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加强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以下简称“销售场所”)的管理,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及《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负责制定全省销售场所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形象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全省销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销售场所实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各市福彩中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销售场所发展规划,对销售场所的设立、变更的审批,并负责对销售场所的暂停销售、撤销作出决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销售场所的形象建设、日常管理、营销宣传、销售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
各市福彩中心设立销售场所的计划须经省福彩中心批准。
第四条销售场所是指按本办法批准设立的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五条按照宜专营则专营、宜兼营则兼营,专营为主、兼营为辅的原则,根据销售场所销售方式的不同,全省销售场所分为专营销售场所和兼营销售场所,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专营销售场所:
第六条广东省各级福利彩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场所设立
第七条销售场所的布局应当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地区网点规模、产品供应、经济状况、人文环境、行业融合、人口数量、政策要求、市场发展程度、场所间距、购彩便利等因素,以“专营为骨干、兼营为补充、自营为示范”布局策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第八条省、市福彩中心应有序推进代销者年轻化和专业化,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征召、定向邀约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销售场所。
第九条自然人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4.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5.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6.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或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7.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第三章销售场所建设
第十三条销售场所应当根据自身场所面积,严格按照中福彩中心印发的《中国福利彩票实体空间设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省、市福彩中心规定的销售场所形象建设标准进行场所内部环境、外部形象建设,规范配置维护及使用销售服务设施。特定的销售场所需按照手册中必选项的基础元素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销售场所编号由多位数字组成,后4位数字由市福彩中心按相应规则编制。新设销售场所编号与其使用的销售设备编号原则上应按照相同的规则进行编制。销售场所编号应在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上明确载明。
第十六条销售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
第十八条销售场所应配备安防设备,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代销管理
第十九条销售场所申请者与市福彩中心签订代销合同,并领取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后,才具备销售福利彩票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销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代销合同到期后,仍符合销售场所设立条件且原合同期内未违反过第八十二条销售管理规定的,经市福彩中心与代销者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代销合同,每次续签代销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代销合同时,代销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二十二条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是代销者代理销售福利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二十四条代销者应当根据福利彩票销售需要为销售场所配备适当数量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须年满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代销者、销售人员不得发表有损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论,禁止做有损福利彩票的行为。未经省、市中心允许,代销者、销售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参加社会机构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第二十七条市福彩中心对销售人员实行登记管理,代销者变更销售人员时,必须提前报市福彩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代销者应认真履行代销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代销行为。
第三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与省、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存在利益交换及利益输送行为。
第三十一条市福彩中心应对销售场所实行档案管理,为每一个销售场所建立档案,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审批文件、考察记录、建设档案、代销合同、销售保证金单据、撤销资料,负责人、销售人员基本资料、业务培训考核情况、监督检查记录、年度奖罚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省福彩中心建立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管理制度,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代销者,将其列入违规信息名单:
第三十三条市福彩中心可以建立销售场所淘汰机制,优化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章彩票销售
第三十六条销售福利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购买福利彩票。
第三十八条销售场所须遵守广东省福利彩票从业人员行为守则,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销售设备。
第四十条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应先收款后出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销售人员销售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须先将彩票进行扫描激活销售操作后再出售给彩票购买者。
第四十二条省、市福彩中心可对销售场所提出规范化、标准化的福利彩票销售服务要求。
第四十三条省、市福彩中心应加强对销售场所的日常销售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销售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彩票摆放整齐有序,准确、及时地公告省、市福彩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及时张贴、派发有关宣传资料或宣传品。
第六章彩票兑奖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四十七条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当期兑奖有效,兑奖期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期截止日期为该批次彩票停止销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兑奖期限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中奖彩票因受损、玷污、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销售场所不予兑奖,但无权对其进行收缴,且有义务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四十八条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彩票中奖者一次性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销售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
第四十九条中奖彩票的中奖金额,以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系统确认为准。销售场所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五十条销售人员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福彩中心报告。
第五十一条省、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五十二条因职务或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省、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福利彩票代销者及销售人员等应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销售场所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销售设备对彩票原件进行验奖和兑奖;未按规范验奖和兑奖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代销者承担。已兑奖的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应按票面标识做剪角处理。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销售场所应缴纳销售福利彩票保证金,具体金额以代销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销售场所造成的销售设备损坏或者丢失造成损失的赔偿保证,以及给省、市福彩中心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保证。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应及时予以补足。
第五十六条销售场所应准备一定现金用于兑奖,已兑奖金额自动增加销售额度。
销售场所销售额度有余额的,自行通过销售设备提现功能提取,提现功能不能实现的可由销售场所所在市福彩中心通过广东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系统申报(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应书面申请),由省福彩中心将余额退至市福彩中心,再由市福彩中心退回代销者。
第五十八条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当合同终止90天后,因代销者原因导致市福彩中心不能收回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的,市福彩中心不予退还代销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该销售设备市福彩中心不再回收;如保证金金额低于销售设备采购成本的,福彩中心有权向代销者追讨保证金与销售设备采购成本差额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彩票销售实行预缴款实时结算,销售场所应向省福彩中心指定预缴款账户预存资金用于彩票销售。
第六十条销售场所福利彩票代销费按代销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方式支付。
第六十一条销售场所应采取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发现可疑资金应及时报告市福彩中心。
第八章销售设备管理
第六十二条省福彩中心应向代销者提供销售设备,销售设备属于省福彩中心所有,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六十三条代销者应规范使用销售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设备用途,不得拆卸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
第六十四条销售场所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或丢失应及时上报市福彩中心,出现故障的销售设备由市福彩中心或供应商负责维修,代销者不得擅自处理销售设备故障。当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销者承担。因代销者或销售人员原因造成销售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其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
第六十五条市福彩中心在接到销售设备报修通知后应积极响应,并予以维修或更换。
第六十六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切实做到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潮、防尘、防震、防磁等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等不良后果,均由代销者承担。
第六十七条代销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代销者应当及时将所有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完整退还。
第九章销售场所的变更、暂停销售和撤销
第六十八条销售场所必须按代销合同中约定的销售场所地址销售福利彩票,未经市福彩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代销者为法人的,法人名称不得更换,其销售场所负责人可以更换,但需以法人名义以书面形式向市福彩中心提出申请,经市福彩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十一条代销者须按代销合同约定的经营方式销售福利彩票,如需变更经营方式,应向市福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先撤销后设立原则办理。
第七十二条销售场所违反本办法或有关规定但不足以解除代销合同的,市福彩中心有权暂时停止销售场所的福利彩票销售。
第七十三条因国家政策或技术原因须暂停福利彩票销售的,暂停指令应由省、市福彩中心及时通知销售场所。
第七十六条市福彩中心在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事项办结后,通过销售系统注销该销售场所。
第十章监督惩处
第七十七条销售场所应配合各级福彩主管机构、监管机构及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十八条省、市福彩中心可根据销售场所的违规情节轻重情况,通过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返岗再培训、暂停代销彩票、终止代销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十九条销售场所经营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省、市福彩中心提出后3日内进行改正,同时,省、市福彩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其销售福利彩票:
第八十三条全年无违规记录的销售场所,有资格参与国家、省、市级优秀场所、星级销售场所的评选,省、市福彩中心对优秀销售场所、星级销售场所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十四条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销售场所或为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创造经验做出特别贡献的,省、市福彩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市福彩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福彩中心备案。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要求及文件执行;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1年8月9日发布的《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