奖期限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中奖彩票因受损、玷污、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投注站不予兑奖,但无权对其进行收缴,且有义务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四十条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彩票中奖者一次性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投注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禁止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四十一条中奖彩票的中奖金额,以福利彩票技术系统确认为准。投注站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福彩中心报告。
第四十三条省、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四十四条因职务或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省、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福利彩票代销者及销售人员等应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五条投注站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技术系统验证;已兑奖的即开型福利彩票应回收,并按规定做剪角处理,保存30天,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投注站应缴纳销售福利彩票保证金,具体金额以代销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投注站造成的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造成损失的赔偿保证,以及给省、市福彩中心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保证。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应及时予以补足。
第四十八条投注站应准备一定资金用于兑奖,已兑奖金额自动增加销售额度。
投注站销售额度有余额的,市福彩中心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省福彩中心,省福彩中心退回市福彩中心,由市福彩中心退回投注站负责人。
第五十条当代销合同终止90天后,因代销者原因市福彩中心不能收回销售设备的,视为代销者自动放弃保证金,市福彩中心予以扣收,用于购置销售设备;该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市福彩中心不再回收,对于保证金金额低于销售设备成本的,保留追讨保证金与销售设备成本差额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彩票销售实行预缴款制度,投注站应向省福彩中心指定预缴款账户预存资金用于彩票销售。
第五十二条投注站福利彩票代销费按代销合同约定比例及方式支付。
第八章销售设备管理
第五十三条省、市福彩中心应为投注站配置销售设备,销售设备属于省福彩中心所有,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五十四条应规范使用、维护销售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设备用途,不得拆卸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
第五十五条投注站须参加全省统一的销售设备财产保险(费用自理)。
第五十六条投注站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或丢失应及时上报市福彩中心,出现故障的销售设备由市福彩中心或供应商负责维修,投注站不得擅自处理销售设备故障,当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继续使用,销售设备带故障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注站承担。
第五十七条市福彩中心在接到销售设备报修通知后应积极响应,并予以维修或更换,因投注站原因造成销售设备故障、毁损或丢失的,由投注站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
第五十八条投注站丢失销售设备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外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注站全部承担。
第五十九条投注站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切实做到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潮、防尘、防震、防磁等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等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投注站承担。
第九章投注站的变更、暂停销售和撤销
第六十条投注站必须按代销合同中约定的地址销售福利彩票,未经省、市福彩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六十一条投注站因故需要变更销售地址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福彩中心申请,经市福彩中心审查并报省福彩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销售地址,变更销售地址后须重新签定代销合同,换领代销证,合同和代销证有效截止期限与原合同一致。
第六十二条代销者为自然人的,其投注站负责人不得更换,代销者为法人的,其投注站负责人可以更换但须以法人名义向市福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福彩中心审查并报省福彩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换,法人名称不得更换。
第六十三条投注站若违反省、市福彩中心有关规定且不足以解除代销合同的,市福彩中心有权向省福彩中心提出申请,并经省福彩中心批准后暂时停止投注站的福利彩票销售权。
第六十四条因国家政策或技术原因须暂停福利彩票销售的,暂停指令应由省福彩中心发出并及时通知投注站。
第六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投注站:(一)代销合同期满的;(二)市福彩中心与代销者协商一致,提前解除代销合同的;(三)代销者出现了代销合同中取消其福利彩票销售资格有关约定情形或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四)因代销者自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法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投注站无法正常经营的;(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投注站无法经营或不能经营的。(七)代销者户籍(注册地)迁出广东省或代销者事实上已不具有直接参与投注站经营管理能力的。
第六十七条市福彩中心在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事项办结后,报省福彩中心撤销该投注站。
第十章奖惩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省、市福彩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办法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罚,市福彩中心对投注站的处罚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省福彩中心备案。
第七十条市福彩中心对须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办理好送达手续。
第七十一条被暂停销售的投注站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市福彩中心申请检查,市福彩中心检查通过后报省福彩中心申请恢复其彩票销售权。
第七十三条全年无违规记录的投注站,有资格参与国家、省、市级优秀投注站的评选,省、市福彩中心对优秀投注站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四条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投注站,省、市福彩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市福彩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福彩中心备案。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省福彩中心2005年8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